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法轮功学员多人被非法劳教、构陷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牡丹江不法警察采用特务手段,跟踪、监听、偷拍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真相传单、开交流会以及法轮功学员的交流等,然后实施暴力绑架、抄家抢劫。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恶警按照黑名单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绑架了在家中或在单位上班的法轮功学员数十人,他们还拿着照片指证。

法轮功学员马淑杰、徐慧娟、翟淑琴、方淑云被非法劳教,送往哈尔滨前进劳教所。方淑云因身体反映出不能说话、眼睛睁不开、脖子僵硬不能活动等症状,被劳教所拒收,现已回家。韩秀芳、刘春兰、刘楠等法轮功学员,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恶警迫害她们的构陷案卷已送往牡丹江市爱民区检察院,图谋进一步迫害。

一、骨干教师马淑杰被多次骚扰、绑架

牡丹江市西牡丹小学马淑杰是区级思品学科骨干教师,由于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被安排当收发员,不让她接触老师和学生。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市国保警察以查户口为名到马淑杰家,绑架了马淑杰和她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掠走家中电脑等私有物品。马淑杰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回家。但单位和牡丹江西安区教育局、政法委以她不“转化”为由不让她上班,并召集各小学校长开会,迫害各校在校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五月中旬,马淑杰的父亲(七十多岁,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修炼过法轮功)来女儿家串门,密山市三梭通乡派出所几次到她父亲的家去询问父亲上哪去了,被告知上女儿家串门,恶警仍然不信,最后留下电话让其父亲回电话以便确认是否真的在女儿家,恶警被家人拒绝后又让家人说出女儿的手机号,把电话又打到马淑杰的手机上想确认其父亲是否真的在她家,怕他去北京。
 
接到骚扰电话的当时,马淑杰奉劝他们有那闲心去支援灾区多好,没让她父亲和他们通话,本以为此事到此结束,没想到第二天密山市三梭通乡派出所又勾结牡丹江市南江派出所张辉把电话又打到马淑杰的丈夫那里,进一步确认他们爷俩是否在家中,每天都干什么,让她丈夫三、五天向他们汇报一下父女俩的行踪。
 
这一连串的电话骚扰给马淑杰与父亲的家人造成很大压力,就在这种压力中又发生了一件让人愤慨的事情。六月十号马淑杰一上班,就来了一位中年男人(一米六几,身穿蓝色工作服,上面有‘安装’字样,微胖,小眼睛)要找马淑杰(他们之间不认识),问他有什么事,他说在街上遇见一位姓王的人叫其来找她想要一本法轮功书籍,被告知没有,他仍不死心,又说香港什么条例,法办谁等他不相信,问马淑杰你知道吗?又被告知不知道。他又问:你还炼吗?你还教课吗?你是马淑杰吗?这一系列问题都得到答复后,他灰溜溜的走了。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马淑杰再次被绑架,现被非法劳教。
  
二、方淑云、翟淑琴遭受的迫害
 
牡丹江法轮功学员方淑云,家住阳明区。因修炼法轮功,不放弃信仰。曾被非法劳教,被关押在哈尔滨戒毒劳教所。在劳教所,方淑云因坚持修炼、炼功,曾经被吊起来;绝食抗议时被同屋的人灌食,把下巴都撬掉了。在她胃病反应严重、身体瘦弱不堪的情况下还被关小号。二零一零年年前,她被骚扰,母亲高龄,受惊吓,心脏病复发。
 

酷刑演示:灌食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晚,方淑云被市国保伙同阳明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方淑云绝食反迫害,被恶警灌食,被折磨得时常身体反映出不能说话、眼睛睁不开、脖子僵硬不能活动等症状。就这样,恶警仍将其劳教送往哈尔滨前进劳教所,被拒收,现已回家。
 
牡丹江法轮功学员翟淑琴,家住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二条路。二零零七年,被恶警绑架,掠走卫星接收天线“大锅盖”,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恶警向家属勒索二万元罚款后才放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

十一月二日绑架案的凶手是牡丹江国保支队、西安分局和当地分局的恶警。主要的指挥者是牡丹江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主要头目赵珉,国保支队政委杨丹蓓,非法组织“六一零办公室”副头目李高阳等。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人生存的基本权利,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是“真、善、忍”宇宙真理,是应该受到中国宪法保护的。即使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已经构成犯罪,触犯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等诸多法律,迟早是要受到人间法律和天理的严惩的。即使按照新《刑法》:规定只有在立案后才能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要求必须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严格审批,确保依法规范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牡丹江警察肆意采用特务对公民进行跟踪、监听、偷拍,如此滥用技术侦查措施,已侵犯公民的权利,特别是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和隐私权。公民因此受到非法行为侵害,人权受到侵害。这也是犯罪,滥用职权。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