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唐朝太宗当政时,戴胄(音昼)担任大理寺少卿(司法官)。有一次,吏部尚书长孙无忌(人名)被皇帝召见,忘记解下佩刀,便匆匆忙忙走进东上阁。
事情被尚书右仆射(副丞相)封德彝(音疑)发现,他认为:掌管宫门警卫的监门校尉,没有发觉这一情况,属于严重失职,应处死刑;长孙无忌因一时失误,而带刀进宫,则可罚铜(类属钱财)二十斤。
戴胄不同意这样处理,反驳说:“监门校尉没有发觉长孙无忌带刀和长孙无忌带刀一样,都是一时失误。臣子对于皇上,都不允许失误。按照法律规定,凡是给皇上煎汤药、做饮食、造车船,不符合规定而有失误者,都应处以死刑。陛下如果因为长孙无忌功劳大,而要减轻对他的处罚,那不是司法官所能裁决的;如果要依法律规定论罪,那么,罚铜就不见得恰当了。”
唐太宗说:“法者,并非我一个人的法,而是普天下的法。怎么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便可以扭曲法律、而不受制裁呢?”下令重新审议。
封德彝坚持自己的意见,太宗也准备同意他的意见。
戴胄又说道:“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佩刀入阁而致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从轻论处。如果说他有罪,则应与长孙无忌同罪。但现在却一生一死,截然不同。因此,我再次冒昧请求您能考虑我的意见。”
唐太宗觉得戴胄说得很有道理,持法公平公正,因此,对他备加称赞,十分欢欣。终于免除了校尉的死罪。
(出自《旧唐书•戴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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