【圆明网】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无视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对法轮功学员蔡悦婵、蔡玉嫦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蔡悦婵、蔡玉嫦目前已上诉到汕头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蔡悦婵、蔡玉嫦向民众发放誉满全球的“神韵晚会”DVD光盘时,被鸥汀街道金洲村委会治保主任李卫波恶告,汕头市鸥汀派出所警察遂将两人绑架,当夜非法关押在汕头市鮀浦看守所。
在汕头市“六一零”(凌驾于国家法律上的非法组织)和汕头国保支队的直接操控下,龙湖区法院定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对蔡悦婵、蔡玉嫦进行秘密开庭,后因蔡悦婵、蔡玉嫦坚持要请律师做无罪辩护而被迫中止。
龙湖区检察院公诉人许美良昧着良心、罗列莫须有的罪证向龙湖区法院提出所谓诉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在压力下对蔡悦婵、蔡玉嫦进行非法开庭。辩护律师在庭上为蔡悦婵和蔡玉嫦进行了无罪辩护,公诉人理屈词穷。蔡悦婵、蔡玉嫦都要求当庭无条件释放。
在汕头“六一零”和汕头国保支队的直接操控和压力下,龙湖区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宣布所谓判决书,对法轮功学员蔡悦婵、蔡玉嫦各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蔡悦婵、蔡玉嫦现已委托律师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中级法院本着公正公开开庭审理。
参与庭审人员:龙湖区法院审判长:蔡荣
龙湖区法院审判员:陈希(女)
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
汕头市610主任:黄羡章
国保支队支队长:林为民
龙湖区检察院公诉人:许美良
金洲村委会治保主任:李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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