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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是非法机构
政法委的全名叫中共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是中共操纵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这四大法制系统的党务部门,是中共统治民众最直接的专政工具。政法委的主要任务就是根据中共的授意统一各部门的思想行动,实现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所谓“联合办案”。
司法独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也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主国家都是严格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我国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机构所执掌的国家权力,都必须经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或认可的机关是非法机关,中共政法委就是这样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其“联合办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政法委系统下的“六一零”、综治办、维稳办等分支机构,同样也都是非法的,在宪法和法律上没有它们的位置。
其实中共设立的宪法和法律都是装点门面,欺骗国际社会和本国民众的。中共从来就没有遵守过宪法和法律,相反,中共一直在践踏法律,或者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无辜民众。中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黑社会犯罪集团。
政法委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治工具
由于掌控了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司法局这四大法制体系,各级政法委书记可谓权大势重,一手遮天,成为了执法犯法、破坏法治的罪魁祸首,更成为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治工具。
政法委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犯罪政策,策划和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诬陷、栽赃和迫害的全过程。
搜集证据,罗织罪名
从一九九四年起,时任政法委书记的罗干就派公安到法轮功中卧底,但未发现任何问题,甚至许多卧底人员也炼起了法轮功。一九九七年初和一九九八年七月,罗干先后两次授意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功进行“卧底调查”、搜集证据,意在罗织罪名陷害法轮功,但结论都是“尚未发现任何问题”。
栽赃诬陷
江氏集团栽赃陷害法轮功的标志性案例“天安门自焚伪案”,就是罗干及其河南手下的公安炮制出来的。一个当时在天安门自焚现场的重庆六一零人员证实:他看见一壮硕的军警抡起一个手提灭火器,猛击一全身被气雾及烟尘所包围的女子后脑,女子应声倒地。由于击打者用力过猛,灭火器把手脱落飞向空中。这位被现场灭口的女子就是从未炼过法轮功、靠酒吧打工维生的刘春玲。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分析天安门自焚案重重疑点的英文记录片《伪火》(2002年1月制作),以其严谨求实的风格和对黑幕的曝光,获第五十一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所谓“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对法轮功的构陷,涉及惊人的阴谋与谋杀。录影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
其它诬陷造假,如“1400例”等,都让民众看清了中共假、恶、斗的真面目,中共想栽赃陷害法轮功,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非法残酷镇压
政法委和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所谓“六一零”办公室一方面打着法律的幌子,利用公检法司实施迫害。表面上是公安、法院、检察院在办案,实际上是政法委在背后操纵,以致有的“法官”在法庭上公开讲: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如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苏省苏州法院庭长顾迎庆在法庭上对律师说:“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广州正义律师朱宇飙,多次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他的辩护词精彩严谨,堪称经典,法官无言以对,就推脱说:“这是政策……”朱律师提醒法官:这是法庭,等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再说。
另一方面政法委、六一零绕过司法程序,通过劳教,大规模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很多是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非法的劳教制度为中共迫害法轮功提供了极大方便。如广州未满16岁的中学生张悦琪就被非法劳教一年,现在还在劳教所里承受着非人的苦难。
活摘器官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最令人发指的罪恶,被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薄熙来担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的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正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高峰。今年二月,薄的亲信王立军夜奔成都美领馆乞求避难,向国际社会掀翻中共高层巨贪、险恶权斗、迫害异己、迫害法轮功、活摘器官倒卖、活人实验等等违法犯罪的血腥黑幕。而力挺薄熙来的正是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政法委是践踏法律的罪魁祸首
正如李和平律师所说:“法轮功的苦难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自己的苦难,也是中国人的苦难”。近几年来,政法委把针对法轮功的迫害模式延伸到社会其它方面,如对异见人士、信仰团体、维权律师和上访百姓任意抓捕、监控、抄家、没收财产等。警方控制下的“躲猫死”、“睡觉死”、“喝开水死”等非正常死亡也蔓延全国。这些事实都告诉人们,“以党代法”的政法委就是肆意践踏法律的罪魁祸首,只要它存在一天,“依法治国”永远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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