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爱尔兰法轮功学员赵明为香港刑事诉讼案中的被告方作证的证词的中文译文。
我,赵明,就读都柏林三圣学院计算机科学系,爱尔兰共和国,年满十八岁以上,宣誓作如下证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目前生活在爱尔兰共和国,是都柏林三圣学院计算机系研究生。
Ho, Tse, Wai and Partners律师事务所John Clancey律师要求我去香港为案号为WSC548,2002的刑事诉讼案中的被告作证,因为我曾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经审判而被拘留和监禁过,原因是我修炼法轮功,并向那里的当局抗议它对其他修炼者的监禁和虐待。我无法前往香港,因为我没有(被中领馆允许申请)签证。因此,我为上述诉讼案中的被告送上这份宣誓过的证词,以供使用。
法轮功起源于中国,包括缓慢、柔和的身体运动以及真善忍法理的教导。通过习炼可以改善身体健康、减少压力、提高精力。我因身体健康问题于1995年开始正常修炼法轮功,并且立即从中感受到其对身体和精神健康的益处。自1995年起,我和其他众多中国人一样,在中国公开、自由地修炼法轮功,之后我于1999年离开中国来到爱尔兰。
我于1999年3月来到爱尔兰共和国攻读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并于1999年12月圣诞节期间回到中国探亲。那时,我已在爱尔兰得知中国政府颁布了取缔法轮功修炼活动的禁令,并且于1999年7月20日在中国主要城市逮捕了数百名法轮功学员。我去了国务院信访办公室,那是中央政府设在北京的一个接受公众投诉和陈诉的办公机构。
我填写了一份表格,表述我对取缔法轮功的关注。一位官员读完这份表格后,立即告诉我去一个房间,那里已有其他一些人。我查清了这些人也是法轮功学员,是来该办公室抗议这个禁令的。后来这些人被他们所属当地的警察带离。我在等待期间炼习法轮功,因此遭到了一名警察的殴打。我被一名来自我家乡长春市的警察逮捕,并被戴上手铐带到长春市驻北京办事处。他告诉我说,如果我不在一份文件上签字声明我不会再来国务院信访办上访,我就会被送回长春市。我对他说,我不准备签字。第二天,我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一道被扣上手铐带回长春市。我们被带到长春市警察总局,在那里,我被(警察)摔到地上,还遭到殴打。一个级别高一些的警官出面干涉,制止了这场殴打。当晚,我被释放。但是我提交给他们的用以证实身份的护照却被没收。
我当时已经决定回到爱尔兰继续我的学业,并订好了2000年1月5日左右的回程机票,但是由于护照被没收致使我无法回程。我在2000年1月和3月间几次去警察局要求归还我的护照,但都遭到了拒绝。
我于2000年3月回到了北京,在科学院和一些朋友会面的时候,我的朋友们和我被一些不明身份的人逮捕,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便衣警察,他们搜查了我们的房间并把我们带到当地派出所。我在那儿被审讯,被问及是否是法轮功学员。我承认是。我被带到区拘留所,在没有任何犯罪指控的情况下被关押了16天。我第6天起绝食抗议非法拘留。我绝食第二天被看守强行灌食。他们把我绑在一张床上,把鼻胃饲管插入我的鼻子,我就被绑在床上被灌食。后来有三、四次,看守们又试图用同样的方式进行灌食,但他们无法把管子全插进去,而致使我的鼻子出血。又有两次,一些和我关在一起的人强行把我摔在地上,用牙刷强行撬开我的嘴巴,在不让我呼吸的情况下逼迫我吞咽食物。有两次我把液体食物呛进了肺里,这是非常痛苦和危险的。
那些和我关在一起的人说是看守指示他们给我灌食的,而且每次灌食后看守都要来问他们结果怎样。最后,在我被绑在床上的时候,他们强行给我打吊针点滴来保持体内水份。
16天后我被送到长春市一个区拘留所。在那儿我被拘留了15天,然后又被转移到长春市警察总局关押了一两天。因为我没有被指控犯了任何罪,且在没有被指控的情况下被继续关押,我又一次开始绝食请愿。警察要我放弃法轮功,我拒绝了。他们把我送到长春的一家戒毒所。我在那儿继续绝食,他们又强行给我打吊滴。我在这家戒毒所被关了8天。之后,我被送往北京拘留中心,在那儿,他们把我和一些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例如杀人犯,关在同一间小号里。在被关押在长春戒毒所和北京拘留中心的10天的整个过程中,我继续绝食。有一次在北京拘留所他们又试图用鼻饲管灌食,导致我鼻子出血,又有一次,他们把管子插到了我的肺里,让我疼痛异常。在北京拘留中心期间有一个星期我被送到拘留所为犯人们准备的病房里,我被铐在床上,又一次被强行打吊滴。
从那里我又被转移到团河劳改营,期间在一家中转拘留所呆了三,四天。在中转所里我的双肩和双臂被电击。我和其他一些被拘留的人被强迫在醒着的时候保持一种弯腰低头的姿势,这是非常痛苦的。在中转所里他们又要求我放弃法轮功,我拒绝了。
大概是2000年7月7日那一天,我被转送到团河劳教所。在那里我见到了其他法轮功学员。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被迫接受谈话、看录像、听录音,还被强迫读书,其目的就是让我们声明放弃法轮功。我们还被强迫写这样的材料。
在该劳教所的第一个月里,我受到10名囚犯穷凶极恶的毒打,他们后来告诉我那是看守命令他们这样做的。我的大腿和身体遭到拳打脚踢。被殴打后我的大腿青肿瘀紫,使我两个星期无法走路。我被强迫蹲马步,当我因身体太虚弱而无法保持那种姿势时,我就被强行推入床位很低的床底下,呈卷缩姿势。一些囚犯坐在床上向我的背部方向猛压。并且,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还蓄意地剥夺了睡眠。有几次(他们)根本不允许我睡觉,有时我只被允许每晚睡2到3小时。有时,我受到电刑折磨。
从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我被关在团河劳教所,期间从2002年12月12日至2001年5月19日我曾被转到新安劳教所。我最初的劳教期到2001年5月满期,但就在届满前的两个星期,我遭受的酷刑折磨加剧了。我被强迫弯下身子,背朝墙,头朝地,双臂抬起靠在墙上。我经常遭殴打和叫骂。除了被允许吃饭和上厕所的时间外,我被手铐铐在一张椅子上达2或3日之久,期间不允许我睡觉。有两个星期中,除了吃饭时间外,我被强迫整日蹲马步。结果令我的双腿至今仍麻木无知觉。
在新安劳教所期间,多数时间都是对我实行洗脑,目的是使我放弃法轮功。
我最初(未经审判)被判的劳教期又被延长了10个月。我被告知其原因是我和其他人谈论有关法轮功之事,而违反了劳教规则。说我违反了劳教规则是因为我在一次所谓的“学习班”期间拒绝读一本诬蔑法轮功修炼的书。
在劳教延长期开始的时候,我被单独囚禁了大约九天时间。有几天时间,我被迫一动不动地长达20小时站立,致使我的手、脚、小腿浮肿。我被专门挑去干脏活儿,整整两天内收集垃圾,装入袋中,再装上一辆卡车。时不时就有被派来的囚犯劝我放弃法轮功。其中一人告诉我,他在监狱医院里看到一个因酷刑导致颈骨折断而瘫痪了的法轮功学员。这种酷刑就是我在劳教所经历过的那种,当时我被几名同室囚犯毒打并被强行塞入床位很低的床底下。
这个时期结束时,我被再次送到团河劳教所。大约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每天除了吃饭和上厕所外,我被逼迫每日以一种坐姿静止不动,同时我仍经历了不断的洗脑,所用用来洗脑材料的全都是伪造的。在我最终被释放的前两周,5名警察,包括劳教所的三名级别较高的警官对我施以电刑。他们不断要求我放弃法轮功。当我拒绝后,他们把我绑到地上的一块板子上,使用六支电棒同时电我,持续了半个小时,此事发生在一个没有其他人的楼里。
2002年3月,我终于被释放,十天之后,我回到爱尔兰共和国,恢复了我的学业。我才知道在爱尔兰掀起了一场营救我出狱的活动,其中包括爱尔兰总理和外交部长向中国总理直接过问此事,我相信如果没有这个营救活动,我也许就不会获释。
上述我所经历的关押和酷刑,在中国的许多法轮功学员都经历过。我自己也亲眼见到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遭受这种虐待,我也从其他人那里听到类似的可靠的事例。
我宣誓我认为以上誓词均属事情发生的真正经过,均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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