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法轮功之友”致信香港政府:鲜明的对比(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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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亲爱的先生、女士,


2002年5月12日,爱尔兰警察和骑警引领法轮功学员游行队伍穿过首都都伯林市中心步行街

2002年7月20日,爱尔兰警察陪同法轮功学员游行队伍行进在都伯林市中心的街道上


2002年3月14日,法轮功学员在香港中联办外人行道上和平抗议

几个星期前,爱尔兰法轮功之友决定举行一次公开的示威游行以引起人们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监禁和折磨的关注。我们和爱尔兰警察联系,告诉他们我们要做的事。游行之前,我们在爱尔兰中央银行大楼前的广场举行了集会,几个人演讲之后,我们的游行队伍穿过都柏林市中心,到达 外交部,在那里我们递交了一封表达我们的关注的信件。这个过程中,人数不多的警察以完全和平和友善的方式伴随我们,以保证示威顺利进行不出事故。游行结束后我们对他们的帮助表示感谢。

一个民主国家里人民就应该能够这样表达他们的观点,在这里言论和集会的自由是人民和政府都尊重和支持的权力。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最近发生在香港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事。他们做了和我们完全同样的事,只是他们人数较少,而且他们既没有沿公共街道游行,也没有阻塞公共区域,他们只是站或坐在中联办外的30英尺宽的人行道的边上展示了横幅。从此信所附的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当然象我们这儿一样,警察也来到了示威现场,但他们有五六十人,到达后他们勒一些示威者的脖子,掐他们的穴位,最后强行将他们带走。而示威者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是被动的。最后16名法轮功修炼者(12名来自香港,其他人来自瑞士)被以公共秩序法律中的阻街、妨碍公务和袭警而逮捕,后来又被判这些指控成立。

需要记住的是,法轮功在香港是完全合法的,这也在试图向世界展示一个开明、公正的、法制受到所有人尊重的社会图景。可是判这些行使其民主权利,以既不威胁别人,又不给香港人民造成任何不便的方式抗议的和平示威者有罪表明这个图景是谎言。接下来是什么?还要有多少法轮功修炼者或其他示威者将因行使他们的权利而被判类似的罪名呢?而且不久又要通过正在起草的“反颠覆法”。

爱尔兰的法轮功之友成员对法轮功学员在香港所受到的对待表示最强烈的抗议。我们呼吁香港政府遵守她所承诺的尊重香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诺言,允许他们象在其他民主国家一样和平地表达他们的观点。这16个被捕的示威者的有罪判决应立即撤销。

您的真诚的

“爱尔兰法轮功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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