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表示:“执委会十分关切中国的人权近况,并且清楚法轮功学员所遭遇的事件。欧盟在数次机会中均对中国当局运用正式的外交管道,表达欧盟对酷刑报告及虐待法轮功学员等事件的关切,这些学员遭到逮捕及严厉判刑。欧盟已要求中国重新审判此等严厉判刑案件,以及确实保障所有人都受到公正审判,包括适当的法律代理人。欧盟也要求中国遵行其已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该公约包含自由表达及公正审判权利的条款。”
“欧盟与中国于1996年建立人权双边对话,在此基础上,欧盟已定期提起且将持续提出关切的人权个案,包括法轮功学员的个案。这个议题也列入最近一次于2002年4月在马德里举行的对话议程中。”
2002年7月27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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