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前言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这场邪恶运动已经持续了将近十三年,至今仍未平息。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通过一个集团来进行的,这就是“江泽民集团”。江泽民集团拉帮结伙,沆瀣一气,狼狈为奸,通过成员之间的分工配合,占据着国家关键部门的关键职位,把持着国家权力,共同实施着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所有与迫害法轮功相关的罪恶,其背后都有江泽民集团共同作恶的影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内幕消息的曝光,江泽民和江泽民集团的真面目已越来越为世人所知,但还有很多人被中共谎言所蒙骗,没能看清江泽民及江泽民集团的邪恶本质,甚至有些人还盲目的追随它们行恶犯罪。因此,本文通过对披露出来的材料进行整理,把江泽民集团及其主要成员的真面目公诸于众,让是非曲直深入人心,让邪恶罪行及早得以制止,让盲目追随者尽快清醒自救。
一、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原因
1、江泽民很早就了解法轮功
据《江泽民其人》和《九评共产党》披露:1994年江泽民妻子王冶坪就跟人学过法轮功。紫竹院曾有一位法轮功学员亲自到江泽民的家里教王冶坪炼功。
李鹏也看过《转法轮》,是他的电力工业部的一个副部长给他的。由于中南海里江住李鹏隔壁,所以李鹏也送了一本《转法轮》给江泽民。
江泽民原来在武汉热工所的上级也炼功,江泽民和武汉热工所的人聚会时,老同事也给他当面介绍过法轮功。一九九六年,江泽民去视察中央电视台,看见一个工作人员桌子上有一本《转法轮》,还对这位工作人员说:“《转法轮》,这本书挺不错。”由此可见,江泽民后来说他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才第一次听说法轮功,这是公然撒谎。
2、江泽民妒嫉法轮功
江泽民本是个妒嫉心极强的人,当他看到法轮功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逐渐地,江泽民开始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产生了强烈的妒恨之心。
早在一九九三年,江泽民就常常听别人说起李先生的大名。江泽民身边有人对法轮功很感兴趣,也了解到不少关于法轮功的消息,回来时不时地给江泽民透露点,如谁谁得了什么病给炼好了,谁谁躺着抬进来、站着走出去。他偶尔也会说起李大师提及某些高层领导人前世的事情。这时江就会越听越着急,他最想知道的是自己的前世到底是谁。有一天,江泽民正躺在床上闭目养神,一听到那人来了,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急切地问:“李大师说到我没有?有没有说我是谁转生的?”那人说没有,江泽民满脸的失望和恼怒给在场人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王冶坪是在一九九四年跟人学过法轮功的。有一天晚上,王冶坪炼功的时候,感到旁边有人学着她比划,睁开眼一看,原来江泽民正在旁边偷偷地比比划划,两只手也交叉在腹前。看见王冶坪发现了,江泽民恼羞成怒,命令老婆以后不许再炼。他的说法是:“连我老婆都信李洪志了,谁还来信我这个总书记!”
江泽民那个时候还非常喜欢学李先生的手势和动作。最典型的就是两手交叉于腹前的姿势。原来江泽民发表讲话的时候,手没地方搁,就向身体两侧直直地伸着。后来发现李先生总是两手叠扣在小腹前,之后,江也开始跟着学。
一九九五年,江泽民开始“三讲”,无论中共中央怎么卖力去推广,全国从上到下也都是“认认真真走过场”,没有几个当作什么著作去学,但是江泽民却到处都能看到《转法轮》这本书,也知道全国炼功的人增长极快。那些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人对李大师的尊敬和感恩不是用语言能够形容的。更让江泽民受不了的是,时不时总有人在江的耳边说起李大师的高风亮节,钦佩之情溢于言表。
一九九八年,中国经历了一场洪灾。江泽民当时在视察一处大堤时,看到一群人在埋头苦干。江很得意,对手下说:这些人一定是共产党员。叫过来一问,结果回答说是炼法轮功的学员。江当时就妒火中烧,阴着脸掉头走开了。
3、江泽民的妒嫉心在“四二五”事件中总爆发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由于天津市公安部门非法抓捕多名法轮功学员,加上多年来中共政法和宣传部门一直在暗中骚扰法轮功(如非法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等),上万名法轮功学员只好到中南海附近的中央信访局上访,史称“四二五”事件。该事件由于法轮功学员的和平理性,也由于朱镕基总理的妥善处理,仅一天时间即得到基本解决。
但是,江泽民看到有上万名法轮功学员宁愿为法轮功上访,内心就受不了了。更令他受不了的是他居然看到有几十位肩上有军衔的军人,这些军人竟然会追随法轮功而不去追随他这个军委主席。另外,外电对此事件双方的赞赏,包括对朱镕基的赞赏,对江泽民来说无疑是火上浇油。
江泽民如此气急败坏还有一个没有说出口的原因,就是乔石对法轮功的支持。乔石虽然在十五大上退休,但是他把邓小平指定胡锦涛为第四代领导核心的秘密,向全世界公开,等于宣布江泽民到十六大就必须退休,而且只能传位给胡锦涛。不管江如何想继续连任或提拔自己的人马接任总书记和国家主席,都做不到了。仅此一点,凡是乔石支持的,江泽民就反对。就象当年杨尚昆兄弟提拔的一百名中高级将领中,有一些人并不属于杨尚昆派系,被提拔仅仅是因为工作能力出色,但鼠肚鸡肠的江泽民就一定要把名单上的所有人降级使用,比如四十二岁就任副总参谋长的何其宗,只因为受到杨家兄弟的器重,在江泽民得势后被发配到南京军区任副司令员,官降一级,而且永不提升。
出于同样的偏狭心理,由于乔石支持法轮功,江泽民就偏偏要迫害,而且要往死里打。乔石不但在一九九八年做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还特意提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训,令江泽民大为不悦,当即批示(大意):写得玄玄乎乎,我看不懂。并把报告推给罗干。罗干心领神会,以“法轮功有国外政治背景”为由,不断制造事端,嫁祸法轮功。
在江泽民看来,法轮功的人数之多是在和中共“争夺群众”,法轮功学员上访方式之和平理性是因为“组织严密”,来到中南海就是公开和他江泽民叫板。总之,江泽民对法轮功的妒嫉心因受“四二五”事件刺激而大爆发了。
二、江泽民一手发动迫害法轮功
1、江泽民写信逼迫中共政治局同意迫害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晚,江泽民模仿毛泽东写大字报“炮打司令部”的手法,连夜向全体政治局委员写信,并且强行把个人信件作为中央文件下发。江在信中假装忧心忡忡地说:“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
为了说服众常委支持自己的判断,江又在信中问道:“(法轮功)究竟同海外、同西方有无联系,幕后有无‘高手’在策划指挥?这是一个新的信号,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敏感期已经来临,必须尽快采取得力措施,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江还说:“对法轮功这种组织,不能低估其带有宗教色彩的号召力,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由于法轮功总部在国外,这次行动不排除该组织有境外背景的可能。”
这封信随后被中办作为通知印发,并特别注明:“请注意中央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的是:学习贯彻落实,不是征求意见、或讨论研究。”
2、江泽民开会逼迫中共政治局同意迫害
在“四二五上访事件”的第二天,罗干(政法委)、贾庆林(北京市)和政治局常委召开会议商讨处理意见。江泽民一进入会场,脸色就十分难看,他掏出一叠材料,甩在了桌子上说:“谁说找不到法轮功学员聚众中南海的蛛丝马迹?互联网上就有法轮功学员聚集中南海的通知。这次居住在四面八方的两万多名学员,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入北京,在事先有组织的情况下一朝之间包围中南海,而公安部门竟然事先毫不知情,这样的失职决不允许再发生!”
江转头看着罗干,声色俱厉地说:“我们的安全部门,还有北京市都如此麻木。都危及政权本身了,还一点没有感觉。同志们呀,这是多么可怕。如果不引以为鉴,谁能保证不来第二次、第三次?”
接着,江泽民开始装傻,“听到法轮功这个名词,除了感到稀奇古怪,真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是怎样成立的,头头儿是谁?”
政治局七个常委,除了江泽民之外,其他人都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朱镕基说:“法轮功的学员以中老年人居多,妇女居多,他们最大愿望无非就是健身而已。一位法轮功学员说‘现在工作单位对生病又不报销医药费,而法轮功可以强身健体,有何不好?再说现在下岗工人那么多,法轮功可以增进道德品质,群众从不闹事,比先进模范还先进模范,这么好的活动,政府为什么不支持。’所以我觉得,说这些人有政治企图,讲不过去。另外,我们不能再用搞运动的方式解决思想问题,这样不利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前提,更不利于国家对外开放的形象。”
江泽民一下子站起来,指着朱镕基的鼻子喊道“糊涂!糊涂!糊涂!亡党亡国啊!我很痛心,我们的同志政治敏锐度如此之低。法轮功问题不抓紧解决,会犯历史性的错误!”曾受“右派”之冤的朱镕基从此对法轮功的事保持沉默。
“那总书记说怎么办?”罗干小心翼翼地问道。“灭掉!灭掉!坚决灭掉!”江泽民挥着双手喊道,“现在当务之急是查清楚法轮功的人数、分布和负责人的情况,每个机关、单位、居委会都要查到。同志们,法轮功在和我们争夺群众,我们一定要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整个政治局会议期间,江泽民又跳又叫,声嘶力竭。
其他常委看到江这个样子,都沉默了。李瑞环对于迫害是非常反对的,在各种场合他都表达他的不满,可惜他处在一个花瓶主席的身份,说了也是白说。
江泽民执意要迫害法轮功,提出的借口是“关系到亡党亡国”,这触动了中共最敏感的神经和斗争意识,江泽民维护个人权力和中共维持一党独裁在这里取得了高度的统一。
同时这清楚表明,“四二五”事件并不是迫害的直接原因,中央政府已经理性地处理完这次万人和平上访事件。但江泽民对法轮功仇视已久,竟然不顾高层的多数不同意见,强行推翻了政府总理的开明做法,把法轮功看成是最大敌人,威胁自己的“核心”地位,并且强加给了××党,借助国家和党的名义与力量进行迫害,这完全是江泽民的权欲、妒嫉和个人意志所致。在江泽民的淫威面前,中国政府的各位要员们畏惧、沉默了。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江泽民在中共政治局的会议上对法轮功问题作了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三日把江的讲话作为中央文件印发了下去。这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一个纲领性讲话。江在讲话中把法轮功的产生和迅速传播说成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同我党争夺群众、争夺阵地的一场政治斗争”。
江泽民从来不为自己的结论提供任何论据和论证过程,也全然不顾法轮功和平、理性并且已经给亿万民众带来身心改善的事实,蛮横专断地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职干部、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的党团组织和行政部门的领导都要停止修炼法轮功,并“在思想上划清界限”。
3、江泽民亲自设立“六一零”机构专事迫害法轮功
从政治局对他四月二十五日当晚写的那封信的反应上,江泽民感到大多数政治局委员乃至常委都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相当冷漠,包括朱镕基领导的政府部门也认为把法轮功当作敌我矛盾处理实无必要。因此,江决定成立一个听命于他的跨部门领导小组,凌驾于一切政府机关之上,直接避开政府、司法系统、财政系统等部门对推行迫害命令的约束。于是他想到了跟自己私交不错的李岚清。江泽民拿出党性和“亡党亡国”的帽子威逼李岚清,最终李岚清立场松动,同意了江的决定。
当时在中共高层口碑很坏的薄一波,听说政治局其他常委都反对迫害,于是出来表态,表示坚决支持江的决定。
这样,江泽民按照他的设想成立了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由李岚清任组长,并根据中共“枪杆子、笔杆子”的理论任命罗干和丁关根任副组长。江还任命公安部副部长刘京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并指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切配合。该机构于六月十日成立,故称其为“六一零办公室”。
“六一零办公室”常设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罗干亲自主抓,其核心成员包括中共政法系统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宣部等政要部门负责人。它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得力的政治恐怖工具,其唯一职能就是迫害法轮功,其功能是组织、策划、密谋、指挥各种迫害行动,负责迫害法轮功的所有事务,是系统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部,所犯下的各种罪行触目惊心,罄竹难书。
江在中共政治局会议上说:“中央已经同意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李岚清同志任组长,丁关根、罗干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其实,江说的“中央”就是他自己,当时七个常委中,六个不同意迫害。
就其性质而言,“六一零办公室”是个不折不扣的非法组织,其产生和存在都没有法律依据,和文革中的“中央文革小组”一样。“六一零办公室”的唯一目的就是绕过法律,绕过正常的经费和人员编制审批,调动全国的迫害和宣传机器迫害法轮功。这个非法组织的总头目其实就是江泽民,所有重大密令都是江泽民传达下去的。江怕留下证据,送去的密令从来不敢落款,但“六一零办公室”的人见到此类“白条”就会立刻执行。
江泽民利用自己独裁权力,采用非正常手段,绕开正常的法律体制,组建凌驾于各级司法系统之上的“六一零办公室”,并让“六一零”去胁迫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人员执法犯法,彻底中断了中国二十几年来的法制进程,对中国社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有众多的案例证明,凡是和法轮功有关的案件,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都无权自主处理,必须听命于“六一零办公室”。许多被捕、被关押、和被虐待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在向公检法体系查询投诉的时候,都被告知需要“六一零办公室”来决定。
而这个“六一零办公室”的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在向中共所有体制内机构下达命令的时候,大多数时候没有书面命令和通知,只有口头传达,而且规定所有听传达者不许录音、不许录像甚至不许文字记录。
这种临时专政机构,正是中共历来无法无天的惯用伎俩。在中共历次政治整肃运动中,都是以这种非正常手段和非正常的临时机构领导,如中央文革小组,来把共产党的暴政推向全国。
4、江泽民亲自下令全面迫害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打着“中央”的名义下达十三号文件,全面取缔法轮功,声称“这是一场严峻的政治斗争”。
当日,江泽民下令进行了一场遍及全国范围的大逮捕,所有被认为是法轮功“骨干”的成员都被中共拘留或带走问话。江还在七月二十九日试图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引渡李先生回国,但遭到国际刑警组织的断然拒绝。
“六四”之时,中共就是先用机枪坦克杀人后使人们不敢说话,然后再用宣传机器全力说谎,在接下来只有一个声音的环境中,许多人都听信了中共的谎言。江泽民认为这一招对法轮功应该同样奏效。江下令销毁所有法轮功的书籍和音像制品,同时指示封锁互联网上所有可能得到法轮功真实资讯的网站,迫使民众只能从被江操控的国内媒体获取有关讯息。
在迫害前,北京市电信局提供263服务,也就是用户无需登记用户名和口令,拨打263后即可上网浏览,并且可以注册电子邮件信箱。在迫害开始的那一刻,263以技术维护的名义,停止邮件服务四十八小时,阻挡国内民众通过邮件与海外及时联系。
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时,中央电视台突然中断正常的电视节目,向全国发出一个以中共中央、公安部、民政部的名义的通知,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公开宣布把法轮功定为“非法组织”;与此同时,外交部记者会也对外作出了同样的宣布。随后,被江氏集团控制的官方宣传机器一齐鼓噪,发表连篇累牍的文章,对法轮功展开全面“文革”式造谣和大批判,在全国大规模粗暴地抓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全国弥漫一片肃杀之气。此后,大量焚毁法轮功书籍,大量抓人、打人、办强制转化班、劳教、判刑、施酷刑、立邪教法、补充解释刑法条款等等,迫害手段不断升级。
三、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
1、江泽民对法轮功的“定性”不断升级
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的讲话中给法轮功在政治上定性为“政治斗争”,在七月二十日迫害时又定性为“非法组织”。由于迫害法轮功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在现代社会向法治发展的趋势下,江氏赤裸裸的政治构陷和迫害需要在法律上找到一块遮羞布。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法国访问的江泽民在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又一次违宪说法轮功是“×教”。《《人民日报》》奉命立即以“文革式”口吻,凌驾于法律之上,发表没有署名的特约评论员的定性文章,不顾事实信口雌黄、编造谎言,攻击法轮功。
为了给迫害法轮功制造“法律依据”,江泽民再一次以权代法,叫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匆忙立个连定义都未搞清楚的什么“邪教法”,用这个一九九九年十月出台的所谓“法律”,“追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全面公开之前的“法律责任”,而这个含糊不清、被赋以违反法律的“回溯效力”的法案便算是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为江泽民的非法行为建立所谓的“法律”依据,披上法制外衣,上升到了“法治”的高度。江氏用违法手段制造“合法”效果,盗用法律名义遮盖了政治定性上的生拉硬扯和无赖行径。
据法新社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的北京报导,最高法院院长肖杨(音译)受到人大代表的严厉质询。其中一名代表陈丽妮(音译)说中国司法系统对人权的缺乏尊重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并且政府对被禁的法轮功精神团体十九个月的迫害充满了“尖锐的自相矛盾”。
二零零四年后,随着《九评共产党》的问世,江泽民集团又给法轮功强加上“反党”、“反华”、“危害国家”等罪名。在中共党内则把迫害法轮功说成“敌我矛盾”,强化中共党徒的斗争意志。
2、江泽民亲自制定迫害法轮功的方针和政策
在整个迫害的部署上,江泽民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制定了所谓“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三大方针,全面的、系统的迫害法轮功。
名誉上搞臭:包括毁书、封锁真相消息、媒体造谣抹黑等等。经济上搞垮:包括罚款、开除、降职、抄家、骚扰法轮功学员经商等。肉体上消灭:包括毒打、酷刑、虐待、“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活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等。
由于迫害一开始就不得人心,除山东、辽宁等少数省外,许多省市对迫害不感兴趣,对迫害的指令置若罔闻,甚至暗中抵制。眼看迫害越来越不得人心、越来越艰难维持的情况下,江泽民、罗干高压推行“连带责任制”和一波接一波的利诱威逼,许多省市地方官员开始纷纷效仿中央,拨出巨款,网罗各类犯罪人员作为流氓打手,增设“六一零办公室”,给这帮打手们施予高官厚禄,收买和驱使这些流氓打手为其卖命。一时间许多流氓地痞、在押罪犯都成了“六一零”的在编干部──如四川省郫县把一个因走私贩毒、罪大当诛的公安局副局长无罪释放,摇身一变成了该县“六一零”的负责人,并官复原职。他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践踏宪法和法律,不问青红皂白,把县城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关押起来。
3、江泽民直接指挥迫害法轮功的行动
江泽民经常通过“六一零”下达许多具体的密令和灭绝政策,如:“对法轮功采取任何手段都不会过份”,“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每当节日或敏感日来临时,江氏集团就下达“消灭”或“铲除”之类的命令,全国到处绑架法轮功学员。
最为恶劣的,江泽民指使罗干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导演了。一场所谓的“自焚”闹剧,并通过新华社以从未有过的速度向全世界散播,嫁祸法轮功,煽动仇恨。这场闹剧,后被包括服务于联合国的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认定为虚假编造。在面对质询的时候,一名参与制作电视节目的工作人员辩称,中央电视台所播放的部份镜头,是“事后补拍”的,迫害者的流氓本性暴露无遗。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晚长春法轮功学员在八个有线电视频道插播四十五分钟真相节目后江泽民的快速反应。库恩在传记中提供了江泽民在长春的密友的回忆。密友说,法轮功结束对长春有线电视系统的插播后刚过十分钟,九点十分,江泽民就打电话给他。江在电话中非常气愤地问,“法轮功分子在长春有线电视里播节目!谁是你们市的市委书记?”──从江泽民对这起发生在外地的事件的迅速反应,而且立即向市委书记发威,可以看出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而且是直接听取汇报,发布命令。要知道,中国大使馆被炸,几天之内,江泽民面都没敢露一下。
江泽民还下令成立“特别行动小组”实施暗杀法轮功创始人的计划,指示说:“要加强行动,设计多种预案”,保证刺杀行动万无一失……
江泽民“在某重要会议的谈话要点”中,还具体说明如何在法轮功内部制造矛盾。江泽民还指使罗干、刘京等到各地检查迫害法轮功的情况,以向地方施压加剧迫害。这些帮凶或“巡视检查”,或坐镇指挥,直接加剧了当地的迫害。
4、江泽民亲自出马迫害法轮功
兹举几例:
一九九九年底,江泽民赤膊上阵,在新西兰举行的亚太高峰会上,把中共制作的诬蔑法轮功的小册子,人手一册发到与会的十多个国家的元首手中,这种低劣手法在国际上让人耻笑。在法国,江泽民又一次违反中国宪法,更直接通过外国媒体宣布法轮功为“邪教”,以图达到其“名誉上搞臭”的目标。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一开始,江泽民就亲自给吉林省委主要负责人王××打电话,指示吉林省是打压的重点,授意其配合好这场血腥迫害。为了加强对吉林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又把一九八九年迫害学生的干将林炎志派到吉林省委作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副书记,充当其帮凶和打手。林一上台,就杀气腾腾,窜到全省各大劳教所亲自指挥“暴力转化”,什么“狠狠地打”、“往死里打”、“枪毙”、“都杀了”等等,直接参与迫害,导演了一幕幕的人间惨剧。
面对日益艰难维持的迫害,江氏曾亲自出马督战。例如,面对广东省的消极敷衍、低调对待,江泽民于二零零零年二月南巡广东,亲临督战,又是批评广东对法轮功“迫害不力”、“软弱”;又是要李长春在政治局会议上做“检讨”;又是亲自给深圳市委发传真要他们“守住阵地”。在江泽民和罗干的高压下,广东终于在二零零零年二月开始劳教法轮功学员,第一批被劳教的学员中有胡锦涛的大学同班同学张孟业。知情者说:江这样做是一石二鸟,既给广东省迫害法轮功开了先例(胡锦涛的同学都判了,谁还不能判?),又给胡锦涛套上了“出卖同学”、“不仁不义”的耻辱牌,做暴君也要找一批人陪绑啊。
在二零零三年萨斯(非典)爆发期间,为了躲避疫情江泽民逃离北京,但是仍然不忘抓紧迫害法轮功,五月跑到辽宁省大连市以后,大连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就抓捕多名学员。随后辽宁省政法委、省公安厅以整顿为名向全省各市、县(区)下达判刑、教养、拘留人数指标(实际是针对法轮功而来的),对全省排在后5名市、县(区)公安局长给予撤职处罚。
四、江泽民在全世界被起诉
(一)中国大陆诉江案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九日,香港法轮功学员朱柯明和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起诉江泽民、中共邪党组织部长曾庆红、中央政治局秘书罗干,指控三人违反法纪迫害法轮功,并提出了撤销对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撤销公安部违反宪法的“六禁止”通告、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追究江、曾、罗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等六项起诉要求。
二零零零年九月七日,朱柯明和王杰在北京被捕。二零零一年,王杰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后一直被关押在天津茶淀监狱,五年后回到香港。
(二)联合国诉江案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来自加拿大、美国、法国、澳洲、爱尔兰和香港等六个国家和地区的七名法轮功学员联名向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告江泽民、曾庆红和罗干迫害法轮功。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澳洲法轮功学员章翠英经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式递交申诉状,要求人权委员会调查其由于修炼法轮功而在中国遭到的人权迫害。(二零零零年三月,澳洲学员章翠英,冯晓梅,于中共邪党“二会”期间欲往北京请愿,在深圳受到拘留,后被深圳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八个月。)
(三)美洲诉江案
1、美国诉江案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江泽民在美国芝加哥逗留期间,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等罪行起诉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二日,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一案做出以下法律裁决:1)此诉江案因江泽民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撤诉;2)“六一零”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没有足够联系,所以法庭对“六一零”组织[而不是其所为]没有法律管辖权。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代表召开新闻发布,称将继续补充起诉江泽民的理由,并上诉。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诉江案原告律师Terri Marsh委托当地律师向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交了针对法官九月12日裁决的回复意见书(Memorandum)和更多江泽民的罪行证据,对其提出了新的法律指控,并从程序上说明江泽民是前任国家主席,其违反美国法律及国际法的人权迫害行为不应受到豁免权的保护。
二零零三年十月七日,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在开庭进一步听取控江案原告律师陈述后宣布维持区法院原判。原告律师泰瑞玛什表示将继续上诉。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向美国第七巡回法庭提交在芝加哥控告江泽民一案的上诉材料。原告委托律师在芝加哥希尔顿饭店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法轮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条,以及一九九八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案(IRFA)第三条款,向美国政府提交包括江泽民等102名中国政府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名单,要求美国政府禁止该102名人员入境美国。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原告律师泰瑞马什(Terri Marsh)博士和安东尼-雅玛托律师(Anthony D'Amato)向美国第七巡回法庭的上诉法庭递交起诉江泽民一案的法律辩论文件。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庭上诉法庭就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一案进行首次庭辩。原告方律师TerryMarsh博士向法庭陈述原地方法院以国家元首豁免权将此案驳回有多处错误,要求法官推翻联邦地方法院的判决。
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美国第七巡回法庭作出维持地方法院对江泽民和六一零办公室被控案的判决,原告称将上诉最高法院。
2、加拿大诉江案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代表、“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渥太华代表和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David Matas)在加拿大国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已向加拿大政府官员递交了包括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内的15名迫害法轮功人员的罪行及其有关证据。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的皇家骑警已为此备案,被控官员一旦踏入加拿大即展开调查。一月底被列入骑警监视名单的迫害责任人增至四十五人。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张昆仑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检察官递交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等22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官员的刑事起诉状及罪行证据。(张昆仑教授曾被中共邪党非法处三年劳教,被关押近两个月才因国际营救获释。)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温哥华法轮功学员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加拿大总检察长提出请求,以加拿大的“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起诉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李岚清等人。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六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在多伦多宣布向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对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等五位中国高官提出民事诉讼,并要求2千万加元的赔偿金。
3、玻利维亚诉江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向玻利维亚检察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江泽民、罗干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原告律师并要求总检察长发出对江泽民和罗干的国际逮捕令,将犯罪元凶押到玻利维亚法庭。
4、秘鲁诉江案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秘鲁法轮大法学会向秘鲁最高法院提交对曾庆红、江泽民、罗干和薄熙来的刑事诉讼状,状告他们的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秘鲁最高法院接受了诉讼状。
(四)欧洲诉江案
1、瑞士诉江案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国际非政府组织“穷追未受惩罚者”和瑞士法轮功协会在日内瓦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在瑞士起诉原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
2、比利时诉江案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六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对江泽民、罗干和“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李岚清正式提起刑事诉讼,指控被告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比利时检控人员宣布不受理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的诉讼。比利时大法学会与律师乔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 Beauthier)同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继续上诉。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人权律师乔治-亨利博杰和在比利时起诉江泽民的原告法轮功学员在布鲁塞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上诉,要求法庭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对在比利时起诉江泽民的可能性作出裁决。
3、德国诉江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包括受害者、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和德国市民在内的40名起诉人向德国联邦检察院递状起诉江泽民和一批中国大陆劳教所的警察。大陆劳教所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首次面临海外刑事诉讼。
4、雅典诉江案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三名来自澳大利亚、爱尔兰和希腊的法轮功学员,向雅典检察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
5、荷兰诉江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荷兰和爱尔兰法轮功学员向荷兰鹿特丹法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江泽民、李岚清及薄熙来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6、英国诉江案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欧洲法轮功之友向英国内政部的移民及国民部门递交一份十四个首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国高级官员的名单及其罪行和证据,申请禁止其入境英国。
7、瑞典诉江案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瑞典人权律师彼德伯格奎斯特(Peter Bergquist)与法轮功学员向瑞典警察局递交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丁关根等人的诉状。
8、奥地利诉江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奥地利法轮大法协会、奥地利国际人权协会(IGFM)在维也纳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犯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刘淇等人以涉嫌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进行起诉。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奥地利国际人权协会和曾遭中共邪党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向维也纳检察院递交诉状,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和刘淇。
9、西班牙诉江案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十五名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西班牙的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对江泽民和罗干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们迫害法轮功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提交诉状后,原告和律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西班牙宪法法院正式接受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罗干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资料。二号庭所有法官一致决定:西班牙司法必须调查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群体灭绝罪行,江泽民、罗干必须接受西班牙法院对其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的调查。
(五)澳洲诉江案
1、澳大利亚诉江案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澳洲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女士向澳洲新南威尔士州高级法院控告江泽民,指控他犯有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澳洲新南威尔士州高院就澳洲公民章翠英起诉江泽民及六一零办公室一案进行第一轮提诉。
2、新西兰诉江案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向新西兰奥克兰市高等法院以民事诉讼形式控告江泽民及其追随者犯有群体灭绝、酷刑和非法逮捕罪等。
(六)非洲诉江案
南非诉江案: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数名来自美、澳、德、加、台、香港等地的法轮功代表在南非首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迫害法轮功的中国领导人的法律起诉程序正式启动。
(七)亚洲诉江案
1、韩国诉江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在汉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韩国汉城地方法院已正式受理对江泽民、罗干的刑事诉讼。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韩国法轮功学员针对韩国法官对法轮功学员诉江案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向汉城中央地方检察厅递交上诉状。
2、日本诉江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五名日本法轮功学员和日本法轮大法学会以集团灭绝罪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辽宁省大连市长夏德仁及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并要求赔偿6000万日圆的经济损失。
3、台湾诉江案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全球第一个表态支持法轮功“诉江案”的律师界团体、台湾最大的律师公会“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通过决议并发表联合声明,支持法轮功学员对中国迫害者提出的国际人权诉讼,并呼吁尽速释放被拘留的台湾学员。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台湾万余名法轮功学员在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举行“制止残害人类,维护基本人权,全球公审江泽民”集会,并宣布将在台湾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民进党、国民党立委、台联立院领袖、台湾人权学会会长、中国人权协会理事等到会,约十万人签名支持。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林晓凯等六名自诉人、一名未成年受害人依《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中的〈残害人群罪〉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控告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其后,台湾高等法院对此案做出“管辖错误”判决,不予受理。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台湾法轮功学员对台湾高等法院就七位台湾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共邪党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和李岚清、罗干犯有“残害人群罪”一案做出的“管辖错误”判决表示不服并上诉最高法院。
4、香港诉江案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朱柯明和另一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傅学英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控告江泽民、李岚清、罗干等三人违犯酷刑、伤害、非法监禁、滥权等罪,要求民事赔偿。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在香港高等法院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香港高等法院于八月九日已书面裁定给予以酷刑等罪提告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的原告、法轮功学员朱柯明与傅学英“在司法管辖区外送达的许可令状”,批准在中国大陆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件。
朱柯明肯定香港法院八月九日的域外送达裁定是勇敢和正义的举动,并表示感谢。他说:“香港高等法院能够忠于司法、维护正义不受任何干扰的作出此决定,不但维护了司法的公正、维护了正义,同时也维护了香港高等法院司法独立的名誉,是正义之举、大善之举。此举不但为世界作出了榜样、为香港增加了信心,而且也为所有相关人员增添了功德和福份。这必然引起国际社会和香港民众的广泛关注、赞许和期待。”
他希望高等法院在这一案件上越做越好。他同时重申法轮功学员反对迫害的诉求:“第一,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第二,严惩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等迫害元凶;第三,赔偿一切由于迫害造成的包括死亡等损失;第四,立即停止迫害。”
这次香港法院作出诉江案可在域外送达法律文件的决定,是海外法轮功团体诉讼得以成功直接进入中国大陆,震动江泽民集团的法律动作。在此之前,澳洲法院在十一月份已做出中共邪党商业部长薄熙来犯酷刑罪成立的缺席判决。紧接着,西班牙宪法法院也接受了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罗干触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的刑事案件,并已下令正式进行调查。
(八)全球诉江案取得突破
1、西班牙诉江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五名中共邪党高官,要求被告须在四到六周内回应。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惩罚。
2、阿根廷联邦法院下令逮捕江泽民和罗干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AraozdeLamadrid作出历史性裁决:就江泽民、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邪党官员。
五、江泽民罪恶滔天,罪责难逃
放眼历史,没有一个人有江泽民这样大的罪恶。放眼世界,也没有一个人有江泽民这样大的罪恶。
因为,集国家权力于一身的江泽民以倾国之力、以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全的各种手段,迫害一个信奉“真善忍”的善良群体,所使用手段之残酷,所残害生命数量之多,所涉及社会面之广,所造成无形损害之深远,都是古今中外之最。
江泽民罪恶之大,正日渐被全世界人民所认识,因此,全球诉江行动也愈演愈烈。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罪恶滔天的江泽民必将受到法律和正义的制裁。其为祸中华和为祸人类之事,必将给人类留下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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