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四川兴文县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许启阳(男,退休教师,70岁)八年、高朝君(女,退休教师,61岁)七年、黄顺坤(男,蔬饮服务公司退休人员,63岁)六年。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兴文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庆红、610主任谢忠良、国保大队长黄传武、副大队长李奇及中城镇派出所所长罗劲松的策划布置下,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许启阳、黄顺坤和高朝君。
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的邪党人员有:610人员黄传武、李真、罗新、赵学全;社区书记丁薇、社区主任段显丰等。九月二十九日,兴文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兴文县法院非法开庭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所谓“公诉人”是吕启文,“审判长”是曹仲康,“陪审员”是姚刚,有十多个警察戒备森严的“维持秩序”。在伪法庭上,人权律师梁晓军义正词严的为许启阳等人作了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许启阳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说:我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没有罪,这是我的个人信仰;共产党在迫害法轮功,我就是宣传、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也没有错,这是法律赋予我的合法权利,是为了停止迫害。法庭诬蔑许启阳散发了多少多少法轮功资料,许启阳说:那是你们说的,我不知道。他自始至终坚持信仰,零口供,拒绝签字。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兴文县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许启阳八年、高朝君七年、黄顺坤六年。
附该县有关电话
公安局刘维林 (局长):13808291093,检察院刘清文:13990917060
李文举:13909094115,林鑫:13700990188
刘虎:13795836666
曾庆红:13990984869,陈丽 13096204378
郑兴阳:13990993199
刘劲松(兼派出所长:13808296138)
黄传武 (国保:13990939995
大队)
看守所王朝均:13678312998
法院刘作林:13408317777
闵格:13808296481
杨欣:13909096028
彭家昌:1370099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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