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地区邪党十八大期间发生的绑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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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在中共邪党十八大期间,在泸州地区发生了多起绑架案,作案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违法犯罪,却至今逍遥法外。这些人之所以敢公开违法犯罪、绑架勒索、关押他人,大概他自认为自己是“党”的人,在为“党”办事。其实,这是在自欺欺人,善恶必报,而且《宪法》规定,任何党派团体、组织、个人,都没有超越、凌驾宪法法律的特权,不管是什么人,什么党派团体,犯法就是犯法,违法犯罪之人怎么可以长久逍遥自在呢?套在他们脖子上的绳套只是他们自己不愿正视而已,犹如皇帝的新装。

一、 龙马潭区发生的绑架案

1、 特兴镇张世书老太太被绑架关押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早上八点,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魏园村中共邪党人员李启平、胡绍绪、袁亚飞、李化明等,纠集特兴镇政府长期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人员张远明、派出所文姓所长及警察,前往魏园村村民张世书家行恶。到了张的家门口踹烂门锁,闯入家中,抢走属于张的个人财物:光碟、年历、录音机、人民币现金、mp3、护身符等,把楼上楼下两扇门上的三保险锁搞烂,书柜的锁搞烂,然后将张世书强行绑架到纳溪建陶山庄洗脑班非法拘禁、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洗脑迫害十七天。

张世书的丈夫去世已十六年了,孩子在外务工,她长期一个人独居。一到邪党敏感日,惊惊惶惶的特兴镇政府、派出所邪党徒便上门骚扰。当地恶人欺侮张世书如家常便饭。就十八大被绑架前,张世书被多次骚扰,老人无法正常生活。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号下午,特兴镇政府人员王秘书带一女子来骚扰;十八号下午六点三十分左右魏园村的邪党徒李启平、胡召绪来骚扰;十八号三十四组队长甘祥田也上门“打招呼”;十九号张世书给儿媳送户口本没回家,二十号手机显现李启平的追找电话; 二十日一早魏园村恶人就到张世书家看人回家没有。

二十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张世书被李启平、胡召绪、袁亚飞追问,到哪里去了?干什么去了?并讹诈说张世书和某某开会在研究什么。姓袁的还威胁说张世书炼法轮功要影响孙子考大学;姓李的又找借口说张世书家中有资料,要进屋查看。这些人有什么权利侵犯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此欺侮一个孤独的老人?对恶人肆无忌惮的违法侵权行为,张世书严词抗议说:“你们侵犯我人身自由的权利。”

此时特兴镇邪党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份子张远明来到现场,李启平向张远明恶告张世书不接她的电话。张远明与恶人李启平一起威胁张世书说:如果不配合,就不给办一些证明(如低保)。随后,十月三十日张世书被特兴恶人绑架、非法拘禁。

中共邪党十八大风头过去,遭受迫害的张世书从洗脑班回到家中。到家门口,见家门敞开,烂锁还挂在门上,家中一片狼藉。年迈的老人好不悲伤。

2、龙马潭区小市黄朝英被绑架、非法拘留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龙马潭区小市街道办事处杜家街社区中共邪党副书记郑登仲、邪党委委员王锋及小市派出所所长赵乐与警察 ××纠集一伙,绑架了龙马潭区居民黄朝英。

时日恶人恶警尾随黄朝英的丈夫,等其进屋便一窝蜂闯进去将正在做家务的黄朝英控制在沙发上不准走动。来人没出示任何证件,便拍照、进卧室、到厨房、客厅到处乱翻,找出了屋主人的大法书籍与光盘,一直翻找到上午十一点过。

随后以”检查”到有法轮功书籍、光盘为由将黄朝英绑架到小市派出所,而后又劫持到纳溪安富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3、红星小区张新莲被绑架,非法拘禁经过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张新莲在上班的途中被三个便衣拦截,三个歹徒以“到办公室谈话”为借口把张夹持到红星小区社区办公室。与之“谈话”的是红星街道办事处邪党陈姓书记,在现场的还有两男一女。张新莲说,要谈什么,快点,我还要上班,搞不赢了。对方在谈话中说,有人举报你炼法轮功。张回答:炼法轮功没有错!他们要张交出钥匙,要去查抄。张新莲抵制恶人的不法行为便不给钥匙,于是一个警察一把抢过张的提包,办事处邪党书记说,你在这等着,便欲起身到张家强行抄家。张新莲制止他们,说:“我人都不在家,怎么可以到我家乱翻呢?”

绑架案发生前张新莲就被连续骚扰。十月三十日,骚扰的电话打到她女儿那里。当晚恶徒猛烈敲击张的家门,门没敲开走了。第二天早上一女子借故敲错门看屋里的人在不在家。张新莲一出门,其女子紧跟在后。此时,张新莲接到丈夫的电话说要回家一趟,说是派出所要找他调查红星村民众抗暴烧警车一事。

张新莲的丈夫哪知道是邪党与邪党徒惯用的欺骗伎俩,接到电话后便老老实实往家赶。到家门口看见七、八个社区邪党徒与公安在家门口等着,还停有三辆警车。他一进屋,这群恶人就一拥而上,入室乱翻,拿走张新莲的个人物品大法书籍、光碟等。

当日上午十二点,张新莲被带到红星派出所,饿着肚子等到下午三点,张着急要上班,可无人理会。张新莲的女儿、女婿来派出所问出了什么事,张告知他们,我被绑架了。派出所一警察说:不要说是绑架。

到了下午四点过,派出所警察通知张新莲的女儿为张准备衣物,张的女儿急的哭了,问:你们要把人弄到那里去?无人回答,无人理睬。张新莲的家人一时不知张的去向,非常焦急、担忧。

张新莲被劫持到纳溪建陶山庄洗脑班非法拘禁,遭强制洗脑迫害,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十六天。

洗脑班责任人——泸州市 “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赖姓主任,及轮番来洗脑班参与迫害的邪党干部们明摆着绑架、非法拘禁他人触犯刑法已构成违法犯罪,但他们却恬不知耻的对受害人说,没虐待你,我这里这么好,弄你来清洗你的脑,住宾馆,吃得好等等。一个陈姓的主任说张新莲傻,张新莲对他说:你才傻,跟着江泽民当替罪羊。

邪党的十八大完了张新莲回到家,工作已失去了。

二、江阳区发生的绑架案

1、重维秀被绑架经过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晚上,重维秀所在的康华苑社区主任罗登莲率刘姓(小刘)办事员,与一名便衣男子敲开重维秀的家门,声称:我们来关心你,看看你。重维秀让他们进屋后善意的告诉他们:不要对法轮功抵触,对你们不好。法轮功学员做好人没有错。罗登莲企图到室内查看,找借口说:你没挂得有像吗?重维修回答:有。罗登莲趁机进屋查看。重维秀对罗登莲说:师父的像照耀全世界,当然要挂。并慈悲告诉她,不要反对法轮功,才有美好的未来。

两天后,重维秀下楼买菜。楼下停有一辆黑色小车,前后门各停一辆警车堵在门口。有十多人聚集在楼下,有穿制服的,大部份是男人。重维秀与社区的小刘照面,小刘谎称“检查卫生”。重维秀刚走到门口,被小刘叫回,说:“有人要找你谈话。”重维秀以为回屋谈话,就上了楼。 只见这一大群人跟了过来,一个叫王刚的警察与另一名约五十岁左右的偏分头男子要重维秀跟他们走,说是“到办公室谈话”。重回答:有什么话就在这里谈,不去办公室。那名男子说:“不走就搜!”于是拿出搜查证要重维秀签字,遭拒绝,随即七、八个人闯进门来就开始满屋乱翻。重维秀制止恶人非法查抄,被那名偏分头男子拦住。这些人拿走重维秀的几本大法书籍没列清单,也没打收条。一个年纪大的恶者还说“把香炉端走!”

随后那偏分头男子喝令重维秀:“走!”“不走也得走!”于是将重维秀劫持到纳溪建陶山庄洗脑班,非法拘禁十四天。在洗脑班重维秀遭非法强行搜身侮辱,还被恶警王刚猛击一拳推倒。

2、江阳区梁文德被绑架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九点钟左右,一伙歹徒闯进梁文德的家,抢走梁文德的大法书籍,光盘,大法资料等,然后将梁文德绑架到纳溪建陶山庄非法拘禁。梁文德遭非法搜身侮辱,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十一天。

作案人:江阳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陈强;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办主任陈新德(女);龙泉社区书记江霞(女);社区管法轮功的主任付蓉(女);管段警察张卫华;城管协管马学文等。

3、江阳区李世芳被绑架、非法拘禁

十一月七日下午,李世芳在王氏商城金井湾门市办公遭不法份子绑架。恶人以“去派出所问一件事情”作幌子将李世芳劫持上车,一路上两名女子把李世芳押在中间。到了纳溪建陶山庄洗脑班,一杨姓女警要非法搜身,遭李世芳严辞抵制。李世芳被非法拘禁十天。

作案人:江阳区南街办事处政法委书记陈强;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王建;江阳区南街办事处财政所刘姓女子等。

4、江阳区李光南夫妇被绑架

李光兰夫妇被非法拘禁在纳溪建陶山庄洗脑班数日。李光兰的丈夫是没有修炼的普通百姓,也遭到迫害。

三、纳溪区唐世奎被绑架、关押迫害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早上九点十分,纳溪区棉花坡人士唐世奎从家中出来到达蓝田宪桥公交车站时,几个陌生人将他围住。棉花坡群公办主任、长期迫害法轮功的镇政府人员田太云与中共邪党人员周华月二人现身作案现场,确认是唐世奎后伙同歹徒将唐世奎绑架上车。先将唐世奎带到棉花坡派出所审讯室,强行将其按到木凳上,还企图给唐戴手铐,遭到唐世奎抵制。折腾到下午一点多钟,唐世奎被劫持到纳溪建陶山庄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唐世奎家有九旬老人,再三要求放回家侍奉老人,洗脑班恶人不允。唐世奎绝食抵制迫害被强行灌食,非法关押数日。

唐世奎绑架案的作案人员纳溪区棉花坡镇群公办主任田太云,是纳溪区棉花坡镇长期迫害法轮功的政府人员。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此人涉嫌参与秘密绑架法轮功学员李全英(唐世奎的妻子)进行非法拘禁、强制洗脑迫害。

江阳区不法份子绑架了高坝的黄朝珍;龙马潭不法份子绑架红星村魏晓蓉,二人关押在纳溪看守所至今。

四、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根据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中国宪法确立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在如何社会都应该受到鼓励,当然都是合法的。一切迫害法轮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看看这些迫害法轮功、绑架法轮功学员的违法者触犯了那些法律。

1、《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对照中共自己的现行法律,看泸州十八大前与十八大期间号称“政府行为”的大规模绑架案,以“学习”、“提高认识”为名把人囚禁起来,让人在失去自由的环境下被迫接受强制洗脑,这不正是“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的违法行为吗?为了防止十八大北京出现上访潮,把法轮功学员作人质扣押到十八大结束,涉案人员触犯中共《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绑架罪;触犯中共《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2、洗脑班里作为洗脑用的音像及文字资料,均是诬蔑诽谤法轮大法、栽赃构陷法轮功的谎言,人证物证俱在,洗脑班及洗脑班的责任人、及参与洗脑迫害的人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

3、迫害信仰。洗脑班要法轮功学员写出洗脑后的心得,表达反对法轮功的态度。有的法轮功学员证实大法好,讲真相,坚定维护大法;有的不看不听也不写,抵制洗脑。一天洗脑班来一位上级领导视察,看见在一个人的本子上记录着“没心得,一片空白”。于是把本子一摔,说:“这种写法,不行,继续关!”

《宪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共《宪法》第三十六条中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洗脑班强制法轮功学员背叛佛法正信。用权力干涉他人的信仰,用强制的手段剥夺他人信仰自由的权利,违反其《宪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信仰自由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切实的保护。法轮功学员有信仰“真善忍”的自由,有传播信仰与表达信仰的自由,拥有法轮功书籍等个人物品是完全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家中有法轮功书籍等物品竟成为歹徒们对其绑架洗脑的理由;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还对黄朝英有法轮功书籍、光盘等物品进行非法的“行政拘留”。

法轮功学员黄朝珍、魏晓蓉在十八大后仍然被非法关押至今,据说已被批捕。有恶人说在她们住所处搜出电脑、打印机等物,便认为不得了。其实法轮功学员拥有这些东西用于传播法轮功真相,表达“真善忍”信仰;向广大人民揭露法轮功遭到的迫害,呼吁制止这场残酷的迫害,这是公民在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思想、信仰自由的合法权利,没有丝毫的过错。江阳区、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以此加害于她们,徇私枉法迫害信仰,这是执法者在违法犯罪。

4、十八大泸州大规模绑架案还涉及非法入侵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搜身罪;滥用职权罪等等。


按《宪法》规定,中共党派团体及中共党魁江泽民、中共政法委、“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均没有超越宪法凌驾法律的特权。谁要违法,终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泸州地区为保十八大搞出的大规模绑架,不管是听命于江泽民还是周永康,都是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就是犯罪,打着“政府行为”的旗号作案也改变不了犯罪的实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犯罪的,谁参与了谁做了什么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这一点许多明白真相的人都是心中有数的,大家都在等待着最后审判的结局。

从泸州地区绑架案可以看出,一桩绑架案往往是多人伙同作案。主谋往往胁迫、纠集各部门参与,七、八人、十几人合伙参与。也许觉得多一个人,多一个垫背的便多一分胆子;以政府的形象出现,以执法者形象出现实施绑架,为的是掩人耳目欺骗百姓,造成“国家不允许”的假相,掩盖违法犯罪的实质;作案人心虚,所以惯用欺骗的手段作案。如以到某处“谈话”、“跟我走一趟,找你问点事,一会就送你回家”等等对受害人进行诱骗实施迫害。龙马潭歹徒绑架了张新莲,为了骗其丈夫回家开门进行非法查抄,就打电话说是调查红星村民众抗暴焚烧警车案,……。不管什么目的,什么动机,什么手段,只要参与了迫害法轮功,实施了违法犯罪,就是罪犯。只不过现在是延迟审判的罪犯。

综上所述,是想让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清醒,看清自己的所作所为,看清自己面临的危险。实在是不愿看到你们悲哀的结局,实在是想慈悲的拉你一把,让你从悬崖边回头,从迷蒙中醒来。你们想想吧,如果你们不去做迫害的事,不去推波助流,这场迫害能持续十几年吗?这十几年,有多少大法弟子被抓、判,在狱中被酷刑折磨的九死一生?甚至几千人失去生命,多少家庭骨肉分离、亲人离散?还有多少孩子失去遭迫害的双亲成为孤儿?

目前许多民众也在联名声援营救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也有体制内的党员干部,也有政法委、“六一零”人员在抵制迫害。人心在觉醒,相信你的良知未泯正义尚存也能做到从迫害中退出。违法必究,不是谁在吓唬谁,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错误命令也要承担责任。只有立即停止迫害,才可能争取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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