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罪-- 香港的一间法庭以妨碍公共秩序为由判了曾在今年三月参与抗议的16名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的罪。他们中的九个人同时被判以防碍警察公务,其他三人被判以袭击警察。
16人被处以自一千三百到三千八百港元的罚款。其中被指控犯有严重行为的九人有被监禁二年的危险,同时他们中的每个人被处以高达5000元的罚款。
迫害 -- 法轮功运动是一种基于佛教与道教的中国传统的身体运动。她在中国被禁止。中国政府称她为"X教",并对修炼者进行残暴迫害。
基于这个五年前回归中国的前殖民地曾保留的自由,在香港这一运动依然被允许。然而昨天的审判即刻招致对政府的批评,指责北京试图以压力扼制言论自由。
那16人在三月十四日香港中联办外的和平呼吁中被拘捕,在那里他们抗议中国政府的迫害。
警察声称他们阻碍了人行街,被要求移动位置。在要求被拒绝时,便用暴力将他们挪走。
“违法”-- 法官黄汝荣声称他们16人明显地违反了香港的法律。他肯定香港市民有示威和抗议的权力,但是这一权力也不是绝对的,它取决于时间和地点。
同时他说警察没有尝试阻止抗议,只是要他们挪动几步。法轮功成员在法庭上陈诉说交通并没有受阻碍,它一直保持畅通直至警察到来将路封上。
香港政府声明他们没有试图阻止法轮功,每个人可以在法律的规范内抗议。然而法轮功成员告知他们在这里不断地遇到严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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