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沈阳市六十五岁的老太太王桂兰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在市场买菜时告诉一个路人“法轮大法好”,随后遭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察在王桂兰家中一无所获,仍将她非法羁押至今(已半年多)。日前铁西区法院荒唐对王桂兰“开庭”,所谓法官是李春颖。
沈阳法轮功学员王桂兰 |
王桂兰女士,沈阳市马三家教养院小工厂退休工人,以前疾病缠身,患有脑神经痛、腰腿痛、鼻炎、神经衰弱、肩周炎等,不能干活。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体迅速康复,王桂兰当时高兴的说“几十年来第一次尝到一身轻的滋味。”王桂兰善良开朗,勤快能干,遇到朋友邻里有困难,她都热心帮助;家中婆媳关系好,儿媳妇的母亲得了重病,王桂兰每周都去照顾她,帮助洗衣买菜做饭,儿媳妇说:“上哪找这么好的婆婆。”
就因为一句大实话,王桂兰老人被绑架、非法关押六个多月。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上午,王桂兰的老伴接到沈阳市铁西区法院的电话,称“今天开庭,是法院核实调查。”王桂兰的老伴赶到法院,见王桂兰被迫害的身体虚弱、消瘦、睁眼都很吃力。
所谓的“开庭”,铁西区法院“法官”李春颖简单问了几句话即匆匆结束。李春颖称找到“案子”的三个“证人”(铁西区轻工街道办事处下属社区的三个工作人员)。“法官”李春颖问王桂兰:到轻工市场干什么去了?王桂兰说买菜去了。李春颖让王桂兰签字,王桂兰说:我没犯法,不签字。
因为法院在“开庭”当天才通知家属,致使家属来不及找律师到庭辩护。事后王桂兰的亲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王桂兰修炼法轮功、告诉人法轮功真相,都是属于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的范畴,都是合法的;而铁西区法院找的所谓“证人”、证明王桂兰告诉了别人“法轮大法好”,这本身仍在证明王桂兰的言行合法,而铁西区重工派出所绑架王桂兰,以及铁西区检察院、法院等对王桂兰的迫害都是违法的,参与迫害的人员终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王桂兰老人坚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说真话,多次遭到迫害。如今,王桂兰又被非法关押,老伴看到她被迫害的身体健康恶化、又遭无理开庭,非常忧心,当庭对“法官”李春颖说:“她都这么大岁数了,你把她判了,她不得被迫害死里头?”李春颖麻木的说:“没有办法,已经形成材料了。”亲属和朋友气愤的说“共产党不讲法律、不讲理,好人被冤屈,这社会完了!”
参与迫害者:
沈阳市铁西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32号,邮编:110021
电话:024-25860539
负责此案的法官:李春颖(女),电话:024-85639080
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公审二科(负责迫害王桂兰的案子)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东路32号
邮编:110023
参与迫害绑架王桂兰的责任人:刘春光(铁西区重工派出所警察),手机:15502417233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派出所
电话:024-85729339、85729338
铁西公安分局:024-25855432、25857289、25739288、25637115、258504690
沈阳市610:024-25842329,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3号,邮编:110014
沈阳市国保:024-258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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