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关于香港诉讼案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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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看了大法弟子的文章“在香港诉讼案过程中的一些认识”(2002年7月27日),我有以下一些想法和同修交流。

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

这篇文章中写到:“因为我们还没根本地认识到我们的不足,所以让我们重复观看警察在现场录制的录像。对旁听的同修来说,当看到其他的同修没有按照法的要求处理具体事情时,也很难做到不动心。”我觉得这种认识和心态值得探讨一下。

师父是全盘否定一切旧势力的安排,根本就不承认这场迫害。大法弟子在香港的和平请愿是慈悲伟大的举动,瑞士学员不远万里到香港更是了不起。不管参与的学员是否事事处理的那么圆融,大法弟子到香港中联办前静坐请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从正法讲清真相、揭露邪恶的角度或常人争取最起码的说话权利的角度看,都是绝对正确的。

也就是说香港警察用暴力阻拦学员请愿是不应该发生的,上法庭诬告学员是更不应该存在的事。学员即使有不足,也不是邪恶破坏大法的借口。就像有的弟子对邪恶所说的:“我有执著也不许你迫害我”。邪恶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并不能帮助弟子提升圆满,所谓的对大法弟子的考验也只是旧势力执著于他们自己的安排而要干的事,是他们赖以维持的假象和借口。

换一个角度说,国内大法弟子有不足,就应该被迫害致死吗?

我们向内找的提高过程不能只局限在找到显示心、欢喜心等个人的一些执著,而要多看看我们是否都记住把大法放在第一位,把自己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放在第二位。 这也不仅仅是个人对某些问题动不动心的问题。

讲清真相救度众生

如果我们不能从法理上,站在一个高的角度,从内心根本地否定这个对大法弟子的无理审讯,我们就有可能落入邪恶的圈套,把我们的着眼点集中在学员有没有阻碍交通等具体事件的表象上,或者还会认为学员有不足才有了这个诉讼。甚至为学员的一些不足或不够圆融的地方而“心痛”。从人间的法律程序上讲,它可能要过一过一些案件的细节,但是我们不能也把眼光集中在这些地方,希望在一些细节的辩护上打赢这场官司(虽然最后的表现形式可能如此)。前一段时间里,媒体关于这件事的报道也集中于这些细节上,这很可能反映了我们自己思想认识上的不足,或者我们还没有深入地向媒体讲清真相。

这个诉讼的过程可能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讲清真相的过程。为什么“我们重复观看警察在现场录制的录像”,而不是法官和陪审团反复观看国内外弟子遭到迫害的真实录像呢?当然我不了解整个诉讼过程的实际情况,可能反映迫害真相的录像也放映过,但我所说的是我们心态的不同,我们应该把大众的注意力集中到为什么这些弟子要请愿,法轮功的真象是什么。

香港回归5周年时的庆典烟火竟然呈现“SOS”字形,可见香港情况的危急。香港政府对大法的态度很可能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了香港人们的未来。这个信号可能是大法告诫世人,也可能是香港人明白的那一面的求救信号。

法律的基点是公正与正义,应该成为大法弟子揭露邪恶、清除邪恶的有力的为我所用的工具,而不是大法弟子思想中的框框和束缚,更不是邪恶破坏大法和迫害弟子的卑鄙伎俩。请愿学员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应该受保护的,违法的是香港警察和在其背后搞鬼的中联办及江泽民犯罪集团。

师父讲“法理洒遍世间道”。通过诉讼案,我们也应该向政府,法律界讲清真象,向各界民众讲清真象。全面讲清真象:江泽民迫害大法的真相、中国社会的经济真相、法轮大法“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真相等等。

加强交流,整体突破

记得和加拿大的弟子的交流中,他们谈到了在加拿大所经历的一些指控某些报刊登载诬蔑大法的文章的案子的审理过程。一个很重要的体会是,每当学员们在每一次开庭的前期的集体交流很充份,认识很明确时,法庭上的过程就很顺利,律师也表现出色;如果学员自己没有事先认识清楚,案件的审理过程就可能复杂化或节外生枝。

正如德国、冰岛的事不是某个地区的事一样,香港的事是所有大法弟子的事。现在正法进程飞快,很多事件我们处理的好坏都是拥有国际范围的影响,而不再是一个地区的事。我们大法弟子作为一个整体中的粒子,站在法的基点上用全局的眼光来看待不同地区发生的事就非常重要。冰岛正法活动之前,大法弟子在网上的交流就曾相当大地帮助我们整体上提高。

现在江氏集团正力图利用所谓“法律”手段在中国大陆之外作破坏大法的事,而香港实际上是它们企图扩张邪恶影响的一个踏板。香港的诉讼案实际上是对所有西方民主社会的一个挑衅,好为其在以后的海外造谣的升级作个铺垫。邪恶也看中了这个“一国两制”的特区,所以在对卫星插播事件的造谣上,他们也特意将矛头指向香港的学员。

这个诉讼案的结果是取决于大法弟子如何看待、对待这个问题,不管法官、检察官、律师,是否有支持我们的表现或倾向,我们都应该明确正法的事情是由大法弟子来作的。如果我们整体上或有许多学员起了依赖常人之心,那么结果可能就象师父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讲到的那个总理的变化和旧势力的破坏的教训一样。

香港诉讼案时间上一再变化、延长,我们都要好好从法上悟一悟。

以上个人体会,如有不妥,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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