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优秀教师遭重判 警察威胁迫害其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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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唐山开滦十中教师、法轮功学员卞丽潮,日前被唐山路南区法院以制作神韵光盘、海报为由,非法判刑十二年。卞丽潮在庭上揭露,警察对他进行逼供、诱供,并以抓捕他的妻子、女儿为要挟。

河北唐山开滦十中教师、法轮功学员卞丽潮

鉴于唐山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卞丽潮的律师已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兼反控状,提出撤销对卞丽潮的非法判决书,宣告被告人无罪,要求以徇私枉法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并要求以伪造证据罪、私分罚没财物罪追究路南区国保警察李飚、蒋建军的刑事责任。

卞丽潮是唐山开滦十中优秀教师,任教二十年来兢兢业业,在学生和老师中深受爱戴,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自中共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公开迫害法轮功后,学校因卞丽潮拒绝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剥夺他获得“先进工作者”荣誉的权利。即使这样,卞丽潮仍无怨无恨,他的教学工作仍然优秀。

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卞丽潮突然被唐山路南区警察绑架,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卞丽潮不仅遭受了当地公安逼供、诱供。七月二十六日,唐山法院以制作神韵光盘、海报为由,对他进行非法庭审。

卞丽潮的妻子周秀珍未修炼法轮功,也一度与丈夫一起被绑架、非法拘留。警察在绑架抄家时,没出示任何证件,抄走大量财物后也没有一份抄家物品清单,并用诱骗的方式,抄走并侵吞十几万元现金。法院在对卞丽潮非法开庭时,还无故剥夺了周秀珍作为家属的旁听权。

在法庭上,卞丽潮揭露路南检察院任维检的呈列的所谓证据:“他们以我妻子和女儿的安全威胁我,不承认就将她们母女都抓起来。还强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达到捏造证据的目的。”

卞丽潮的辩护律师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法律层面,对公诉人的所谓指控逐一驳回。在整个质证过程中,主审法官王健和陪审员不断的阻止律师的质证和辩护, 最后,辩护律师提出,唐山市路南区公检法人员对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罪、徇私枉法罪,应追究刑责,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当庭予以释放。

卞丽潮则在最后陈述中对在场所有公检法人员提出忠告:“信真、善、忍,做好人没错!在大是大非面前希望你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有个美好的未来。”

然而中共法庭,违背事实,践踏法律,非法判卞丽潮十二年徒刑。卞丽潮立即提出上诉,目前卷宗已经到唐山中级法院刑二庭。

卞丽潮的妻子也向唐山市各个部门寄出了投诉信,投诉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警察在绑架卞丽潮夫妻的过程中,诈骗卞家现金十余万元的事实。(详情请见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文章《中学教师被非法庭审 恶警诈骗十余万元》。)

迫害相关责任人:
路南法院刑二庭庭长:13582850001
路南法院刑二庭副庭长:18632588788、0315-2513835
路南检察院:任维检:0315-2815757、13703154529、15512555668
路南检察院监管处张志忠:0315-2530591
路南刑警大队:0315-2534356
路南预审科:0315-2534357
路南国保警察蒋建军:13832989608,李飚:13832977698

唐山中级法院
庭长张贺武:0315-2067413
杜鹃、刘长军:0315-2067419,杜鹃是卞丽潮案的负责人。
滑明:0315-2067411,内勤
李荣彬:0315- 206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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