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共操控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地方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本来就是非法的,以种种理由剥夺法轮功学员与家属的探视权更是侵犯最基本人权的非法行径。
自从二零一一年五月至今,牡丹江监狱四监区副区长丁涛,以“不转化”为借口,剥夺法轮功学员李海峰家属的正常探视权。李母多次探视被狱方拒绝,已有五个多月不让接见,还取消通信、购买日用品等权利。李海峰可能遭遇的恶劣处境不能不让人感到忧虑!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庭审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四位法轮功修炼者。这次非法开庭才知道李永胜、李海峰被彭福明上绳酷刑迫害。李永胜当庭陈诉:国保大队彭福明让我说别人放在我这里的东西是李海峰给的,承认了就放我,并且给我上绳,(就是从两肩膀开始用绳子勒紧,一圈圈缠勒至手腕处,然后把两臂背到后边,再用绳子吊起来)一次性吊起一个半小时之久,受不了我就认了。
李海峰在被关押期间,被国保数次上绳。李海峰当庭陈诉:国保给上绳上到极限。问:什么是极限?李海峰示范极限状。问:有什么证明?李海峰:有伤痕在身。现在都过去近五个月了,仍有伤痕在身。
酷刑演示:上绳吊铐 |
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前后,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继续关押迫害,后分到各个监区,
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李海峰被调出、强制“转化”,十四监区中队长王勇用两根电棍同时电击李海峰的胳膊,直到电棍没电了才罢手。李海峰的胳膊被电黑,布满了水泡。还让李海峰在外面站着一天一夜,不让睡觉、不让吃饭,也没达到“转化”的目的。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一看硬的不行,中队长李岩亲自上阵,哄骗说:咱们商量商量,你不“转化”,有文件规定,我这个队长就得下岗,涉及我个人前途。诱骗李海峰在一张白纸上签名。
为达到时时监控,搞什么“五连保”,五个人一组,其中只有一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四人的监督中,其实是利用刑事犯看管法轮功学员,不许互相说话,上厕所都得用人看着。而且把门的、站道的(就是在监舍做安全防范的)、一起吃饭的都株连,按监狱要求没做到的,刑事犯就要受到株连,就给他们减分(监狱对犯人实行百分考核,分少会影响到他们的减刑),唆使犯人参与折磨、打骂法轮功学员。
现李海峰被关到牡丹江监狱四监区,可是自从二零一一年五月至今,牡丹江监狱四监区副区长丁涛,剥夺法轮功学员李海峰家属的探视权。丁涛,曾作为牡丹江实验中学的法制教育辅导员,不会不知道这种拒绝家属会见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监狱法》中对“会见权”所做的规定。同时,这一做法也严重的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条。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无数历史教训告诉今天:中共一贯卸磨杀驴,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其追随者都没有好下场。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而且任何独裁者都会推出“替罪羊”为自己开脱。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而且“善恶有报”是天理,谁也逃脱不了!近几年来,各级“六一零”人员、公安、警察、各级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遭报应的越来越多。仅在明慧网上公开曝光的已有一万多例。指出这些是希望人能够警醒,引以为戒。
监狱长范振宇:0453-6404715-8888
副监狱长王健:13904833666
监狱长助理杜应春:13836352345
四监区相关人员电话
副监区长 丁涛 13514585000
分监区长 孟宪忠 13946342917
监区长 汪伟 13804805123
副监区长 张志伟 13804807031
副监区长 王永福 13836306268
狱政干事 刘朝阳 1394530649l
生产干事 杨军辉 13946336108
教育干事 刘焕君 13694637556
女干事 郭静波 13514561654
女干事 郭威 13836357801
分监区长 于占 13604831642
指导员 郑斌 15945317758
指导员 孙亮 15846746298
分监区长 常风武 13694537958
指导员 李卫国 l3836307683
管教员 王大川 l3904849772
管教员 王先东 13644637736
管教员 孙兆雷 1369467l483
管教员 盖剑寒 1384637492l
管教员 主东英 15046336649
管教员 张勇 13766654778
管教员 来维义 15945358555
管教员 粱伟 1350483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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