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包括4名瑞士公民在内的16名法轮功学员正因所谓『阻街』罪名而遭受迫害。当时,他们只不过是在为中国人民修炼法轮功的权利进行和平抗议,希求他们能够在国内外免受迫害,免遭江XX主席酷刑和谋杀政策的毒手。中国当局企图通过这场可耻而又可怜的诉讼闹剧,毋须公开取缔就使法轮功在香港陷入困境,并恐吓外国人不要修炼法轮功。
香港地方法官们有机会选择,但所有人都知道这不是一个容易的选择。如果他们宣告法轮功学员无罪,这将是一个正义的举动。但同时这将使他们面临风险- -他们的职业前景可能会由于未使北京方面满意而受影响。
然而,如果他们判定罪名成立,法官们可能在短期内获得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这些指控和整个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一样,显而易见是不公正的,当政府政策逆转时(过一段时间肯定会),他们此刻的行为将不会对他们的名誉有任何好处。
法官们或许可以这样做:他们可以私下向上陈情,表示维持以「一国两制」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对北京有很多好处,而在这桩较小事件上的无罪判决将显示「一国两制」的真实性。
相反,如果判决罪名成立,这将宣示实际上并不存在『一国两制』,而是只有『一制』。而这唯一的制度是一个无耻而露骨的暴政。
莫恩勋爵
200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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