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法轮功获重生 传真相被诬判四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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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宋春媛女士,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塔河铁路退休工人,曾遭特大车祸致残,因修炼了法轮功得以重生。她将法轮功的真相告诉世人,却被中共绑架、劳教,二零一一年更被非法判刑四年。五十六岁的她目前正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着迫害。

特大车祸致残

宋春媛年轻时的照片

宋春媛

一九七五年七月十六日,天下着大雨。黑龙江塔河县铁路的一群工人正坐在行驶的7500上(俗称摩托嘎子),当时年仅十九岁的宋春媛也在其中。当7500车全速行驶到塔河县蒙克山山弯处,对面来了一辆火车,由于能见度低,当司机发现对面火车时已经来不及了。火车撞到了7500车,并压在了上面,导致十二人死亡。当时宋春媛被摔到两条铁轨的中间,车又从宋春媛身上托了一下,导致宋春媛遍体鳞伤,脑袋上撞了一个洞,昏迷不醒。后经检查发现宋春媛多处严重受伤,脑外伤两寸长的口子,并形成脑振,胸腰椎骨膜破损,关节功能紊乱,最严重的就是肾脏:一个肾摔离了原位,另一个摔成了肾积水。每天必须按摩四、五次腰椎压缩,有残疾症,伴有尿失禁,后来又转变成尿毒症。

从此以后,宋春媛就开始了漫长的到外求医的生涯,给家人造成了很大的担忧和麻烦。后来,宋春媛又暂住在上海求医,这一住就是六年。其间宋春媛做了几次大手术,身上留下了将近一尺长的刀疤。医生说她的肾起不了什么大作用了,留下来就为了让它当一个漏斗用。在求医的这十几年里,宋春媛花了十多万元钱,给单位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宋春媛在上海华山医院的诊断书

宋春媛在上海军医医院的诊断书

一九九二年,单位不再承担宋春媛的医药费,宋春媛只好从上海医院回家。回家后,宋春媛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家人照顾,即使在炎热夏日也不能离开棉围腰,时不时还得加上铁护腰,坐起来时必须要靠着东西,否则就腰痛得受不了。由于肾脏的排毒功能减弱,宋春媛也用不了其它药,只能天天吃着中药维持。由于病痛的折磨,宋春媛变得脾气暴躁,经常以发火、骂人来发泄心中的烦恼。病痛的折磨、对生活的无望及给家人造成的痛苦使宋春媛生不如死。

宋春媛在解放军八五医院的诊断书

宋春媛在解放军一二九医院的病例

《加格达奇铁路分局塔河工务段文件》关于宋春媛工伤医疗费用的批示第1页

《加格达奇铁路分局塔河工务段文件》关于宋春媛工伤医疗费用的批示第2页

修大法恢复健康

一九九八年,宋春媛经朋友介绍,走上了法轮大法修炼之路。 修炼了一个月后,宋春媛从来不敢离身的棉护腰奇迹般的拿掉了!也没有了以前换洗时冰镇的感觉了。宋春媛终于摆脱了在炎炎夏日也不能离开棉围腰的恶梦,原来得的心脏病、妇科病、胃病、胆囊炎、颈椎病、关节炎、尿毒症等都彻底好了。

学法轮大法后,宋春媛的脾气和以前判若两人。宋春媛对人和善,也不随便发火了,而且经常无偿清扫公共的楼道,帮助他人,和邻里也相处愉快融洽。认识她的人都说她不象五十多岁的人,显得很年轻。这是法轮大法师父和法轮大法给了她新生。

五次被绑架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宋春媛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五次被绑架。

二零零零年七月,宋春媛去北京为法轮功讨公道,说一句“法轮大法好”,被北京前门派出所绑架,遭非法审讯,遭恶警殴打,被迫在烈日下暴晒四个多小时,被吊铐树上一夜喂蚊子。最后,宋春媛被劫持到大兴安岭新林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二十多天,被罚款四千元。

二零零一年,新林公安局警察与塔尔根派出所警察王喜全、蔡某等闯进宋春媛家,把宋春媛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了新林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十九天,最后单位书记薛某还以单位名义骗去宋春媛五千元。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宋春媛、沙晓艳、刁凤珍三名法轮功学员到塔河县复印店印法轮功真相传单,被坏人构陷。塔河公安局许峰带着史伟、杨凯、韩玉清,塔尔根派出所王喜全等非法闯入宋春媛家,将其绑架,非法关押在塔河看守所关押四十多天后,又将她劫持到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后宋春媛保外就医回家。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晚,宋春媛在散发真相传单时,被塔河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史伟绑架。塔河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李军、史伟、杨凯(女)、王国义、韩德刚及塔林派出所李延国等人闯进宋春媛家,抢走大法经文、两个MP3和一台电脑。他们还把宋春媛的女儿劫持到塔河县公安局非法审讯。第二天,王国义等人又闯进宋春媛家,把抢走的大法经文又放回原来的地方,开始照相,每个屋都照,门也照,连门上的“福”字都想当成证据。这次宋春媛被塔河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两个月,被勒索了二千来块钱所谓的伙食费。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晚七点多,宋春媛骑自行车到塔河县大修厂居民区,被恶人郭立军、下来了塔河县国保大队副队长史伟、恶警李喜忠及塔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她遭到国保大队长李军恶骂、殴打。恶警对她非法抄家,将她劫持至塔河看守所。

被诬判四年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塔河公安局恶警李喜忠和林光送逮捕令。对宋春媛迫害的证词、证物都是他们编造的,在法庭上展示的物证照片是在一房门上挂的塑料袋,所发生的事都是在十字路口,根本没有房门。

宋春媛被非法关押在塔河看守所三个多月后,塔河看守所、公安局仍不让家人接见,不让送东西。塔河县公检法合谋对宋春媛非法庭审,其中,国保大队长李军坚持要给宋春媛非法判刑。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宋春媛被非法关押在塔河看守所七个月后,遭非法庭审,所谓罪名是诬蔑的,所谓证物是编造的,四个证人也是假的,也没有律师。宋春媛就这样被非法判刑四年。

宋春媛被劫持到位于哈尔滨的黑龙江女子监狱,先后被非法关押集训队、三监区、十监区迫害,经历洗脑、坐小凳子等折磨。

宋春媛在黑龙江女子监狱已经迫害了近两年了,女儿想妈妈,在会见室给妈妈照张像,可是女子监狱的恶警们疯狂的把手机抢走。宋春媛身心交瘁、苍老了很多。下面是仅存的一张照片:

在女子监狱接见室——没有被恶警抢走的照片

妈妈遭迫害,女儿也被绑架、关押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宋春媛多次被迫害,相依为命的女儿吴丹也因为妈妈屡遭迫害。

二零零三年六月,塔河公安局恶警许峰、史伟、杨觊等数名恶警伙同塔尔根恶警王喜全等闯入宋春嫒家抄家绑架,吴丹从女恶警杨凯手中抢回家中的大法书《转法轮》,被扣上“阻碍公务罪”,被塔河看守所非法关押七天。

二零一二年七月八日晚十点多,塔河公安局史伟、杨凯等恶警又闯进宋春媛家,将穿着睡衣拖鞋的吴丹绑架到塔河县公安局迫害,李军等恶警审讯,直到七月九日下午,吴丹才被放回家。

十三年来塔河公安局、塔河国保大队、塔河塔林派出所、塔河县塔林社区居委会、新林公安局、塔尔根派出所等恶人对宋春媛、女儿吴丹、及亲朋好友的骚扰迫害没断过。现在吴丹一听到敲门声心就哆嗦。

部份参与迫害者信息:
区号:0457,邮编:165000
塔河县公安局
局长室:3666743
政委:3666261
副局长:3662435、3662676、3662300
纪检委:3660890
财务室:3603797
秘书科办公室:3605153、3669110
治安科办公室:3601110、3608199
通讯科:3663125
防火科:3662931
交通管理科
大队长:3664915
办公室:3662287
指导员:3663286、3664928
值班室:3666619
身份证室:3609137
刑警大队办公室:3662169、3663491
国保大队:3667471
内保大队:3667472
森保大队:3666057
指挥中心办公室:3600676、3662882

副局长许峰:13604873435,办:3662676,宅:3662282
局长勾兵:13904570515,办:0457-3666743
塔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李军:13804843102、0457-3663932
副队长史伟:0457-3663932
警察杨凯、韩德刚:13846558007,宅:0457-3672111
国保警察王国义:0457-3663932

塔河县塔林派出所
警察李延国:13846561858、13846561058,办:0457-3663945

塔河县610办:0457-3609042、3609046
政法委书记室:0457-3661422
副书记室:0457-36090440457-3609045

原塔河县公安局吴忠谦:13904574123
塔河县塔林社区居委会:0457-3607651
新林区公安局:31812402725398(办)
新林区塔尔根派出所办:3120059;警察王喜全、蔡某等

塔河县法院:
电话:0457-3666630、273001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院长陆长平:13604872773、3662360、3666630、3609220、3609238、3662380(办)
副院长:3609239、3600017
副院长:3600032、3600039
副院长:3600089、3609218
副院长:3609219
办公室:3662360
执行庭局长室:3600024
副局长:3600023
办公室:3600022
行政庭:3600019
民事一庭办公室:3600021、3600020
民事二庭:3600027
刑事庭办公室:3600025、3600031
立案庭办公室:3661017、3600028
审监庭:3600029
政工科:3668212
审判长郎群、审判员赵丽、书记员刘晶
审判员张威:13904573396,住址塔河县繁荣小区

塔河县检察院:
电话:0457-27295923662160
检察长刘新生:0457-3662160,办:3662284
副检察长:0457-3662160、3662000,办:3662284
副检察长汪孟良、代理检察员陈永新、林丹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
地址:加格达奇胜利路
电话:2712437、2127162
院长室:2731299
副院长室:2731266
副院长室:2731277
办公室:2731234、2731225、2731221、2731208
纪检监察:2731270、2731231、2731230
政治处:2731211、2731241、2731242、2731252
机关党委:2731271、2731272
研究室:2731251、2731281、2731212
技术室:2731265、2731267、2731212
打字室:2731239
文书室:2731223
档案室:2731237
司法科:2731232、2731229
立案庭:2731297、2731227、2731201、2731202
审监庭:2731245、2731246、2731243
刑一庭:2731222、2731256、2731257、2731278
刑二庭:2731250、2731247、2731249、2731248
民一庭:2731216、2731217、2731220、2731218、2731215、2731213
民二庭:2731268、2731258、2731261、2731259
行政庭:2731273、2731276、2731275
赔偿办:2731240,执行局:2731233、2731236、2731235、2731238
法官分院:2731263、2731262
车班:2731280
门卫:2731219

刑庭庭长、审判长张贵春、审判员张颖巍、魏永慧、书记员李颖瞳
刑一庭副庭长张颖巍:15694579989
少年法庭副庭长、刑一庭审判员蔚永慧:13845725699
院长、政法委副书记王启胜
副院长王丽梅:13504568116、13504568611,办:2731288,宅:2116288
副院长赵德惠:13904579840,办:2149840
副院长张瑞良:13904576910,办:2731266
伪证人:塔河县恶人郭立军、吕庆芬、田洪林、杨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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