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法輪功之友”致信香港政府︰鮮明的對比(譯文)

Print
【圓明網】親愛的先生、女士,


2002年5月12日,愛爾蘭警察和騎警引領法輪功學員游行隊伍穿過首都都伯林市中心步行街

2002年7月20日,愛爾蘭警察陪同法輪功學員游行隊伍行進在都伯林市中心的街道上


2002年3月14日,法輪功學員在香港中聯辦外人行道上和平抗議

幾個星期前,愛爾蘭法輪功之友決定舉行一次公開的示威游行以引起人們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監禁和折磨的關注。我們和愛爾蘭警察聯系,告訴他們我們要做的事。游行之前,我們在愛爾蘭中央銀行大樓前的廣場舉行了集會,幾個人演講之後,我們的游行隊伍穿過都柏林市中心,到達 外交部,在那里我們遞交了一封表達我們的關注的信件。這個過程中,人數不多的警察以完全和平和友善的方式伴隨我們,以保證示威順利進行不出事故。游行結束後我們對他們的幫助表示感謝。

一個民主國家里人民就應該能夠這樣表達他們的觀點,在這里言論和集會的自由是人民和政府都尊重和支持的權力。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最近發生在香港法輪功學員身上的事。他們做了和我們完全同樣的事,只是他們人數較少,而且他們既沒有沿公共街道游行,也沒有阻塞公共區域,他們只是站或坐在中聯辦外的30英尺寬的人行道的邊上展示了橫幅。從此信所附的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當然象我們這兒一樣,警察也來到了示威現場,但他們有五六十人,到達後他們勒一些示威者的脖子,掐他們的穴位,最後強行將他們帶走。而示威者在整個過程中完全是被動的。最後16名法輪功修煉者(12名來自香港,其他人來自瑞士)被以公共秩序法律中的阻街、妨礙公務和襲警而逮捕,後來又被判這些指控成立。

需要記住的是,法輪功在香港是完全合法的,這也在試圖向世界展示一個開明、公正的、法制受到所有人尊重的社會圖景。可是判這些行使其民主權利,以既不威脅別人,又不給香港人民造成任何不便的方式抗議的和平示威者有罪表明這個圖景是謊言。接下來是什麼?還要有多少法輪功修煉者或其他示威者將因行使他們的權利而被判類似的罪名呢?而且不久又要通過正在起草的“反顛覆法”。

愛爾蘭的法輪功之友成員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所受到的對待表示最強烈的抗議。我們呼吁香港政府遵守她所承諾的尊重香港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的諾言,允許他們象在其他民主國家一樣和平地表達他們的觀點。這16個被捕的示威者的有罪判決應立即撤銷。

您的真誠的

“愛爾蘭法輪功之友”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