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邓华,男,54岁,1999年任黑龙江大兴安岭塔河县建设派出所所长,之后担任塔河县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大兴安岭塔河县对法轮功的迫害。从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的12年来,邓华对大兴安岭塔河县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负有责任,给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创伤。
12年来,法轮功学员不断的给邓华讲真相,邓华一直不听法轮功学员的善心劝阻,多年的恶行招来了报应。2011年8月15日,邓华自己开车出车祸,造成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腰椎骨折等多处骨折。现在邓华已转院。
以下是邓华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事实。
1999年7月20日后,法轮功学员杨宗海、陈天杰、杨宗波、杨宗英、杨云杰、卜繁伟、董春生、孙跃森、沙兆金去北京上访。塔河县建设派出所所长邓华伙同恶警张杰等赶到北京后,在大兴安岭驻京办事处连夜非法审问杨宗波等法轮功学员,搜去杨宗波身上400元钱,又用手铐把法轮功学员铐在一起,劫持到塔河县公安局,随后把法轮功学员们绑架到塔河看守所关押15天。
1999年8月塔河县建设派出所逼迫塔河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到建设派出所办的洗脑班,塔河县公安局政保科的金龙等恶警,逼迫法轮功学员们念写满污蔑法轮功师父的报纸,法轮功学员不念,警察们不让法轮功学员上班,天天去建设派出所洗脑,迫害了一个多星期。
2001年11月邓华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马青玉抄家绑架,马青玉被拘留3个月,被勒索4000元保释金,被单位强制扣罚款约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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