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先生:
据国际媒体报导,于2002年3月14日,香港警方拘捕了16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4名瑞典学员,因为他们在中联办门前进行和平请愿。并在拘捕中警方使用了强烈的暴力手段,致使9名学员受伤。据报导,不久他们被判有罪。这是在香港历史上第一次以“阻街”定罪。
国际媒体还报导了一综在香港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2002年4月15日,一位知名人权活动家吴弘达先生在香港机场被拒绝入境,尽管他曾经一直被允许入境访问。
我还关注现在香港特别管理行政区正在拟定一项法律所谓“颠覆”罪,它可能太容易地被用来镇压持异议者。
我将非常感谢如果您能让我知道上述报导的来由,在香港言论与表达自由的现状,特别是法轮功学员目前的在香港的处境。
多谢。
罗伯.迈理斯(英国议员)
200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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