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精选今译:县令明察,狡贼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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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原文】

德渊为沙河令。有盗秋桑者,主逐捕之。盗以刀自刺其足,而曰:“汝何得刺我?”主惧,赂而求免。盗不从,诉之县。德渊曰:“若逐捕而伤,创必在后。今在前,乃自刺也。”遂治以盗桑之罪。

——《金史•孙德渊传》)

【注释】

德渊:孙德渊,金人,曾任沙河令,善于断案,做过大理丞。

主:主人。

何得:怎么能够。

创:创伤,伤口。

【今译】

孙德渊担任沙河县县令。有一个偷别人家的秋桑的人,主人追上去,并抓住了他。这个狡猾的窃贼,用刀子刺伤自己的脚,并说:“你怎么能够用刀刺我?”主人害怕了,给窃贼钱财,并要求就此了结。窃贼不同意,把拥有秋桑的主人,告到县里。孙德渊说:“如果是追赶着抓捕时刺伤的,那么伤口一定在身体的后面。现在伤口在前面,是自己刺伤自己的。”于是,按盗桑的罪名,惩治了窃贼。

【附言】

故事涉及到三个人:一个是善良的主人。他为了少生事端,宁可委屈求全;一个是邪恶的窃贼,他不但干偷盗的行径,而且栽赃陷害主人,玩弄他的强盗逻辑,妄想倒打一耙,捞取不义之财;一个是聪明的县令,他经过细心观察,运用生活常识,揭穿了窃贼的肮脏嘴脸,使好人不致蒙冤,将坏人绳之以法。故事里的窃贼是典型的无赖,但他的阴谋没有逃过正义的眼睛,他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伸张了正义!故事读来大快人心,为这位明察的县令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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