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图书管理员狱中被逼坐两年小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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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码坐“小板凳”是中共“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酷刑之一。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两年的郭玲娜女士是这样记述的: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不‘转化’,狱警就强迫我坐‘小板凳’,整整坐了两年。

“坐小凳”模拟图

每天早上六点三十分起床洗漱后,开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二十分,一天一共坐十五个小时。坐‘小板凳’时,要坐到端端正正,双手要放在膝盖上,背要挺直,不能往后靠,不能说话,不能闭眼睛,旁边还有两到三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监视,……,如果不按照要求做,就会被包夹人员打骂。

一直坐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出监狱。我的臀部上面全是老茧,疼痛难忍,就象是针扎着一样刺痛,腿坐的又麻又肿,监狱里的医生检查时说,我的臀部因为坐的时间太长,就象被刀子削平削下来一块肉一样,出狱半年以后,才慢慢恢复过来。”

郭玲娜女士,今年五十二岁,大学文化,原是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会图书室管理员。修炼法轮大法使她真正回归到了善良本性中,明明白白做一个好人。但是,中共却一再迫害她,逼迫她的丈夫与她离婚,企图强迫她放弃信仰;在她人生的宝贵的近十年里,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迫害两年;仅隔四月,又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两年码坐“小板凳”迫害。

下面是郭玲娜女士的自述:

一、走入大法修炼

记得刚上小学时,正值中共“文化大革命”,我目睹了学生批斗老师的场面,就在这大大小小的批斗会中,我走过了学生时代,幼小的心灵在不知不觉中种下了仇恨与斗争的种子。人善良的一面被淹没了,善恶标准模糊了,不知什么是真正的善?什么是真正的恶?失去了判断是非的标准。

在人生的迷茫中,度过了三十七个年头后,是法轮大法使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能在这乱世中明明白白做人,不再随波逐流,真正回归到了善良本性中。

一九九八年五月的一天,一位半年不见的同事在路上相遇时,他提起自己正在修炼法轮大法,经他介绍后,我走入修炼,当我一看完《转法轮》,就感到这就是我今生要寻找的,感到全身细胞被疏通后无比的畅快,万分震惊。

修炼前,我练过气功和武术,看过各种书籍,包括佛教的书籍,一直在寻找心灵的归宿,想要找寻一种宁静的生活,因此看到法轮功书籍后,就下定决心,一修到底。

修炼前,尽管练过气功,但还是有很多疾病,如肩周炎、鼻炎、妇科病,经常心情郁闷,发脾气,但修炼后,疾病全无,不再发脾气,教育孩子时也学会讲道理。在工作中,也能善待每一个人。例如,每次到书店替图书室买书时,年终,书店都会给一定回扣,但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后,明白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因此每次都拒绝,还告诉书店工作人员,我是因为修炼了法轮大法才不要的,在单位工作,从来不用单位的公用电话打私人电话,都会跑很远找到电话亭才打。

二、被逼离婚和洗脑迫害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我为了本市居民了解法轮大法的真相,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在昆明市国防路附近发《天赐洪福》的小册子,被一个便衣绑架到派出所,随即五华国保大队来了两个便衣对我进行非法审讯,审讯后,到下午三点多,就放我回家了。

因为我不写“放弃修炼的保证”,昆明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副局长和邪党党委开会后,对我当时的丈夫说,如果要保住工作,就和我离婚,不离婚,就只能自动辞职。丈夫回家对我说,用“假离婚”的方式应付一下单位,时机成熟了,再复婚。紧接着,丈夫就自己写了离婚协议,将家里所有的财产和房子都划到他自己的名下,孩子也归他抚养,从离婚协议上看,我什么都没有,但我还是签了字。紧接着,丈夫将离婚证拿到单位,证明自己离了婚。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我单位保卫科科长、党委书记周东红、工会主席王祖勤、副主席贾金武等把我叫到单位会议室,说是西山区六一零通知要让我来洗脑班“学习”(即洗脑),我当时说不去。

六月六日,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邱学彦,在上班时间,将我绑架到兴安宾馆洗脑迫害。一进洗脑班,西山区国保大队的警察就将我的包扣下来,并且搜走了包里的东西,有SONY的随身听,李洪志师父广州讲法录音磁带一盘,破网软件二张,记录本一本和十九页抄写的法轮功经文,物品清单上的签名是西山区国保大队的徐峥嵘和李锐,落款日期是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

刚到洗脑班时,在一个房间里,见到两个人,男的自称是做茶叶生意的,旁边人说女的是西山区政府里做财务的,后来才知道,这个男的是西山区六一零的主任董某,而女的是六一零办公室的刘艳。

洗脑迫害期间,这两个人每天来让我谈一谈对法轮功的认识,晚上也要去谈话。除吃饭以外,不能跨出屋子一步,门外有保安二十四小时看守,楼下一层住着国保大队的人。

有一天晚上,我起床上完卫生间后,被国保大队的三四个警察拉到院子里,问我是不是要起床炼功,还威胁说如果要炼功,就要拉我去劳教。期间,西山区六一零主任董某和工作人员刘艳每天都来逼迫我放弃信仰,写所谓“不修炼的保证书”。

一个星期左右,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保卫科就将我接回单位,我从单位自己回家。回单位以后,单位还要求我写“思想汇报”,因为不写,半年来,除基本工资五百四十元以外的效益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被扣除(二零零六年七月开始到二零零七年一月),各种奖金被取消。

三、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中午十二点后,我对守大门的保安讲法轮功真相被恶意举报,下午一点,碧鸡派出所的一名警察,穿警服,没有出示证件,擅自闯入我上班的地方,并把我包里的东西搜走,没有出示搜查证,搜走了《解体党文化》一套,《江泽民其人》一本,《九评共产党》一本。随后将我绑架到楼下警车上,此时警车上已经有一名警察等着,他们开车将我送到了碧鸡派出所。

到派出所以后,我被要求一直坐着,等待西山区国保大队的警察来。大约晚上八点,西山区国保大队的邱学彦和王忠芳把我带到了西山区国保大队,在国保大队里,被一名女警察看守着。

第二天我被要求拍照,因为不配合,被三个警察拳脚相加,按倒在地上,不断踢我,还不断拽着我的头发,强行给我拍照。随后,我被戴上手铐,由邱学彦和王忠芳等开车带到单位,站在我讲法轮功真相的保安亭处拍照制造假证,拍完,我被带到图书室。当时,没有出示搜查令,过后没有给我物品清单,搜走了《转法轮》一本、《精进要旨》一本、《洪吟》一本、真相传单和真相小册子等。下午四点,邱学彦和王忠芳把我带到了西山区看守所,在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了九天,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

劳教通知书,在非法劳教期间,一直没有给家里人,而给我的劳教通知书在劳教期间也不知什么时候被里面的人偷偷拿走。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劫持进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以后,一直到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一直在“包夹房”里,在里面有一个人二十四小时包夹我,监视我的行动,每天记录我的活动日程,按时口头或者书面汇报给专管迫害法轮功的警察。房间门上有一扇玻璃窗,玻璃窗用纸糊住,只留有几厘米空隙,里面的人看不到外面,外面人可以监视里面的人。五个月来,除了上厕所外,我不能走出这间屋子,每天要坐在房间里,不能活动,屋子里除了我和一个包夹人员外没有其他人,屋子里的灯晚上也不关,每天从早上七点坐到晚上八点三十分。

这样的“包夹房”每一个法轮功学员一进劳教所,就要被关在里面,如果一直不“转化”,或者所谓“转化”态度不好的就不能活动。这期间,劳教所利用邪悟人员和警察来给我做“转化”,企图让我放弃信仰。

四、奴工迫害

五个月以后,因为我不放弃信仰,被强迫分配到了三大队饼干厂,在饼干厂,我一直干到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解除劳教,饼干厂里只有我一个法轮功学员。

每天早上七点三十分出工,晚上八点或者九点收工,如果七点能收工的话,就算是早工了。在饼干厂里,我是副工,专门负责搬运饼干,或用小车推,或用手抬,一天要连续十三小时的快步走动,吃饭时,也没有机会休息,只能狼吞虎咽后,继续干活。由于不配合“转化”,这样超强度、快节奏、超负荷奴工除了每个月每个人都有的八元钱外,没有一分额外的报酬,一天下来,全身像散架一样疼痛,专管迫害的警察还不时的来做“转化”,还随时面临着被加期。这些饼干是“旺达”牌,发往全省各地。由于厂房简陋,夏天象在蒸笼里一样热浪滚滚,大汗淋漓,全身衣服都湿透了,冬天就象掉进了冰库,手脚起满冻疮,开裂流血。

二零零九年中国新年前,我就整整干了四十多天没有休息,每天要干到晚上十点。因为不配合“转化”,一直被封闭式管理,星期天有半天也要打扫卫生,不能休息。给家里打电话要特别批准,才能打,而我在劳教期间,除了劳教快结束前一个月打过二次外,一直无法打电话。来往信件都要经过专管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审查,有的信件会被扣押。只要饼干厂不开工时,就必须跟着新来的劳教人员一起走队列或打扫卫生。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来到劳教所在我本人没有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在《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模仿我的笔迹代我签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而《关于解除郭玲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决定》(云泥昆司发〔2007〕一百号上抄送单位包括西山区六一零办公室、西山区社保局、西山区国保大队等。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因为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生产,被扣分,延期五天,劳教人员考核延期决定书(2008)计延字第3-1号。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非法劳教结束回家。

五、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一点,被非法劳教两年回家仅四个月的我,在向世人讲真相时,遇到两名散发商品广告传单的大学生递给我一份广告传单,我随即向他们赠送了一张神韵晚会光碟,并祝福他们吉祥平安。

过后,两名受中共邪党毒害的学生向巡警诬告,二点,大观派出所的毕雪峰(警察)、钱永斌(保安)开警车,穿警服将我绑架到了大观楼派出所。大约晚上九点四十分,我又被送回来家后,邱学彦、王忠芳、温荣升进行了非法抄家,出示了搜查令,搜走了护身符一百一十二片、《九评共产党》一本、《明慧周刊》等六十三本、纪念章四枚、印有法轮大法好的人民币十六张,《转法轮》一本,《解体党文化》一本,ipod的mp3一个,经济损失大约一千二百元,因为没有签字,所以至今没有拿到物品清单。

晚上十点,将我送到永昌派出所,用手铐铐到第二天下午四点以后,一直不给我吃饭和喝水。全过程遭到邱学彦与刘某某(指导员)、王忠芳、刘振羽、温荣升、刘杨曾福(警察)的非法抄家、迫害。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拘留通知书,昆公西(国)刑拘通字(2009)1333号,和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逮捕通知书,昆公西(国)逮通字(2010)四十三号。

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四点以后,王忠芳开车将我劫持到了西山区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我不配合迫害,因此没有干活,不背诵监规,并从一进去,就开始绝食抗议迫害,绝食期间,被看守所警察将四肢绑在床上,强行输液。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云南省检察院起诉书(2010)昆检刑诉字第247号起诉书对我非法起诉,代理检察员是巫琳,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早上十点半,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开庭审判,为我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遭到云南省司法厅的恐吓威胁而无法辩护,开庭过程大约一个小时。

之后,我拿到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昆刑一初字第104号,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杨晓萍,审判员杨捷,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书记员马侃。我不服判决,继续上诉,然而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1359号仍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李杰,审判员张迎宪,代理审判员赵启良,书记员董秘。

六、监狱码坐“小板凳”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我被转到了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一进去,就让我背监规,我不背,让我干活,我不干,因为不配合“转化”,就让我坐“小板凳”,整整坐了两年,一直坐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出监狱。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每天早上六点三十分起床洗漱后,开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二十分,一共坐十五个小时。坐“小板凳”时,要求不能动,要坐到端端正正,双手要放在膝盖上,背要挺直,不能往后靠,不能说话,不能闭眼睛,旁边还有两到三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监视,并且暗中用笔记录我的一言一行,不能和其他刑事犯说话,如果不按照要求做,就会被包夹人员打骂。一开始刚进去时,我不配合,一定要往后靠,就被包夹人员打骂,用脚用力踹我。一天只被允许上四次厕所。

二零一二年二月份,我的女儿通过找监狱管理局狱政科的负责人后,才允许和两年没有见面的我得以见面半小时,并且得知了我在里面的大概情况。在整整一年时间里,这是唯一一次的会见,此前,每天从早上到晚上,我是没有一点活动的,要一直坐“小板凳”,会见以后,我女儿在监狱外向各级部门揭露控告监狱对我的这种迫害,监狱迫于压力,才批准我一天活动四次,每次活动半小时,活动范围是所在监室。

在监狱里的一年十一个月时间里,我一直呆在房间里,就这样一直坐“小板凳”,坐到最后,我的屁股上面全是老茧,疼痛难忍,就像是针扎着一样刺痛,腿坐的又麻又肿,监狱里的医生检查时说,我的臀部因为坐的时间太长,就像被刀子削平削下来一块肉一样,出狱半年以后,才慢慢恢复过来。

因为我不配合、不放弃修炼大法,所以,在监狱的两年里,不能给家里打电话,写信要申请,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被批准的,申请通过了,才能写信回家,一共才写过三封信。而女儿寄给我的信也要被检查,甚至最后整整一年只收到过几封信,但女儿却给我写了至少四十封信。

每个月买东西要申请,每个月限定五十元的生活用品,不能购买任何食品,本人也不能外出购买东西,只能由包夹人员代购,监狱里的加菜、水果等因为不“转化”也不能买,不允许到澡堂洗澡,只能一个星期允许在房间里用水壶打水擦身体。

二零一一年三月,女二监人让西安的人来做攻击大法的报告,二零一一年十月,在监狱期间,女二监还从外面聘请社科院的人来进行“转化”,还要拍摄录像,但被我拒绝了。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监狱专管迫害警察队长孙某利用我的女儿生日快到了相威胁说,如果有所认识,就可以见到女儿,如果不“转化”,就不能见。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我从女二监回家。

结语

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是没有怨恨的,只想在这乱世中,让每一个人都不要迷失了做人的道德良知,不要丧失人性,善恶有报是天理,谁也改变不了,眼前利益转瞬即逝,你的善念将带来美好的未来,你的恶念将给生命带来偿还不尽的痛苦,愿所有人都能明白真相,善待大法弟子,拥有美好的未来。

参与非法判刑迫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昆明大观派出所:毕雪峰(警察)、钱永斌(保安)
2、昆明市公安局六一零 办公室:周燕、赖恒劭(电脑等检测构陷人员)
3、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杨建平(副局长)
4、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邱学彦、刘姓指导员、王忠芳、刘振羽、温荣升、刘杨曾福(警察)
5、被中共谎言毒害、不明真相诬告我的学生:
余某某,女(昆明理工大学会计班学生)
石某某,男(昆明学院城建系建筑装工程技术班学生)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主管迫害的警察:林晓雯、夏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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