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刘永生去年七月遭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于新津看守所已近一年,日前被新津县法院秘密非法判刑。家属要提起上诉,法院却故意不给非法判决书。
刘永生,男,四十六岁,一九八七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系飞机设计专业,在中航工业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工作,任可靠性工程师。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起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后,刘永生坚持“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非法拘留、劳教,遭受过体罚、龙抱柱、熬鹰、捆警绳、电棍电击、高温“烘烤”等酷刑迫害。刘永生在迫害中失去了工作,而且长期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他的妻子出于对中共迫害的恐惧及担心孩子前途被威胁,在高压下与刘永生离婚。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样在中共的迫害下破裂了。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晚,刘永生在新津洗脑班大门口附近张贴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人构陷,遭花桥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于新津看守所,至今近一年,一直不让家人见面。期间刘永生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刘永生的家人去公安局问情况,质问为什么非法逮捕通知书不寄给家人?警察竟说寄给社区了。
刘永生的家人于五月十三日请律师介入。一个自称是法院的人称:“刘永生已经被(非法)判刑三年,判决书五月十四日给他送到看守所,上诉期是十天。”家人又去新津看守所要求见人,看守所不让见,狱警称:“不上诉才能见。”
刘永生的家人不知如何办,只好分别于五月十七日、二十四日到成都中院(抚琴西路109号)询问情况,中院立案庭给了刑一庭法官李松的办公电话,让家人打电话给李松,家人多次打电话给李松都是无人接听,工作日亲自跑去中院找他,也没能见到。
无奈之下,家人只好请律师出面代理“为刘永生申诉冤情要求无罪释放”的事宜,六月二十四日律师去中院仍然没能约见到李松,只得递交了代理委托等材料,迄今律师家属仍没接到答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刘永生才得知他本人已于五月十九日递交了上诉状。
刘永生上诉表示,按信仰法轮功要求,修真、修善、修忍,提高了心性,升华了道德品质,重德行善,做个好人,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宪法尊重信仰和人权,宪法保护信仰和人权。作为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信仰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参与法轮功讲清真相的活动和行为是符合当今中国法律的,也就是说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传播法轮功是合法的,讲真相是合法的,张贴二份“法轮功宣传资料”就没有违法犯罪。
刘永生上诉指出,张贴二份反映法轮功修炼者被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位于新津县花桥镇蔡弯村)迫害致死的真相资料,是因为向各方面反映,没有人和单位管,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不得已张贴事实真相资料,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唤醒正义和良知,不要再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信仰和人权。
刘永生上诉指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就不能作为起诉、法院判决的依据,就不得定罪处罚。新津县检察院以新检刑诉(2013)41号起诉刘永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合法的。提起公诉是非法的,指控罪名不成立,指控犯罪不存在,批准逮捕、起诉是非法的。
相关责任机构和人员:
新津县检察院:刘敏
新津县法院:赵萍、王晓岚、李萍、黄林
直接诬告人:倪天福(不知此人是不是新津洗脑班的)、殷舜尧(新津洗脑班头目)
成都中院(抚琴西路109号)刑一庭法官: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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