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井华上诉案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枉法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辽宁生葫芦岛市法轮功女学员张井华(张景华)因讲法轮功真相,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南票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张井华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于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开庭。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呈堂证据,不准质证、不准辩论,完全剥夺了张井华的合法权利。

二审仍无证据 法官不报姓名

非法庭审一开始,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名字时含糊不清,对自己的名字更不公布,只说“由本人担任审判长”。

张井华的代理人先念上诉状,然后公诉人发言,发言内容和一审大致相同。代理人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而且没有在法庭上展示证据,等于没有证据,要求向公诉人提问、质证。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审判长竟不准,却允许公诉人向张井华问了三个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然后就草草收场,宣布择日判决。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

审判员王亨刁难家属阅卷、申请代理人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王亨接了张井华上诉案后,就多次刁难张井华家属,不准代理人阅卷,不准会见当事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

家属在二审前找到中级法院,通过电话和审判员王亨联系,当要求复制法庭记录,王亨不同意;家属要求阅卷时,王亨让家属找出哪条法律规定可以阅卷;当家属找到那条法律时,他又说得他同意才行。

当家属申请代理人时,王亨又说开庭时办。那怎么有时间阅卷?这不剥夺当事人权利吗?

三月二十一日,家属去法院,王亨一直以各种借口推托家属申请代理人事宜,从上午一直到下午,直到快要下班了,才告诉案子在市检察院。家属感到很气愤:到检察院后,还要重新办理代理人手续,离开庭没有几天了,去掉休息日,还有多少时间写代理词?

当家属第二天去检察院时,检察院又说案子在法院。他们就这样互相推诿,滥用公权力,不准代理人阅卷、会见当事人等。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二百多民众签名要求释放张景华

据明慧网二月十日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三家子街道法轮功学员张井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讲法轮功真相时,被暖池塘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一月,被葫芦岛市南票区法院非法审理、判刑四年。

张井华的亲朋、邻里、乡亲得知她被非法判刑后,都感到义愤,表示要继续声援张井华。这些亲友、乡亲们在非法庭审后曾向法庭递交了有两、三百人签名的请愿书,要求法院尊重事实,依循法律,无罪释放善良的张井华。

人们在请愿书中写道:我们是张井华的邻居、街坊、乡亲、朋友和亲属,我们和睦相处几十年了。张井华为人朴实、善良,几十年来没有跟谁红过脸、拌过嘴。多年 来,她以一个柔弱之身、克服了一般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撑起了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庭。她一个人不但要赡养高龄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还要护理因公致残、又得 了脑血栓的丈夫,又要抚养两个孩子。她自己又患上绝症胃癌。全家老少三代人一下子掉进了万丈深渊。就在这时,她万幸遇到了法轮功,炼功仅几个月,身体就迅 速好转。全家人重新有了希望。可是她现在却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抓,她的家又陷入了绝境,她的丈夫本来就是工伤致残、脑血栓,现在加上着急上 火,行动更加困难,多次摔倒摔伤。她的两个儿女都在外地生活、工作,不能长期回家照顾父亲。真是抓了她一人,害了全家人。


二审开庭参与人: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二庭
审判长:(不敢报姓名)
审判员王亨,办:3166468、李丹红
葫芦岛市检察院
公诉人钟国宏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电话区号:0429,邮编:125000)
院长柴学伟,办公室:3166501、3166472、3166469
副院长: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
纪检组长:3127507
政治部:3127484
办公室:3127438
督察室:3127451
纪检监察室:3127480
法医室:3127414
立案庭:3127403
第一刑事审判庭:3127464
第二刑事审判庭:3127472
审判监督庭:3127416
执行庭:3127459
法警队:3127406
内勤电话:0429-3166465
刑事庭庭长:安静
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国、袁晓芳
刑二庭电话: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

南票区公安局
副局长刘为民:6667773、15566751199
案件审查科长刘彦庆:6662111、15642979456
南票区国保大队长仁元民,手机:15642908558
国保大队教导员陈伟:13909893066

南票区检察院
检察长罗继文:4198601、7123100、13904291655
侦察科科长杨丹丁:4198611(公用电话)、13130997667
公诉科科长杨向恩:4198613、宅:3941099、13898918487
公诉科李静

南票区法院
院长陈春秋4928001、3121613、13709897677
副院长邵春雨
刑庭庭长刘中林:4928013、15642978013、13942921200
主审法官李海涛,办:0429-4928012、15642978058
张磊

南票区政法委
政法委书记李万志:4195864,宅:2886777、13898921777
副书记方德利:4192077、15042982156
副书记周洪山:4192477、13050980893
副书记周文力:4192477,宅:4193057、13998953448
610秘书长刘刚:4196011,宅:3193345、13942974343
主任王兴刚:4192177、13998932328

暖池塘派出所
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派出所,邮编:125030
电话:0429-2909371
所长谢朋:13274287222、孙万文:13504226439、史超佳、王宝成

三家子派出所
地址:葫芦岛市三家子街道派出所,邮编:125031
电话:0429-4196670
所长刘兆勇:15566758343,高强、王一凡

缸窑岭镇派出所
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派出所,邮编:125032
缸窑岭派出所电话:0429-4980100
警察:13898913255、13898970059、13842904221、13130981840、13904292500、
13504296236、13238954332,尚国华
南票区暖池塘镇
副书记王志达:1554293121

葫芦岛市“610”人员名单
朱荣久:3126682、13332396990,陈维志:3157508、13998954024
梁成栋:3157501、13942960088,李亚清:3157511、13998944899
李文苹:3157502、13332390051,李卓:3157506、13898937266
夏忠宇:3157503、13942943572,尹淑娟:3157509、13909892885
郝胜利:3157505、13998915005,岳秀全:3157510、13842908846
徐飞:3157504、13998988869,胡玉松:3157512、8819166
刘新宇:3157507、13050959875,黄奎文:3157512、13842930738
刘少君:3157506、13604294957,值班室:3157512

葫芦岛市公安局
局长潘吉春:3170001、317002
副局长古长江:3170002、3160799、13998990002
副局长张迎:3170003、3113698、15898291111
副局长叶树和:3170005、3158888、13898798888
副局长田作祥:3170007、3185877、13898928000
副局长杨耀威:3170008、3113789、134645147999
副局长杨文铁:3170011、13942936666
纪委书记王春元:317009、3120988、15942980008
于小中:3170188、3115238、13898797009
政治主任张以平:3170010、22353111、1389879002
局长助理王东:3170013、3156677、13942997777
局长助理雷雨涛:3170012、13904291889
局长助理褚洪峰:3170156、15942999995

葫芦岛市检察院
总机:3123400
副检察长:3123402、3123403、3123404、3123405
纪检组长:3123406
政治部主任:3123407
办公室:3123408
刘林义:2163922
民一庭刘尚生:2160013、唐林:2163923
少年庭李爱华:2160250、李福山:2163959
立案庭王月秋:2161064
审判委员会杜伟平:2163919、母彤:2163912、孙越:2163913、杨作兴:2163955、崔丽军:2163939、于立国:2163935
副院长王学志:2160931、郜金宽:2160843
主任刘汉国:263920
政治处陆素娟:2160763、孟石磊:2163915、段沿东:2160842、杨志恩:2163928、徐世江:2903772、于千海:2603775、潘世纯:2603778、谭香梅:260378、马印良:2603762、沈晓天:2603761、赵宏临:2603763、王泉:2603769、周占贵:2603771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