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神韵光盘 云南四位善良妇女被诬判六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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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美国神韵艺术团在世界各地演出,备受各界赞誉,可是云南四位妇女只因向大陆民众传播神韵演出的光盘,就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六年半到十年的重刑。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云南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在禄丰县妥安镇向村民们赠送弘扬中华文化的神韵光盘时,被妥安镇保安恶告,遭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刘晓萍、彭学萍、冉晓曼非法开庭,当庭诬判刘晓萍十年,刘翠仙八年,彭学萍七年,冉晓曼六年半。

在法庭上,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都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和四位律师一起为她们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情况:法轮功学员和律师仗义执言

当天的审判长是禄丰县法院的李良升,审判员杨越明、朱丽,书记员梅丽,公诉人是禄丰县检察院的王进忠。此次开庭前后两天,长达十三个小时。

当天早上八点左右,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及亲朋就来到了法院门口。当天的法院已经没有了上一次(五月三日)开庭时的恐怖气氛,没有了警车、警察及手握钢枪站岗把守的特警,一切都很平静。原先通知八点半开庭,快九点才正式开庭,开庭前法院就向当事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发了八张旁听证(不包括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四位家属),八位亲朋携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旁听席近三十多个座位几乎都坐满了,除了八位亲朋外剩下的就是当地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国保大队人员。四位家属代理人及四位律师坐在辩护席。

庭审设在第一审判庭。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场要求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回避,从新更换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从新组成合议庭,要求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加,律师要求没有信仰的人回避,因为这是一起信仰的案子,无神论者是无法理解信仰的力量。但是审判长、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驳回了法轮功学员及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

之后就进入法庭的调查阶段。调查阶段就是质证,也即公诉人要提供证据,采取一证一质的方式,当事人及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一批驳。四位法轮功学员都没有对证据签字,对所有所谓的证据都不予认可。公诉人王进忠诬陷四位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其中他所谓的证据就是法轮功学员向当地民众赠送了神韵艺术团演出的二零一二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法轮功学员要求王进忠当庭拿出晚会光碟,并当场向法庭播放。王进忠一直回避这个问题,不敢正面回答。王进忠还说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发放了《天赐洪福》小册子,以及禄丰县孔华强及赵加芳《给当地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法轮功学员要求王进忠当场提供实物,拿出《天赐洪福》小册子以及公开信,向法庭展示。律师补充说,写公开信的孔华强和赵加芳夫妇就在旁听席上旁听,邀请他们俩位出庭作证。审判长李良升不敢让俩位老人出庭作证。

不仅如此,公诉人更是强词夺理,还将在法轮功学员的车上及家里非法抢走的二零一二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在刘晓萍家里抢走的电脑、打印机、空白A4纸、空白光盘、PVC袋、装有《普度》《济世》音乐的MP3、印有法轮大法好的人民币及没有印字的人民币都算作诬陷的证据。律师针对王进忠提供的所谓证据,从取证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一一剖析,最后认定所有这些根本不能作为证据提供的。

王进忠谎称有一百多村民都将收到的神韵艺术团演出的二零一二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交到了村委会。律师要求将证人带到法庭当场作证,律师说:“你不用让一百个村民都来,你就叫一个来,让我们问问,就知道你是造假还是真实的。”王进忠听后一声都不敢吭。当事法轮功学员及律师都彻底否定诬陷的罪名及所谓的证据,并将所谓指控的罪证、罪名揭露的淋漓尽致,将邪恶驳的体无完肤。

同时,律师还指出,公安从取证阶段就是违法的,没有将当事人带到现场,没有搜查证,或者有搜查证但是没有当地公安局长的签字,这样的搜查证都是无效的,即使持有搜查证也属于抢劫。搜查物品也没有让当事人指认,当事人也没有签字,搜查清单更没有给当事人。有的甚至是强制按住当事法轮功学员的手在一张空白的纸上按手印,然后由公安自己去填写,这属于非法暴力取证。

整个质证阶段从早上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除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外,五轮质证八个小时,公诉人王进忠自始至终没敢叫一个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敢拿出一张神韵光碟当庭播放,或者拿出一份真相小册子或公开信当庭念一念。也就是说,王进忠根本就没有拿出什么证据,也就是根本就不能证他指控的明罪名成立。

下午六点开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公诉人王进忠大放厥词,胡搅蛮缠诬陷四位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依然乱套《刑法》三百条。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对王进忠说:“拿出哪部法律定法轮功为邪教,你现在当庭出示,我们破坏哪部法律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你也当庭指出来,否则你就是诬陷罪!”王进忠顿时哑口无言。

最后律师补充说:“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到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整个过程证明,四位法轮功学员并没有犯罪,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今天所有参与庭审的公检法人员,你们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具体破坏了《刑诉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你们明知我们的当事人无罪,却要假借法律治她们的罪,你们才是在真正犯罪。”

之后按照四位法轮功学员每个人自我辩护、律师辩护、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的顺序,四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席12位辩护人都全面、彻底、从不角度证实了法轮大法的美好,更展示了法轮功学员救度众生的慈悲胸怀、世人的觉醒、身边家属的支持及正义在人间的势不可挡。

四位法轮功学员都分别从自身修炼法轮功的经历中展示了法轮大法是正法,并告诉法庭法轮功学员今天为什么要讲真相,就是因为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造谣,使众多民众被谎言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法轮功,为了清除民众头脑中对法轮功的误解,所以法轮功学员才要讲真相。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并没有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一说。律师又从信仰自由的角度说明中国宪法是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

法轮功学员刘晓萍首先做了自我陈述,她充份的展现了法轮功学员慈悲救度众生的胸怀,她说:“我非常坦然,对你们的指控,我是不承认的,我没有罪,我也没有犯罪。我所做的一切,就是告诉你们法轮功的真相,让你们在这历史的关头做出正确的选择,你们今天治我的罪,就是你们明天的罪,今天种的因就是你们明天结的果。”

五月三十日的开庭从早上九点一直进行到当晚八点半,刘晓萍自我陈述后,审判长李良升宣布休庭,第二天一早八点半继续开庭。五月三十日的非法庭审就这样,在法轮功学员的坦然不动、凛然正气下、在家属辩护人和律师的正义支持下进行了十一个小时。

第二天五月三十一日一早八点半,禄丰县法院又接着头一晚继续开庭,首先由刘晓萍的姐姐作为诉讼代理人为她辩护。她的姐姐说:“我们的家庭是传统的大家庭,我这个妹妹是最小的,也是最受宠的,她从小身体就不好。后来修炼了法轮功,到现在我也没见她吃过一片药,而且她变得豁达、善良、宽容,会为别人着想,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说她赠送给村民神韵光盘就破坏法律实施,那么是不是接到光盘的村民看了神韵之后神经不正常了,土地不种了?粮食也不长了?影响到村民的生活了?那么就把这些事实摆出来,把受到伤害的村民都请来法庭,让大家看看。那么才能证明我妹妹给接到光盘的村民造成了伤害。我这个妹妹是我最敬仰的人,也是我最敬爱的人。她追求的真善忍是人生最高的精神境界。如果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够按照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那我们这个国家就和谐了、就美好了、就富强了,这多好。”

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在为自己辩护时说:“我是在大法中受益的人,我的家庭受益,我自己受益,我才把大法的美好告诉有缘人。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修炼真善忍的人天理不容。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我们当地派出所的一个人经常干扰我,让我放弃修炼,结果后来得病暴死。还有上次我也是到禄丰发真相资料被警察抓捕,一个警察抓着我的头从后面一脚踢上来,使我砸在一块石板上当场就昏死过去,后来这个警察也遭恶报死亡。希望今天你们不要再迫害法轮功学员了。我们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刘翠仙的妹妹也为她做了辩护,她说:“我的姐姐是一个很苦的人,中年丧夫,儿子因为父亲去世也得了精神障碍,完全无行为能力,上面还有一个老婆婆要奉养。人生的苦难使她精神压抑,身体也患有多种疾病,脾气也非常暴躁。修炼了法轮功以后,姐姐的身体好了,能够坦然的面对人生中的不幸,孝顺婆婆,为婆婆养老送终,得到了老婆婆家里兄弟姐妹的认可,都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儿媳彭学萍从姐姐刘翠仙的身上也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走进了法轮大法的修炼。我姐姐刘翠仙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后,多次遭到当地派出所警察的骚扰、抓捕、抄家、拘留和劳教,但都没有改变她修炼法轮大法的决心和意志。”

法轮功学员彭学萍的姐姐当场就问彭学萍:“你的丈夫是一个有精神障碍、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你的孩子又小,你为什么能够放下这些去告诉世人大法的美好,不怕中共的抓捕、关押,到了现在你还那么坚持,到底是为什么?”刘翠仙的儿媳彭学萍说:“我和丈夫结婚一直没有孩子,我就是看到了自己的婆婆在大法中受益了,中共的谎言没有欺骗了我,我也就走进了大法修炼,修炼不久我就生了个儿子,现在已经七岁了,活泼健康,否则我早就和丈夫离婚了,不可能有今天这个家庭。我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人,我作为一个农家妇女,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我要告诉在场的所有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才能躲过这一劫,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都不希望你们去给中共邪党陪葬。”彭学萍的姐姐当庭说她从自己妹妹的身上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看到了信仰的力量,她妹妹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她是无罪的,希望法庭作出公正的评判。

法轮功学员冉晓曼说:“我是才得法不久的,在此之前我也和公诉人、审判长和审判员一样,被中共的谎言欺骗着。之后由于身体不好了,患有多种疾病,腰都直不起来,炼了法轮功不久,这些疾病都不翼而飞,同时心胸开阔了,原来的自己也是斤斤计较的。通过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能够自己吃亏,在生活中更是能为对方考虑。修炼前我和其他人一样,绝对不允许自家门口停着别人家的车,占了自己的地盘,要么叫人家开走,要么就把车划一条,修炼后我能够像个修炼人的样子,再有人将车停在自己家门口时,心态平和,不争不气,更不做缺德事。在农村,家家都千方百计的想多占土地,都费尽心思要把分地的沟挖在别家的土地里,我修炼了大法,轮到我家分地时,我就主动让出土地,把沟划在自己的地里。这在我修炼法轮功以前,是不可能的,是法轮大法改变了我,让我变成这样一个好人。

四位律师也分别从法律的角度彻底揭露公诉人指控罪名的违法,纯属诬蔑,罪名根本不成立,都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

当天早上十点半,自我辩护、家属作为的诉讼代理人及律师辩护结束,休庭一个小时后十一点半,审判长李良升仍昧着良心,完全无视法律,当庭诬判刘晓萍十年,刘翠仙八年,彭学萍七年,冉晓曼六年半。宣判前邪党人员自知邪恶的迫害既无法律依据、更是违背人世间的正义与良知,惊慌失措,许多法警进入法庭,门外也站着许多警察。从开庭到结束,法庭里都有一个便衣摄像。审判长宣布闭庭,闭庭后仍有不明身份的人对旁听席上的家属亲朋拍照,律师制止,并问审判长拍照的是什么人,审判长说不知道。

虽然邪恶表面以判重刑的假相企图继续支撑这场迫害,但是在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审判长李良升、公诉人王进忠自己,都从法轮功学员、家属、及律师的辩护中明白了,迫害难以为继,表面的张狂更凸显邪恶内心的惧怕和恐慌,邪恶大势已去。

同时,邪恶的宣判并不意味着此案的结束,当天下午四位律师又来到禄丰县看守所会见了四位法轮功学员,刘晓萍、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都表示要继续上诉,向更高一级法院、检察院要求驳回原判,从新审理,当场就与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并请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继续辩护。

背景资料:

五十八岁的刘翠仙女士,昆明市红庙村人,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其多种疾病不治而愈,并从生活的绝境中走了出来,获得了新生。彭学萍是她的儿媳妇。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初期,刘翠仙被红联派出所(现名棕树营派出所)当成重点迫害人物严密监视,警察三番五次闯到她家非法抄家、骚扰、抓人,从来也没有出示过任何证件,也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

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刘翠仙到蒿明县四营街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四营派出所警察绑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嵩明县看守所、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之后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刘翠仙去禄丰看望亲家并讲真相,遭人恶告,先后被绑架到舍子派出所、禄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二天,睡在又硬又凉的水泥板上,任由蚊虫叮咬,全身骨头酸痛,身体被迫害的非常虚弱。

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警察又将她强行绑架上车,劫持到大板桥云南省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刘晓萍女士,五十六岁,退休前是珠海市饼干厂化验员,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身心健康。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刘晓萍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被绑架回珠海,在看守所里被强制洗脑、做奴工,剥开心果,手指都剥破了。刘晓萍之后从珠海移居云南昆明,住在高教小区。

冉晓曼女士,四十一岁,家住昆明市龙头街瓦窑村,二零一零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在禄丰县妥安镇向村民们赠送弘扬中华文化的神韵光盘时,被妥安镇保安恶告,遭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随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为她们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但是在律师要求会见当事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禄丰县看守所、禄丰县检察院、禄丰县公安局百般刁难,阻挠律师正常会见。

禄丰县法院对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法轮功学员第一次开庭是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早上八点半。然而直到开庭头一天,都没有让律师见到当事人,也没有告知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有家属辩护的事。

过程中,律师要求法庭给予辩护人向他们交代相关诉讼权利并了解案情的机会,审判长李良升不准。

律师申请公诉人、检察长、审判长、院长回避,审判长胆大妄为,越权代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全部驳回,继续庭审。因律师辩护权被剥夺,开庭时四律师和四位家属辩护人依法拒绝辩护退庭,法院在无一个辩护人的情况下非法强行继续庭审。

之后律师们再次广泛向各上级检察院、法院、纪检委、政法委、党委、人大、政法委控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要求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的权利。

在云南法轮功学员、家属、律师及正义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律师得以见到当事法轮功学员,并翻阅了卷宗,五月三日上午八点半禄丰县法院从新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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