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法院陷害十四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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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依兰县法院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先后五次对十四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其中五位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判刑。这一连串的非法庭审、判刑,是依兰县法院与公、检机构串通一气、黑箱操作,大耍流氓手段而匆匆走过场的一场“庭审秀”,连法官自己也承认是受“610”指使。

所谓的“610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一伙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各地“610”不法之徒操纵公检法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一、“3·29”大绑架由来

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开始,哈尔滨市依兰县、方正县、通河县等地公安局及派出所警察,在三、四天时间内,绑架了近五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的十四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上被绑架的。此次绑架事件的罪魁祸首是现任黑龙江省邪党书记王宪魁。

在二零一三年过新年时,时任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到各地巡视,在哈同高速公路依兰至宏克力地段,看见跨线桥上悬挂的“法轮大法好”、“法办周永康”等内容的标语和用彩色喷漆罐喷的“天灭中共”、“三退保命”、“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标语后,大为震怒,直接下令黑龙江省公安厅长、省政法委副书记孙永波立案追查。

孙永波直接调动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处长王可立、刑侦总队总队长安庆华、哈尔滨市政法委书记王小溪、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任锐忱、依兰县政法委书记杨旭、依兰县“610”头子徐海波、依兰县公安局局长王庆丰、副局长李柏河、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等人成立“专案组”立案追查。于是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用一系列手段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大面积手机定位、跟踪、蹲坑,据悉对法轮功学员的大肆绑架行动非常保密,大多数参与的警察事先不知道绑架的是法轮功学员,在绑架实施过程中才知道。

大绑架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开始。依兰县公安局、方正县公安局,事先对依兰县内、达连河镇、三道岗镇、道台桥镇、团山子乡等地的法轮功学员先拟好的名单,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处长亲自到依兰县指挥,通过特务手段获取法轮功学员的手机号码,每半个小时一次跟踪定位,对不知道其手机号码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到家中附近蹲坑,当晚六点,依兰县及周边的方正县、通河县等地的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同时统一行动,当晚就疯狂绑架了三十多人。几天时间,在依兰县、方正县、通河县一共连续绑架五十人。

三月二十九日晚,莫志奎、孙文富、张金库、刘凤成、孟凡影、左振岐、费淑芹、吕凤云、陈艳九位法轮功学员,开着车牌号L11L31的银灰色五菱之光微型车面包车,去在三道岗镇的林场、丰旺、丰城发发“2013神韵晚会光盘”。由于费淑芹和莫志奎的手机早已被跟踪定位,所以恶警在丰城屯北公路上制造撞车假现场,非法拦截法轮功学员的面包车,当场砸碎驾驶室挡风玻璃,九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面包车被扣押,车库被非法抄出光盘五千张,大法书籍五十多本,真相资料一千多本,自喷漆七罐等……一切私人物品全都被非法抢劫到公安局扣押至今。

二、依兰县法院违法行为引公愤 律师们三次提控告

依兰县公检法机构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先后五次对法轮功学员莫志奎、孙文富、张金库、刘凤成、孟凡影、左振岐、费淑芹、吕凤云、陈艳、徐峰、李大朋、张惠娟、段淑研、姜连英等十四人进行了一连串的非法庭审。

第一次非法庭审是七月十八日上午,依兰县法院非法审判五位法轮功学员:莫志奎、张金库、孙文福、李大鹏、徐峰。第二次和第三次非法庭审是在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一点半,在依兰县法院非法开庭,这次非法庭审共有五位法轮功学员张慧娟、孟凡影、段淑岩、刘凤成、左振岐。第四次和第五次非法庭审在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点半,在依兰县法院非法开庭,这次非法庭审共有四位法轮功学员费淑芹、吕凤云、陈艳、姜连英,其中三位是六、七十岁的老太太。

上述非法庭审,政法委、“610”的指使下,公检法人员采取流氓手段,百般刁难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如第五次非法庭审前,依兰县法院先通知法轮功学员姜莲英的辩护律师于八月六日开庭,待律师八月五日从北京赶到依兰县时,法院又称不开庭了,而且什么时间开庭再另行通知。

十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共请了十一位律师做无罪辩护,另有一位家属充当第二辩护人。在开庭时,依兰法院又接连耍手段:不让左振岐的律师阅卷导致律师无法出庭;法院故意不通知张惠娟及孟凡影的律师和充当第二辩护人的家属出庭;不让莫志奎的第二位律师进庭……最后依兰法院只允许五位律师进庭。

依兰县法院大耍下三滥手段,剥夺律师为当事人做辩护的权利,反映出他们惧怕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而这种违法行为引起律师们的公愤,律师们先后三次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一次: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四位律师反映的滥用职权行为:《反映依兰法院违法拒收律师手续剥夺被告人辩护权的滥用职权行为》

第二次: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九位律师向依兰县人大常委提出建议:《要求依兰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免除张安克 、吕守芳法官职务建议书》。

第三次: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六位律师向全国人大委员长、黑龙江省人大委员会、最高法院 周强院长、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最高检察院 曹建明、黑龙江省检察院、哈尔滨市检察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黑龙江省纪委、哈尔滨市纪委提出的请求:《请求纠正依兰法院剥夺辩护权的违法行为》。

三、十四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简介

莫志奎曾八次遭绑架 这次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莫志奎,男,今年五十六岁,黑龙江省依兰县的团山子乡兴安村人,现家住依兰县依兰镇。莫志奎于一九九七年走入大法修炼后,身心受益。在江泽民利用中共开始公开全面迫害大法后,莫志奎坚持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先后八次被绑架,五次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次被迫流离失所,一次被非法劳教三年,在长林子劳教所遭受长期折磨。这一次他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十四年以来,每次被绑架关押在看守所、劳教所时,莫志奎都遭受到各种各样酷刑的折磨,推、掰、蹶、蹲、电棍电、拳打脚踢、上大挂、关小号、坐小板凳,不让睡觉种种迫害,还被戴着手铐和脚镣,被恶警用力拧着手铐推着快走,把脚脖子磨的鲜血直流;他还遭到野蛮灌食,有一次恶徒明知已灌食管已经插到他肺里还用力来回往里插,而且灌食完后插管一直不拔出来,有一次十天才给换管。他还被强行按到沙发上抽血,等等等等。恶警们多次对他进行敲诈勒索,达人民币15000元以上。他家中上有八十九岁高龄的老母亲,还有一个先天残疾的儿子。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莫志奎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这对莫家来说就象天塌了一样,而法院还指使街道委主任把莫志奎妻子、儿子的手机号要去,并追问房照是谁的名字。莫志奎妻子还接到一个陌生女人打来的匿名电话,受到恐吓后,使莫妻整天担惊受怕。

莫志奎上诉到哈市中级法院,家属又为莫志奎聘请两位辩护律师。然而,哈市中级法院八月十三日接到莫志奎及其辩护律师的上诉书后,没有开庭,也没通知两位律师和家属,并剥夺了当事人请律师上诉辩护的权利,于八月十六日迅速驳回当事人的上诉,非法维持原判。整个过程仅仅四天,其中还包括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判长亲自把判决书送往距哈市有五百多华里的依兰县看守所内的五位受害者手中。从中不难看出,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根本就来不及阅卷、审理,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完全是听从是典型的乱用职权、执法犯法、枉法裁判。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涉案审判长王刚、张国栋、汤军和书记员于海洋,

张金库遭刑讯逼供 法官张安克说与本案无关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苏秦背剑”)

张金库,男,勃利县永恒乡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被依兰县公安局绑架,在依兰县第一看守所,恶警白某和杨新华(音)等多人对他进行暴打,牙被打掉,左肋被打成重伤,还用“苏秦背剑”、坐刑椅48小时等酷刑折磨他,坐刑椅时,恶警明知道一般的人坐两个小时就受不了,竟然折磨他48小时。由外伤引起肺部发炎成肺结核,身体非常虚弱。四月份,看守所怕出人命承担责任,不得不同意张金库家属交一万元钱保外就医。张金库回家后到医院检查结果是:肺结核开放,而且肺子上有两个洞。

七月十七日早上,依兰法院法官张安克带着三道岗派出所警察,闯到三道岗镇,将张金库从家中劫持到依兰县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准备第二天非法庭审。因为没有按法律程序通知家属及本人十八日非法开庭,所以家属没来得及给张金库聘请律师。

非法庭审时,张金库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声明炼法轮功无罪,并揭露依兰县公安局多人对他进行殴打,张金库手捂着左肋处说打得很严重,致使几颗牙被打掉,身上还有很多伤,要求对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还揭露警察在把他打得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强制拽着他的手按的手印,所有对他的指控证据根本不属实。

张金库刚陈诉几句,法官张安克凶巴巴地多次打断张金库的话,不允许张金库为自己辩护。面对张金库指证公安机关的这种暴力、强制取证的犯罪行为,法官张安克竟然说这些与本案无关。之后仍将张金库非法判刑五年。

从七月十七日到八月十九日,张金库被非法关押已经三十三天了,本来就很虚弱的身体,已经二十多天水米不进,人奄奄一息,看守所怕出人命不敢灌食,无奈只好把张金库抬到依兰县中医院。张金库在中医院住院抢救八天,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还被警察二十四小时监管,还不许家人接见,警察心虚怕人知道真相,不让家属外传张金库的病情。但是,纸包不住火,张金库的事情在法院、公安局、看守所、中医院等相关部门早成了热门话题在传。

张金库被迫害命垂危,黑龙江依兰县法院仍哄骗家属。张金库家属多次到依兰县的看守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去要人,这些所谓的“政府部门”互相推诿,拒不放人,根本就不顾张金库的死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在十九日让看守所通知张金库的家属,二十一日上午会见张金库,因怕家属逐级要人,所以就哄骗家属说:会见完该送走就送走,该放人就放人了,其罪恶目的是不让家属继续要人,等到二十一日,警察不顾生命垂危的张金库的死活,把不能自理的张金库强行用担架从依兰中医院三楼抬到囚车上,送到佳木斯监狱继续迫害。

一家四口被绑架 孙文富被恶警用打火机烧伤

孙文富,男,方正县沙河子村人,现家住达连河镇。孙文富在依兰县三道岗镇被绑架后,方正县国保大队二十来个警察,又闯到他达连河镇非法抄家,抢走孙文富为女儿准备陪嫁钱一万元,并绑架了孙文富四月六日就要结婚的女儿孙丽丽,还闯到方正县绑架了孙文富的妻子,孙文富的儿子去公安局要母亲,被警察绑架了。孙文富被恶警用打火机把手给烧伤,并遭到野蛮毒打。

他现被依兰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被送到佳木斯监狱继续迫害。

徐峰遭“熬鹰”酷刑 被迫害出脑血栓症状

徐峰,家住依兰县内,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晚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依兰县第二看守所。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被依兰县公安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依兰县第二看守所期间,遭到刑讯逼供,恶警用酷刑 “熬鹰”(长时间不准睡觉)折磨他:用二百度大灯泡烤他的头顶心和两脚心,同时二十四小时监控不许睡觉,以此让受害人精神崩溃。“熬鹰”这种长时间不许人睡觉的酷刑,是一种非常残忍的迫害,且不留外伤,让人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在近五个月的非法关押期间,看守所狱警还纵容犯人打他,教唆犯人向徐峰成千成千的要钱,不给就往死里的打他,还不叫吃饱饭。看守所给徐峰吃的是带泥的菜汤,就这样的汤,也被恶犯倒进厕所不让喝,一顿只许吃一小块小馒头,徐峰被折磨的骨瘦如柴,人早就脱了相,看上去人老了二十多岁。

另外,徐峰在受“熬鹰”酷刑时,他的价值三千多元的獭兔棉服被恶警偷走。徐峰的妻子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向队长张英铎要衣服,张英铎推说不知道,徐妻又到刑侦科去要,刑侦科的警察也推说不知道。中共恶警的残暴与贪婪竟至于此。他被非法判刑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被送到佳木斯监狱继续迫害。

佳木斯监狱医院检查,徐峰因营养不良,造成严重贫血和脑血栓症状,左手行动不便。

李大朋接女儿放学被绑架 遭非法判刑三年

李大朋,男,四十岁,江湾镇双虹村长虹屯人,家住依兰县内,三月二十九日晚上九点半在接补课的女儿回家的路上,被手机定位、跟踪的依兰县恶警将其绑架关押在依兰县第一看守所。他被依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被送到佳木斯监狱继续迫害。

恶警绑架张惠娟抢去所有存款 家人崩溃

张惠娟,女,三月二十九日晚上十点钟回家时被绑架,恶警将其家门、玻璃砸的粉碎,抢走两台电脑,十二台打印机,刻录光驱四个,刻录塔一组七台,三部手机,光盘两千张,现金一千元,电子书等大量个人物品,装了两面包车才逃跑。她的丈夫被恶警暴打后,也被绑架到公安局非法审讯,第二天才放回。

恶警抄家时把张惠娟两口子的工资卡也抢去了,还把张惠娟姐姐交社保的一万元存款折也抢走,因此张的丈夫和上大学的女儿失去经济来源没有饭吃了,只能靠亲朋好友的周济,勉强糊口。公安局的恶警还离间张的丈夫,谎称张惠娟是某大法弟子出卖而被抓的,以此引诱其丈夫:配合公安局也出卖大法弟子,帮公安破大案、要案就把张惠娟放回来。张惠娟的丈夫不同意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恶警就对他进行跟踪,使他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张惠娟每月工资850元,丈夫每月工资750元,上学的女儿整天想念妈妈,吃不好睡不好,又因没钱饥一顿饱一顿,身体受到伤害得了胃炎。张惠娟的丈夫因妻子被绑架,遭恶警跟踪,几天就瘦了五十多斤,腰疼、心脏病都犯了,身心疲惫、精神崩溃,他还不会做家务,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在松花江边呆坐流泪许久,在奔江心走去时,被在江边的几个学生看见后,把他劝回来了。

孟凡影不签字,恶警们强行拉她摁手印

孟凡影,女,依兰县三道岗镇新民村人,孟凡影的丈夫几年前因患癌症去世,儿子女儿不在身边,孟凡影之后三年在佳木斯独自打工,给人做饭。

孟凡影这次被绑架前,刚刚回到依兰县三道岗家中。在被非法关押在依兰县拘留所的两天中,恶警提审时问她:炼法轮功得到什么好处了?她说:身体好了,以前好多病,看了(真相)碟片就好了。恶警没有问出什么,很生气。孟凡影不签字,恶警们强行拉她摁手印。

在依兰拘留所,孟凡影问一高个子挺黑的恶警:你们凭什么拿我钥匙搜我家,你们就是土匪。一个“610”人员用孟凡影的儿女威胁她,并说:我就是土匪,就要把你送去劳教。

孟凡影后被转到哈尔滨第二看守所,衣服、鞋子、围脖都被看守所抢走,赤着脚七、八天,冻得不行。

恶警跟踪段淑研至其侄子家进行绑架

段淑研,女, 三月二十九日晚上依兰县恶警闯到段淑研家扑了个空,就非法抄家。后恶警通过手机定位跟踪到段淑研的侄子家,将其绑架。段淑研被绑架后,七十多岁的婆母没人照顾,段淑研的丈夫只好把婆母送走。

段淑研曾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被国保大队长张英铎掐住脖子绑架到国保大队,遭张英铎打耳光,劫持到依兰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勒索现金三千元。

村民、派出所担保刘凤成是好人 遭省公安厅威胁

刘凤成,男,四十三岁,勃利县永恒乡齐心村村民。因修炼法轮功,曾多次遭中共迫害。

九九年十二月,他被非法关押在勃利县拘留所三十八天,被勒索四千元现金。二零零零年六月,他再次被非法关押在勃利县拘留所三十多天,又被罚款六千元现金,合计一万元,没给任何票据。刘凤成后在依兰三道岗暂住打工。

三月二十九日晚,刘凤成在三道岗被绑架,右眼眶被恶警打得青紫,并遭刑讯逼供。

刘凤成先被非法关押在依兰县看守所,后被转到哈市第一看守所,他的父母领着残疾的儿子多次到依兰县国保大队要人,他的父母怕残疾儿子走丢,用绳子拴上领着,场景十分凄惨。

刘凤成为村民做了许多好事,恒乡和齐心村的人都知道他是个先他后我的好人,村委会就给刘凤成出了个证明,乡派出所在证明上签字后盖上公章,证明刘凤成是个好人,还有十六名村民联名签字画押,也证明刘凤成是个好人,并为他担保。依兰县国保大队长张英铎看到证明后,问刘父是不是法轮功学员按的手印,老人说不是,张英铎还不死心,向省厅汇报了此事,省公安厅胁迫七台河市公安局、勃利县公安局闯到永恒乡齐心村反复调查核实后,确实是村民出的证明并按的手印,他们不但不倾听民意,还威胁乡民,威胁村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扬言要撤他们的职。后还勒索了一万五千元,并挑拨刘凤成的妻子与他离婚。

刘凤成被非法庭审后,被转回依兰县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左振岐,男,六十岁,三道岗镇新民村人。在三月二十九日晚在三道岗被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依兰县第一看守所,后被转到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八月三十一日下午非法庭审后被转到依兰县第一看守所关押。

左振岐曾在二零零一年被中共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费淑芹被迫害致当庭休克

费淑芹,女,六十七岁,家住依兰县内。她的手机被恶警长期监控、定位、跟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在三道岗镇丰城屯北公路上被绑架,先被非法关押在依兰县第二看守所,费淑芹被迫害出高血压、心脏病、肝传染病、子宫肌瘤等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后被转到哈市公安医院,警察还勒索家属六千元钱医药费。公安医院怕传染拒收,后转入哈市第二看守所(鸭子圈)关押迫害。她的子女要求保外就医,被恶警拒绝。费淑芹的身体非常虚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非法庭审时当庭休克,被送医抢救,但很快又被拉回法庭继续非法庭审。

费淑芹多次遭中共迫害,她曾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被依兰县五国城派出所刘兴涛等多名恶警在街道上绑架,非法关押五天,其单位依兰粉厂也被恶警勒索罚款一千元,粮食局被勒索两千元,家人被勒索“保金”数千元。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费淑芹仅仅因为去看望一位身体有病的朋友,就被依兰县国保恶警张英铎绑架到公安局。后在家人的多方营救下,被勒索五百元钱后才被释放。

吕凤云曾被万家劳教所迫害

吕凤云,女,六十七岁,三月二十九日刚刚从女儿家回来没几天,就在三道岗被绑架,先被非法关押到依兰县看守所,后被转到哈尔滨第二看守所(鸭子圈)非法关押。

吕凤云因丈夫去世多年,子女都不在身边,一直独身一人居住在依兰县三道岗镇。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她曾被绑架到万家劳教所遭受迫害两年。

新学员陈艳炼功几个月中风痊愈 却此遭绑架

陈艳,女,四十七岁,家住三道岗镇。在二零一三年新年前夕患有脑梗、中风嘴斜眼歪,万般无奈才炼了法轮功。没想到炼功才几个月,病就好了。三月二十九日晚,她在三道岗镇丰城村北公路上被警察绑架。

年近七十的姜连英 百龄老母病重丈夫无人照料

姜连英,女,六十九岁,依兰县团山子乡团山子村人。姜连英在三月二十九日晚被绑架,家人一度不知她的下落,四月一日下午才知道姜连英被劫持到哈尔滨第二看守所(鸭子圈)。她家有一百零三岁的高龄老母亲和身患重病、半身不遂的丈夫无人照顾。老母亲自从姜连英被绑架后忧心如焚,三天三夜没吃一口东西,整天唉声叹气,老泪纵横、默默地哭泣,望眼欲穿的盼望女儿回家。

因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故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仍然坚持修炼。为此,二零零零年年末,遭到万家劳教所的野蛮迫害一年。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八日,非法劳教三年加期三个月的残酷迫害。

四、百般刁难律师阻挡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依兰县法院、司法局、检察院,在黑龙江省、市、县政法委、“610”的指使下,采取各种手段与借口,刁难律师,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

当律师们去依兰法院要求依法为法轮功学员阅卷。法院刑庭庭长范青禄、主审法官吕守芳、张安克。为达到阻止律师给法轮功学员做辩护的目的,阻止律师阅卷。并无理要求律师们到司法局验证,由司法局审批同意后由法院办理同意事宜方可阅卷。接待法官吕守芳对律师叫嚣道“不要讲法律”。在法院不讲法律讲什么?难道讲笑话吗?! 司法局还审查律师是否炼法轮功。上述行为均严重违反宪法关于审判机关独立及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甚至有一位律师前往司法局验证身份后,司法局已经通过,还被法院告之上级不同意他阅卷。

七月十八日上午,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莫志奎等五位法轮功学员时,家属依法聘请委托了两位北京正义律师,为莫志奎进行依法辩护。

可是,开庭当日审判长张安克却仅允许一名律师出庭辩护,而阻止另一位律师进入法庭。律师和家属提出异议,张安克说不让另一位律师辩护是“领导的意思”,让找庭长范清禄解决。

找到范清禄庭长,却又说“须先经司法局核查律师资格”,于是电话通知依兰县司法局的陈淑芳副局长到场。经核查,另一位律师执业资格合法有效,通过了二零一三年度的全国律师执业考核。

可是,庭长范清禄、审判长张安克又借口说“另一位律师在依兰县610办公室的内部文件点了名,属于上了‘黑名单’的律师”,仍然阻止和拒绝另一位律师进入法庭参加庭审,庭审中主审法官张安克野蛮的多次打断律师为当事人做的无罪辩护的发言。

律师和家属提出,要查阅“610办公室”的“黑名单”文件,并指出这样的文件违反刑事诉讼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依法保障莫志奎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但是,遭到范清禄、张安克法官的无理拒绝,并强行对莫志奎进行开庭审判。十天后,对莫志奎非法判刑十二年,张金库和孙文富都被非法判刑五年,徐峰、李大朋都被非法判刑三年。

依兰县法院、司法局、检察院、在黑龙江省“610”、县“610”的指使下,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辩护。三位律师到依兰法院,要求依法为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孟凡影、左振岐、陈艳阅卷,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一点半,依兰县法院对张慧娟、孟凡影、陈艳、左振岐、刘凤成五位法轮功学员分两次非法庭审,可是两次非法开庭只有一位刘凤成的代理律师进庭,依兰法院根本就没有通知其他代理律师和第二辩护人出庭。

依兰县法院七月三十一日下午非法庭审张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张惠娟委托的辩护律师,孟凡影委托的辩护律师及其女儿,都被依兰县法院违法拒绝送达起诉书及安排阅卷。非法庭审时根本就没有通知律师和其当第二辩护人的女儿出庭。其中,依兰法院主审法官张安克违法要求孟凡影女儿提供其母亲签名的委托书后,又荒唐的先以忘了通知又以司法局不同意为由不让其为母亲辩护。

非法庭审中,张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庭审全部过程中,因没有律师为他们辩护,三个当事人没有说一句话,证据没有得到当事人的任何质证。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依兰法院非法庭审左振歧、刘风成一案,左振歧的律师因法院主审法官张安克违法要求律师前往依兰司法局查验律师证及审查律师是否是修炼法轮功而拒收律师手续,不送达起诉书及安排阅卷,哈尔滨看守所因装修无法在法律规定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律师无法履行职责而退出辩护。

庭审中,刘凤成的律师,被法官张安克多次打断不让辩护,始终在律师说一句就强烈打断一句话,禁止律师谈案件性质和宪法条文,辩护律师的麦克风被法院故意消声,律师无法有效履行辩护职责。
七月三十一日下午非法庭审张惠娟、段淑研、孟凡影、刘凤成、左振岐时只有刘凤成的代理律师出庭,其余律师依兰法院都被依兰法院以各种理由阻止出庭。

法轮功学员陈艳、姜连英、费淑芹、吕凤云的代理律师,及以上其他律师均被要求前往依兰县司法局审查,经同意或批准后,法院才送达起诉书和允许阅卷。依兰县法院并称这是规定,法院不能违法这个规定。哈尔滨市检察院调查了解后称系依兰县政法委规定的,宪法没有这样的规定。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依兰非法开庭审理费淑芹、吕凤云、陈艳,姜连英四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三位是年近七旬的老人时,依兰法院五、六个恶法警在安检门口肆无忌惮的、蛮横不讲理的阻挡三位律师入庭。有依兰县法院法警队长高振伦、检察院法警封建清等,他们要非法搜查律师的包,企图达到刁难、威胁、羞辱律师的目的,因为《律师法》中明确规定:律师和法官享有同等待遇,不允许警察随意搜查律师的包。

依兰县检察院警察封建清粗暴、蛮横不讲理叉着腰、手指着律师们狂妄叫骂,直到法院副院长孙柏庆和庭长张安克从法庭出来找律师出庭,法院法警队长高振伦还坚持要求非法搜查律师的背包。律师说:把你们内部文件拿出来。高振伦拿不出内部文件,恼羞成怒,用手恶狠狠的点着律师咬牙切齿的威胁说:就这么规定的,爱哪告哪告去!你爱进不进,不进就出去!同时高振伦冲出安检门奔向律师,要对律师大打出手,被人拦住未能得逞。

律师说:没有我们辩护,你们就别想开庭!开庭时,审判长张安克无奈,只好硬着头皮出来找到律师,请律师出庭。在此过程中,依兰县法院副院长孙柏庆始终在现场,一直默视手下法警的恶言恶语的违法行为,根本就没有制止。

依兰县政法委、“610”、法院、司法局、检察院、的种种违法行为和做法,引起律师们的公愤。

五、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情况

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时,省、市、县政法委、“610”的特务头子、亲自指挥坐镇参与,依兰县法院、司法局、检察院、多家串通一气,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公安局警察、便衣,在法院四周巡视,看到可疑的人和车辆就抓捕扣押罚款。八月二十一日非法庭审时,依兰法院门前就有一位男士,被便衣强行抬到公安局国保大队郑军的没有牌照的车里,绑架到公安局去了。又一个年轻人在法院门口被便衣认为是照相的,要抓他,在周围人的阻拦下年轻人才走脱。

还有一辆奔驰面包车因车主忘锁车门被县公安局偷去,被非法罚款200元,县公安局还不甘心又把车送到运管站罚款,并扬言说是法轮功的车要立案追查。

每次非法庭审前,法院有目的安排了各个社区居委会主任来参加旁听,还有黑龙江省公、检、法、司、政法委、“610”、省法制培训中心(黑监狱)的人,依兰县公、检、法、司、政法委、“610”、的人也参加旁听,共有一百多人参加。“610”的头子徐海波、公安局副局长李柏河、法院副院长孙柏庆亲自坐镇、指挥。

每次非法庭审前,依兰法院门前停满各种各样的车辆,特别是八月二十一日下午,法庭外警车群集。有很多哈市牌照的公检法车、一辆“120”救护车停在依兰法院的后院里待命。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上面带有蓝白红标志的警灯,车裙子和车的前面喷上了红色油漆,车的前面和车的右侧都在红色油漆上喷有白色“黑龙江消防大队”的字样,左侧车身喷有“黑龙江省法制培训中心”的字样,车的后面喷有白色“119”的字样。上白下红的面包车停在法院门前左侧车头向东,车门、窗都开着,车里坐着三、四个穿着浅黄色的军装,而且都带有肩章的人。这辆车从下午一点后,就一直停在那里,车里的人始终没下车,晚上七点左右才开走。

法院外还有依兰县国保大队长张英铎和他的属下郑军的车,没有任何标志、也没有挂牌照。而且国保大队的警察手拿着摄像机偷偷的四处录像、拍照,还有依兰县“110”的车。还有一个没有挂牌照的丰田霸道车居心叵测的围着法院一圈一圈的监视着。有标志的警车七、八台、还有多台没有挂牌子的警车、轿车和面包车,都停在法院门前把道路都堵上了。

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十四位法轮功学员,是从七月十八日上午开始到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七点左右结束。非法庭审分五次三天进行的。第一次是在七月十八日上午九点非法庭审的是莫志奎、张金库、徐峰、孙文富、李大朋五人,非法开庭前五位法轮功学员都被戴上黑头套、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其中的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强迫穿着囚服。

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始,近中午十二点结束。

法院正门的大柱子上写着“法轮大法好”的白色标语,对面的电线杆上贴着“天灭中共”、”法轮大法好”的不干胶胶贴。法院对面传来自始至终播放的天音“普度、济世”和笛子曲“傲霜雪”等大法弟子创作的歌曲。

开庭前,法院外来了近百位关注此事的各界人士。有看到请柬来参加旁听的父老乡亲,有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的亲朋好友,也有被邪党骗来说是“听报告”的各学校老师、街道办事处主任等,他们到法院才知道是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在法庭内旁听席前三排就坐的有黑龙江省“610”、依兰县“610”、县公安局副局长、国保大队长等人。

当律师为法轮功的学员做正义辩护三分钟左右时,旁听人员都非常震惊,他们第一次在正式的场合听到这样的辩护,原来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这时法官张安克才反应过来,开始敲锤打断律师发言,律师没有停止发言,继续有理有据的阐述自己的观点驳斥公诉人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违法指正。

当律师说到修炼法轮功没有罪时,检察院公诉人宁岩说:我们也没有说炼法轮功有罪,他们在家炼没有人管,我们只是说散发光盘等宣传品有罪。律师就针对散发光盘等宣传品的问题依法辩护辩护说:那都是法轮功信仰自由范畴内的,也是无罪的!法官和公诉人宁岩等被问得张口结舌、无言以对。律师说:你们实质上你们做的就是假证!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被强迫穿囚服,带黑头套、戴手铐脚镣,依兰县公安局、依兰县法院的做法均属违法。

每当律师谈到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无罪等内容时,法官张安克就开始打断律师的辩护,甚至对律师威胁、嘲讽。但是,在事实面前,最终在场的所有人都听明白了,信仰法轮功根本就无罪,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

当庭审即将结束时,律师义正词严的说:既然没有犯罪,为什么定罪?最后辩护律师说:恳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对当事人莫志奎的案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依法宣告其无罪。

第二次、第三次非法庭审是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一点半先后开庭,非法庭审的是张惠娟、孟凡影、段淑岩、左振岐、刘凤成五人,他们是从哈市看守所非法押回依兰法院,入庭时五位法轮功学员都被戴上黑头套、手铐、脚镣进入法庭,都被强迫穿着囚服。依兰法院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分两次非法庭审,一次非法庭审左振岐、刘凤成。第二次非法庭审张惠娟、孟凡影、段淑研,因为法院没有通知张慧娟、孟凡影的两位代理律师和当第二辩护人的家属出庭,所以开庭时没有律师为其做辩护,法官也不许刘凤成的代理律师进庭旁听,所谓庭审只是由法官唱独角戏、走过场,不到半小时就草草收场、休庭。

法庭接着对刘凤成、左振岐进行第三次非法庭审,因法院不让左振岐的律师阅卷,引起四律师联名控告,依兰法院不得不请左振岐的律师出庭,但是因左振岐的律师来不及阅卷要求延期,法院不予理睬,左振岐的律师不了解案情无法出庭辩护,只有刘凤成的代理律师出庭。因此法轮功学员刘凤成的律师是唯一能够出庭的律师。

非法庭审时,依兰县“610”头子徐海波坐镇监控,偌大的法庭只坐了事先安排好的二、三十人在所谓的旁听。

而且律师辩护时,法官用抢话、打断话、不让律师说话的卑鄙手段进行干扰,所以律师在辩护时只说了一个开头和结尾,就被法官张安克、吕守芳抢话打断,到最后律师陈述时,法官还在肆无忌惮的抢话,根本就不给律师说话的机会,怕旁听的人听明白律师依法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内容,律师指出:“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任何打击信仰的做法都是违背国际法的。198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基本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压制,而有损其选择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选择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当事人刘凤成将法轮功作为气功进行修炼和信仰,都是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范畴内,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行为构成犯罪。

律师还特别针对审判人员提出告诫,我国法律要求办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该案中认定案件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一些办案人员却依然将无辜的被告送上了审判庭,披着依法办案的外衣,做的却是违法的行为莫须有的指控更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破坏,对人权的践踏。权力不是永恒的,公平正义才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期望审判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司法,为人民司法,坚决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扰审判。宣告刘凤成无罪,应当庭释放!

法官非法庭审后承认是受“610”指使

据律师事后说,法庭是在一间很大的屋子里进行,空荡荡的,律师发言辩护的地方离旁听席很远,而且法院在律师的麦克风上做了手脚,律师讲话时就象没用麦克风一样,当律师提出麦克风没有声音时,法官假惺惺的说:看看麦克风开关,再敲敲麦克。当律师敲麦克风时音箱有声音,可律师说话时就没有声音,麦克风的电源灯还是亮的,所以律师用最大的声音辩护,也很难知道旁听席上的人是否听的清楚。而公诉人的麦克风的声音却很大很大的。

在非法庭审结束后,人都在往外走时,法官张安克对律师说:我们有内部文件,打断你辩护三次以后,如果你再说话就可以取消你的辩护权。如果不打断你的话,我就得挨骂。(是指“610”人说的)
律师对张安克说:不要不讲法律,不要被幕后黑手操控,破坏法律条例。

据律师讲:这是有律师介入,法院还如此猖狂耍流氓,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很可能秘密开庭,人也早就偷偷送走了。

非法庭审后,三位女法轮功学员又被送回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鸭子圈)非法关押,刘凤成、左振岐两位男法轮功学员送到依兰县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第四次和第五次是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先后非法庭审的,下午一点半对费淑芹、吕凤云、陈艳三位大法弟子非法庭审,早上从哈市第二看守所(鸭子圈)非法关押处,都被戴上黑头套、手铐、脚镣。都被强迫穿着囚服。押到警车里经过四个来小时的五百多华里的行程,一路的颠簸,加上沉重的手铐、脚镣的累罪,到法院下车后已是步履蹒跚、行走艰难、身体左右摇晃,特别是费淑芹在哈市被非法关押时,被迫害出肝炎传染病、心脏病、子宫肌瘤、高血压等症状,身体虚弱不堪。非法开庭审理费淑芹、吕凤云、陈艳时,开庭不到半小时费淑芹就休克在法庭上,被事先准备好的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急救,依兰法院副院长孙柏庆、“610”头子徐海波、公安局副局长李柏河、国保大队队长张英铎坐着警车跟在救护车的后边一起去医院监视。非法庭审被迫休庭。

紧接着就第五次非法开庭,对六十九岁的姜连英一人非法庭审,庭审中检察院公诉人宁岩说:在你家搜出四百多张神韵光盘、三百多个真相资料是宣传法轮功的。被姜连英老人的代理律师质问的哑口无言。在非法庭审结束时,姜的辩护律师说:从人道主义的角度上讲,姜连英有103岁的高龄老母亲急需照顾、姜连英的老伴还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应该马上无条件释放。然后姜连英义正词严的说:应该无条件释放我。然后法官张安克紧接着也说了两遍:家里有103岁的老母亲,是应该无条件释放。非法庭审就结束了,可是到现在姜连英老人也没有被释放。

费淑芹到医院抢救过来后,又被押回法院继续庭审。一直审到晚上七点左右才结束。

非法庭审结束后,依兰法院又把四位法轮功学员连夜送回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鸭子圈)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从依兰法院对十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的整个过程,不难看出政法委“610”、公、检、法、司,监狱、劳教所、洗脑班、看守所的不法人员是一群比豺狼还狠,比蛇蝎更毒的。没有良知善念、没有人味和人性的,流氓加恶棍。他们目空一切、藐视法律、轻视人民、高高在上、无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把自己凌驾于国家人民和法律之上,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为所欲为,他们的意愿就是法律,视生命如草芥、视法律为儿戏,这些法盲、流氓、无赖、是中共恶党的掘墓人。不久的将来他们将成为中共的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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