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梁山县王玉亭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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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梁山县法院七月十八日对法轮功学员王玉亭进行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为王玉亭做了“信仰法轮功无罪”的有力辩护。所谓法庭无言应对,宣布休庭,却在几天后,强行判王玉亭七年重刑。

王玉亭于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晚在梁山县中共县委驻地附近粘贴关于法轮功真相的资料,不料遭恶人构陷,被中区派出所警察绑架。梁山县“六一零”副主任韩兴跃带着中区、南区、北区的警察,闯到王玉亭家非法抄家,将若干私人物品及现金搜走,同时将王玉亭的妻儿劫持到派出所,凌晨四点多才放回家。

七月十八日上午,山东梁山县法院对王玉亭进行非法庭审。北京律师针对检察院公诉人的构陷,当庭为王玉亭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使公诉人当场否认了自己的说辞,认可了法轮功不是邪教,也公开承认了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为法轮功是邪教。

既然检察院公诉人承认法轮功不是邪教,那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王玉亭就根本不成立。 但法庭没有当庭无罪释放王玉亭,而是宣布休庭。几日后,被中共政法委系统控制的梁山县法院,置法律不顾,强行判法轮功学员王玉亭有期徒刑七年。

参与庭审的人员:
黄洪勇,法院刑庭庭长:13678672296
郭长征,法院刑庭副庭长:13953750519
陆莹,法院刑庭副庭长:13854734598
检察院公诉人:
王伟,检察院公诉科科长:13705372390
王至东,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13176183966
徐华新,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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