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午,江西瑞昌市法院开庭陷害被警察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韩玉明、周美丽、姚凤兰、张代娣。
韩玉明、周美丽、姚凤兰、张代娣在法庭上均表示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功净化了心灵,身体得到了健康,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做坏事。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张代娣说,我们都是在做好人,如果说做好人是×教,请问法官什么是正教?法官不做声。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
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北京江律师、北京郭律师出庭真正依法为当事人做了全面、有力、无可辩驳的无罪辩护。
王律师为韩玉明辩护说,公诉人说我的当事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说他们有组织,你有证据吗?我的当事人只是信仰和炼的功法,不属于组织,也没有破坏那一条法律实施。至于你们在他家搜来的书和光盘,是他们应该拥有的。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第三十六条规定,他们的行为符合《宪法》。说我的当事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成立,应将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韩玉明说,警察对他行刑逼供,身上有警察用香烟头烫的烫伤。警察说,我打你谁看得见?
江律师在为周美丽辩护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应将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周美丽说,我在路上走,被警察绑架,强行拖上车,带到武山派出所,拷打逼供一天一夜。
郭律师为姚凤兰辩护说,你们滥用刑罚,打我的当事人是违法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利用了×教组织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至于在她家所搜来的书和光盘,也都是合法的,罪名不成立,应无罪释放。
姚凤兰说,当时我坐在车上,警察把我从车上拖下来,强行塞进警车,带到派出所打我。我没有罪。
张代娣自我辩护说,公诉人说在我家搜到书和光盘,当时我本人不在场,他们破门进我家是抢劫。我在路上走,警察将我绑架到武山派出所行刑逼供,是他们在犯法,我无罪。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词,说某某在七月十二早上八点看到电线杆上贴有不干胶,某某看到小区里贴有不干胶。
事实上,法轮功学员张贴传单,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张贴得越多,越应该受到鼓励。
三位律师分别宣读了辩护词。
王雅军律师指出,公诉人在不能证明“韩玉明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法规实施”这个前提,却得出了“韩玉明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结论,在逻辑上是非常荒谬的。
王律师说,面对皇帝的新装,不需要什么学问,只需要做人的正义、勇气和良知,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将明知无罪的人判有罪,就是涉嫌犯罪。
请各位法官尊重宪法、尊重公民的权利,敢于坚持正义,承担起历史的责任,要无愧于自己的良知,真正实践法治精神,判被告人韩玉明无罪,予以无罪释放。
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赢得了旁听席和当事人的长时间的掌声。法官却说,不许鼓掌!
公诉人没有有力辩词。有的警察中途就退了出去。
退场时,家属斥责公诉人,公诉人低头不敢做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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