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绑架后遭酷刑折磨 鲁军被诬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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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局老柞山金矿法轮功学员鲁军因推广新唐人电视接收,2012年2月20日被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六个月后,被宝清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此期间鲁军曾在宝清县公安被残酷迫害,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

鲁军

鲁军是在宝清县小区被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蹲坑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宝清老年法轮功学员刘俊英(后被非法判刑四年,送往哈尔滨女子监狱迫害)。邪恶之徒非法搜走7套卫星接收设备,EVD一台,手机、U盘、MP3、电子书等,个人现金7000元。

随后,以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刚为首的恶警开始对鲁军施以酷刑,在宝清县看守所,指使18名刑事犯人,对鲁军轮番殴打折磨。时值冬天,犯人用凉水浇灌全身,多次提外审,其中,3月19日,由省公安厅来的杨姓官员及其助手,与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刚、杜占一等,开车把戴头套的鲁军带到一所楼内,室内有监控,电脑,老虎凳,还有一个铁三角支架,墙壁四周贴的是泡沫板做隔音。他们对鲁军上刑,将他反手绑上,用的是绸布条,这样不会留伤痕,从两手中间穿一个木棍,然后架在铁三角架上,身体悬空,脚不能沾地,此刑用上3-5分钟,就会疼痛难忍,大汗淋漓,给鲁军用了30分钟后,放到地上,恶警上来揉搓,这个过程如万箭穿刺一样痛苦难忍,然后再重复吊起来,致使鲁军两手耷拉着抬不起来,不听使唤。六个月后,被宝清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在庭上,鲁军义正词严地质问庭长,炼法轮功何罪之有?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气得庭长无话可答,恼羞成怒,四次休庭。

宝清县公安局非法搜去的个人物品不返还,7000元钱只退回4500元。2012年8月28日,鲁军被非法送入佳木斯监狱。

个人情况:鲁军,男,四十八岁,原七台河市红兴隆管局老柞山金矿安全办主任,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为人谦和、真诚善良,在朋友和同事眼中是一个公认的好人。他会武术,在当地文艺界也小有名气,会编、会演、会导,能歌善舞,当地人都称他为“鲁导”。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鲁军因修炼法轮功先后三次被绑架、关押,遭到暴力殴打,曾被三个电棍同时电击身体各个部位,直到电棍没电了才算完,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其它迫害情况明慧网上曾报道过。

参与迫害的有:
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刚(现调入110指挥中心)
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占一
宝清县法院院长、审判长张文学
宝清县检察院杨宇
李鑫
省公安厅杨××
双鸭山公安局国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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