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湖北通城县法轮功学员雷胜利女士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四月十九日被投入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的雷胜利身体状况非常不好,可是仍然被投入冤狱。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雷胜利经通城县中医院检查,患高血压、冠心病。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通城县看守所为雷胜利出具了《不适宜关押意见书》,并送交县法院,被通城县法院刑事庭长姜功仁训斥了一顿,说不该出此证明,并扣压了此证明。
随后,雷胜利家属黎木生咨询看守所和法院,要求办理保外就医。开始县法院审监庭金雄文要黎木生写出担保书,并带齐身份证和户口簿。第二次找到金雄文,又说要征询上级领导与办案单位(公安局)的意见。第三次金雄文说保外就医不好办了,法轮功的影响太大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到办案人家里去“闹事”。
实际情况是: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受害人雷胜利的妹妹(五十四岁),到办案人黎成刚家想询问姐姐的情况,还未开口,就被黎成刚双手抓住她的前胸,猛力摔出去老远,紧接着对其拳脚挥舞,满嘴脏话,骂个不停:“老子今天打死你,我打死你!”随后,其妹被一位老大娘劝走。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雷胜利被咸宁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中院参与迫害人员:审判长张道才,审判员吴裕忠,审判员沈朝明,书记员王宇。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由公安局与看守所送雷胜利到咸宁市中心医院检查,法医鉴定费一千元,其它费用:公安局车加油费二百八十元,押送人员在咸宁市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中餐费三百三十二元,买水喝的费用一百八十元,无名目费用六百元,心电图五十元,挂号费二十九元,门诊检查费三百一十八元,CT、放射、材料费四百四十五元,全部费用由家属承担。检查病历还不准家属看。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雷胜利未能与家属接见,被通城县看守所送往武汉女子监狱非法关押。县看守所向监狱反映雷胜利病情,说有病历证明,监狱方说有病把病历都交给我们,不要你们管,由我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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