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法轮功学员李志永于二零零八年第二次被非法劳教,遭非人折磨。二零零九年九月,李志永被非法强加的劳教即将期满,却又被平定县“六一零”劫持回平定县,被非法判刑三年。李志永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走出监狱。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李志永在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平定县巨城镇中共邪党书记魏德林、“六一零”办公室主任郭珍珠、不法人员杜育军、伙同巨城镇派出所副所长张勇、岳某某等绑架,劫持到平定看守所非法关押,后在山西省太原新店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三个月。
这是李志永第二次在新店劳教所遭受迫害了。第一次发生在二零零七年,中共邪党就曾将他非法劳教一年,劳教所恶警姚宏、王卫东(小)等指使吸毒犯折磨他。刚进劳教所头四个月剥夺睡眠,每晚只睡一个小时。还得用抹布擦洗厕所和几十米的走廊。为了折磨他,迫使他屈服,恶警王卫东(小)不让他用拖布而是用抹布擦洗楼道。
这一次,李志永同样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刚进劳教所后每天不让早睡,恶警指使吸毒包夹人员二十四小时跟踪,不许他和别人说话,并强制做奴工。在劳教所和监狱,法轮功学员没有说话的自由,在监狱里除强制劳动外还派包夹人员监视,其他人参加奴役劳动可以减刑,法轮功学员因为不写所谓悔过书等“三书”,所以参加奴役劳动也不给减刑。最近晋中监狱修缮改造建设投资上亿元,监狱建设的象花园一般,但在表面繁荣的假相下却隐藏着对修炼者的残酷迫害。服刑人员的生活水平也每况愈下,大不如前,天天吃的是水煮白菜小馍馍而干警们的小灶吃的是越来越好。
到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按正常规定,李志永还有十天就应从新店劳教所回家了,平定县“六一零”徐某某等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李志勇绑架到平定看守所,之后秘密非法判刑三年。
事情还没有结束。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遭受了几年连续数次迫害之后,在晋中监狱非法关押了一年多李志永又一次该回家了。家属去接人,平定县巨城镇派出所岳某、巨城镇政法委书记岳辉及巨城镇下磐石乡村委会书记小猫和主任李银科等不法人员百般刁难,不许家属接人,并将人带走。后来在家属和亲人的强烈要求下才将人放回。
这就是中共邪党治下的“法制社会”,一个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不断提高自己道德水平的好人,数年来屡遭迫害。更使人吃惊的是,不开庭秘密枉判,到期不放人,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任意判刑、延期。也只有在极权专制的统治下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中国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刑法》的实施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即所犯罪行必须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修炼法轮功是公民的信仰自由,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正式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刑法》中也没有具体规定信仰法轮功和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有罪。法律只能规范公民的行为,不能介入思想领域。
中共邪党一再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判刑,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随意的延期、秘密开庭、非法抄家、没有任何手续的绑架等只能说明:真正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真正在严重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邪党的警察本身,也是中共邪党本身。
由此可见,中共及其公、检、法、司和各级党政部门根本不讲法律,反而知法犯法,践踏普世价值和基本人权,其真正起到的作用是破坏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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