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县温志明被秘密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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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绥中县法轮功学员温志明,七月十二日被中共法庭秘密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绥中县公安局非法将温志明从家中绑架到绥中县拘留所,并抄家,抄走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个人财产。五月四日转为刑事拘留,五月十日被批捕,关押在绥中看守所。五月十一日之前,绥中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家属任何关于温志明的消息。亲属辗转打听到绥中看守所,要求会见一直被拒绝。五月三十日,绥中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所谓的“公诉”,检察员刘四新、马绍忠参与公诉。

七月十二日,绥中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对法轮功学员温志明非法判刑七年。审判长:关树森,陪审员:王喆、黄浩,书记员:段晓丽,所谓的“证人”:金丙凡。

温志明遭非法关押期间,年迈的父母多次找公安局、法院、拘留所要求见儿子,均遭拒绝;七月十八日去法院时,审判长关树森告诉两位老人儿子被判七年,但却没给判决书,直到七月二十五日,将温志明送走的前一天,才将判决书交给他们,并让他们见了儿子。

温志明的妻子在今年正月得了脑出血,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需要高额医疗、护理费,绥中县公检法人员却不顾家人死活,非法将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绑架并重判。望公检法人员能明辨是非、善恶,不再受中共谎言蒙骗、不要再迫害救度世人的大法弟子、不要再助纣为虐干伤天害理的事情,善恶有报是天理,真心希望你们为自己及家人留下一个未来。


相关责任人(区号:0429):
绥中县政法委 书记:陈增平,办:6138955,宅:6121239,手机:13904292708
副书记兼维稳办(610办公室主任):李怀林,办:6131710,手机:13842936888
维稳办副主任(610办公室):田新,办:6131710,手机:13842920889
县公安局
崔晓东局长,办: 6124999,手机:15242953777
何天水副局长(主管国保),办:6122156,手机:15040916111、15566757843
绥中国保大队
李林林,大队长(新任):13898968666、687980、6185110
刘忠和,副大队长:13464500177、687844、6136126
刘唤宇,科员:13998962003、687944、6136126
县法院
刘院长,办:6779999
王亚欧副院长,办:6779996,宅:6133299,手机:13904292558
任士安副院长,办:6123527,宅:3933806,手机:13804293866
王伟副院长,办:6124302,宅:2338408,手机:13898931618
吕志文副院长,办:6779888,宅:2365866,手机:13942996666
邹勇纪检组长,办:6779333,宅:6120667,手机:13604296028
胡柏松副院长,办:6779555,宅:2368733,手机:13500457733
李子良副院长,办:6779777,宅:6808999,手机:13942996555
王志武副院长,办:6779989,宅:3924567,手机:15898223000
明绍权副院长,办:6779666,宅:6651899,手机:15898288989
康立勇副院级,办:6779222,宅:2314888,手机:13898936789
高琪伟副院级,办:6779111,宅3926085,手机:13842946000
李子刚执行局长:6779000,宅:6131518,手机:13942931518
黄绍伟主任,办:6779988,宅:6122385,手机:15242977666
陈福利执行局局长,办:6123867,宅:3931111,手机:138989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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