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者逃脱不了被清算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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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中共邪党好话说尽,坏事做绝,而且惯于抛出替罪羊,替自己顶罪。

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被大陆各大网站转载,文中说:“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这是中共邪党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的所谓“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中共邪党一边利用公检法迫害民众,一边又将公检法人员作为替罪羊推上被清算的审判台。

中共公检法在长达十四年对法轮功及学员的迫害中,制造出无数冤假错案,今天中共在难以生存之际,为了达到欺骗民众的目的,再一次欲将被它利用的公检法人员抛弃,以维持其苟延残喘的独裁暴政。

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被公检法作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定性、定罪、量刑的借口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二)。而这两个《通告》和两个《司法解释》均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机构确定,都是行政文件,依据这种行政文件再赋予法律权力,这本身就是违法。而在迫害法轮功六年后的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中直接点名认定了十四种所谓的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也就是说,即使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在证明着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是犯罪。

中共的政法委和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非法组织操纵各地公安局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操纵各地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判。中共的司法系统没有独立性可言,完全是中共迫害民众的工具。罪名和刑期都是“六一零”和政法委内定,法官只是中共的傀儡,庭审就是欺骗外界的走过场而已。

中共法庭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欲加之罪常常是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就是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者来去自由,和邪教毫无关系。而中共迫害民众,利用宣传媒体对民众洗脑,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法庭从来没有指出法轮功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到底怎样破坏了法律的实施。现实情况的实质就是中共这个邪教组织操纵法院歪曲法律迫害无辜民众,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

如今穷途末路的邪党又轻轻一笔将这一切罪恶划在被其利用的公检法人员身上,这仅仅是邪党故伎重演而已。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那些暂时侥幸逃脱的文革急先锋们最终也遭到天谴,很多人都得了心脏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终。

中共邪党罪恶滔天,被清算已是为时不远的事,被其利用的、又即将被其抛弃的公检法人员,如今唯一要做的就是赶快站出来、拿出邪党迫害法轮功及其学员的证据,向全世界举证邪党的罪恶,抛弃邪党的操控,积极自救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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