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梁世斌与另外两个不法人员,以“查户口”为名,闯进重庆江北区五里店法轮功学员秦丽家中,绑架了给学生补课的秦丽以及一老年人,并且非法抄家,抢走了家中的电脑、大法书籍、MP5等私人物品。
目前,今年四十七岁的秦丽被非法拘禁在重庆渝北区望乡台洗脑班,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洗脑“转化”,并强迫她说出其他法轮功学员。秦丽家中上有九十九岁的外婆,七十八岁的老父亲有病在床,呼唤着秦丽在身边伺候、照料。
秦丽,原重庆江北铸造厂职工,因厂家倒闭,早年失业,在自谋职业中劳累过度,身患甲亢疾病,脖子粗、眼睛突,人体变形,苦不堪言。一九九七年,秦丽走入法轮大法修炼,自觉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疾病不治而愈。
二零零三年秦丽因不放弃修炼,被非法判刑八年。在这过程中,公安人员曾要求秦丽配合他们非法抓捕大法学员,被秦丽拒绝。迄今为止,秦丽的家人在未接到任何法律文书,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江北公安警察再度将秦丽绑架、剥夺人身自由。
据不完全统计:重庆江北区二零一一年被绑架、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三十多人,他(她)们分别是李永英、熊玉珍、张福梅、谭启明、李本然、孔祥芬、谭秀明、汤显碧、唐滨家、薛俊榷、杨春元、李昌琼、赵坤碧、张元珍、张庆连、曹俊禄、夏碧英、唐莉群、张四中、汤显碧、姚培生、周世德、员张四中、康兴碧(音)、邓朝玉、罗蛟禹、雷治蓉、王万兴、许永霞、董军、周红兵、秦丽等。还不包括强制二十四小时监控的王柳珍、陈昌均等老人。其中,熊玉珍被非法关押已近五个月,仍然下落不明。
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安警察光天化日这种赤裸裸的剥夺公民信仰,已触犯《宪法》第三十六条;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未经检察院、法院批准,强行剥夺秦丽人身自由,绑架到洗脑班强行转化,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信仰或讲清法轮功真相(明知信仰真善忍是在做好人),公安警察粱世斌等人利用职权犯罪,触犯《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从重处罚”。同时,触犯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等国际法。
在此,善劝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公安警察能明辨是非、审时度势,立即停止犯罪,无条件的释放法轮大法学员,并主动赎罪,不要在历史的重大关头作中共的殉葬品,给自己的未来选择一条光明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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