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人学了高德大法,修“真、善、忍”。但在一个残暴独裁的国家,他又经历了怎样的遭遇呢?
史艳河,男。保定市满城县人,从小就喜欢气功。也学过几种气功,但都不是他想要的。有一天他听本村一个人说:“法轮功不错,你炼法轮功吧。”就这样他找到法轮功的炼功点开始学炼法轮功。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的前最高头子江泽民看到炼法轮功的人多了,出于对法轮功的妒嫉,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开足了马力疯狂的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史艳河也没能幸免于难。
二零零零年的一天,他正在满城县水泵厂上班,厂长朱志远派人把史艳河叫到办公室。到那里一看,厂里另两个炼法轮功的人也在,有一个女的他还不认识。厂里两三个领导和六一零组织的几个人都在那里。一个六一零组织的人见三个炼法轮功的人到齐了,就给他们“上课”,说了一些无中生有的话,给法轮功安了一些罪名,然后说不要在炼了,再炼就得强行抓捕等一些威胁人的话。另两个年纪大一点的就和他们理论,那几个六一零的人见说不通,就不再辩解,暂时让他们去上班了。
史艳河虽说也二十五岁了,但除去上学的时间,真正走向社会也没几年,天真的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谁也不会想到江泽民为首的中共当权者对法轮功的迫害就象文化大革命一样,非要除之而后快。
过了几天,他正在车间干活,朱志远派人把他叫了出去,然后强行把他用车拉到满城县党校洗脑班强制学习。
在洗脑班,以梁民为首的六一零办公室,为了让他们放弃信仰,对他们进行恐吓,并威胁说:如果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和揭批法轮功的“揭批书”就是人民内部矛盾,不写就是敌我矛盾,就要判刑等。还利用手中权力殴打法轮功学员。就这样被非法关押到第六天,在这种高压下,他违心的写了所谓的“保证书”和“揭批书”,才被放回了家。
回家后厂长朱志远非法从史艳河的工资里扣除了五百元钱,说是在洗脑班的饭费,也没有任何手续。打了人还要让被打的人掏钱,还让人觉得合理。这就是中共统治的天下,连黑社会都不如。
由于自己被迫害,使他本来就胆小的妻子非常害怕,她怕连累到自己,劝说史艳河放弃信仰。他不放弃,妻子就找了几个人在家中对他大打出手,没办法,他只好离家出走。
他也不敢到亲戚家去,怕亲戚受牵连,万般无奈只好流浪。那一年的天也没有可怜这个年轻人,天比往年更冷。晚上冷的不行了他就钻到柴堆里,饿了就要一点饭吃。有时他仰望苍天,为什么偌大的一个中国竟没有自己的容身之处。自己没有错呀!就是炼了一个法轮功,就是有了一个和共产党不一样的思想。一个国家就这么往死里整人,这是为什么?翻开中国的宪法也没有那一条说法轮功不好的呀。经过深思熟虑,他认为自己没有错,法轮功更没有错,一定是上边搞错了,就想去北京为师父和大法申冤,
在去北京的路上,他在适当的地方写“法轮大法好,还师父清白”,想让世人明白真相,但不幸在易县西山北村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构陷,他们伙同当地的警察把史艳河非法绑架到易县西山北派出所,又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劫持到易县看守所。一到易县看守所就被强制搜身,把腰带解掉,第二天看守所的警察把全看守所的犯人带到操场,一个四十岁左右的、高个的男警察对他进行人格侮辱。强迫他跪在地上,还挖苦说:“法轮功给你们跪着呢。”直到个把小时后他瘫倒在地上。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
两天后,被满城县国保大队队长赵玉霞劫持到满城县看守所继续关押,到了年三十,这个年轻人思念着家人,思念自己的孩子,他知道自己没有犯法,只好绝食,用生命去对抗他们的非法关押,到了第六天晚上,他晕倒在洗手间里,第七天,看守所的人把他拉到县医院灌食,那是一个让人生不如死的痛苦的过程。警察把他铐上,按着他,强行给他插胃管,插好后给他灌了点奶粉,灌完后管子也不拔出来,反铐着他的双手又拉回看守所。没有插过胃管的人想象不到那种难受的感觉,鼻子里不停的往外流粘液,他难受到了极点,就用自己的脸在铁栏上蹭才把管子蹭出来。同监室的犯人看他把管子蹭出来了,马上报告了狱警,狱医贾瑞芹过来威胁他说在反抗就动更大的刑法。史艳河绝食也就是想回家。监狱里整死个炼法轮功的打个报告就行了。他知道这一点,就妥协了,他不想死。因为他有妻子,有孩子,有老人。恶警见他妥协了就给他摘了手铐。
过完年后,邪党人员把他和一些炼法轮功的学员五花大绑用卡车拉着去游街,每个人背后有两个全副武装的武警押着,在满城县剧场对他们进行公审。在邪党的眼里,杀人放火都比炼法轮功的人好。公审完后,史艳河明白了,以江泽民为首的流氓集团不把法轮功斩尽杀绝是不会罢手的。他回来后就开始炼功,被同一监室的犯人举报(是个小偷,在监狱是个牢头,)值班恶警李更田过来大声说:“不许炼了。”史艳河没理他,气急败坏的李更田马上叫人把史艳河从监号拉到一间屋子,伙同另外两个恶警强迫他跪下对他群殴。李更田用一根二尺长的棍子用力打他的踝子骨,痛的他几乎死过去,过了一会稍缓过来就又用力打他的后背,边打边骂。当时太痛了,骂的是什么根本不知道,只记得好大声。打完后给他戴上了死刑犯的刑具。(用一根铁棍子固定到脚上,然后把手固定到铁棍子上,这样受刑的人只能弯腰成九十度走路。这种刑具戴时间长了人就残废了)他被强行戴上刑具后,为了抗议又开始绝食,牢头看他又不吃饭了,在狱警的授意下,让同牢房的三四个犯人对他群殴。用鞋底打脸,用脚踢,一直打了他两个多小时,直到他妥协。一个杀人犯取笑他,往他脖领子里倒了一碗凉水。虽说天很冷,凉水倒进去不好受,但全身的伤痛让他只感到那个死刑犯倒水了,和两个多小时的暴打只是加了一道小菜。
过了几天,又被转到一个通风的监室,由于腰直不起来,他只能整天蹲着,晚上连个取暖的被子也盖不了,腰疼的象针扎一样,吃的是每天不到一斤的食物,早上一小勺粥,一个小馒头,中午两个馒头,两勺菜,晚上一个馒头,一勺粥。他只能把嘴伸到约高于脚的手上去吃,日常生活就要同监室的人帮忙。他还要把食物分一部份给他们,要不就没人管他了。在这种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下。他发起了高烧,浑身发抖,就这样过了七天,管教李更田才给他摘下刑具。在摘的时候李更田还说:“要再不老实还给你戴上。”摘下刑具时,一个男狱医说:“当下不要直腰。”意思是当下直腰腰会坏的。
因他不放弃信仰,继续被关押,每天做奴工。干不完牢头就让手下的犯人打人,而这一切狱警都知道,还夸会打人的牢头活干的好。
记不清是哪一天了,一个狱警给了他一张劳教两年的通知书,他都不知道是谁劳教的他,为什么被劳教?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被赵玉霞和两个年轻的警察非法劫持到保定八里庄劳教所。这时他的身体已被迫害的很虚弱。由于他不放弃信仰,坚持炼功。又被同监室严管班的犯人举报,(只知道严管班的牢头是个东北的毒犯叫李孝)然后又不知道是哪个警察大叫着:“把他拉出来,吊上,让他不老实。”紧接着就是一群犯人一起上,在喊叫声中,史艳河被呈丫字型吊在了铁栏杆上,胳膊伸到极限。这种酷刑的疼痛也是让人生不如死。没几分钟他就晕过去了。恶警发现后把他的手松了松,仍旧成丫字型铐着。他的腿出了血,肿的老高。史艳河本来身体就很弱,在那种环境下承受着这么大的痛苦,头脑成天昏昏沉沉的,只知道自己还活着,还在呼吸,反应都很迟钝。就这样连续三天,听说上边来人检查,才把他转移到一个偏僻的牢房铐着。直到后来恶警找人伪善的劝说,让他写一个不在监狱炼功的保证,才放他回严管班关押。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
又过了几天,劳教所不知从那里联系了一批加工活。他的身体被多次迫害,已经很弱了,还要从早上六点干到晚上十一点左右。除了吃饭,大部份时间就是干活。在监狱里只要不死,就得干,没有老弱病残这一说。
大概是二零零一年四月,严管班往下分人,他被分到下管的一个小分队,在这里被打是常有的事。有一次,恶警小队长宋亚贺打一个法轮功学员,他去制止,当场被宋亚贺打的吐了血。宋亚贺就象一个职业打手一样,把人当沙袋。
二零零一年五月,好象上边下了任务,要求转化率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劳教所的宋亚贺和另一个警察去别处学习转化经验,说白了就是怎么打人,怎么制造恐怖,让人害怕从而听他们的话。。回来后在劳教所的总队拿出一栋四层楼的顶楼作为转化基地,在楼道里贴上侮辱大法的字符,每个大法学员一个单间,同两个犯人看管。一个恶警负责几个人强制转化。只要不把人弄死,可以用一切手段。史艳河也被押去转化。押送的是宋亚贺和几个犯人。史艳河不去,宋亚贺上去就是的一顿打,直到他没有了反抗的能力。到了它们的转化地,顶楼,在楼道里,史艳河大声喊话鼓励同修,看管他的宋亚贺怕影响到别人,伙同押送他的犯人拉到楼道左边的屋子里暴打,宋亚贺脱下鞋来放满力量打他的脸。脸上的皮好象用刀拉一样,痛的钻心。过了一会,又强行把他拉到便于行刑的右边的屋子,过楼道时史艳河大喊:“千万不要消极承受。”(因为他知道,如果有十个炼功的,这十个人都不妥协,那这十个人会被打的很惨,也许这十个人能活下来,如果有八个人或九个人妥协了,那另一个或二个人就得死,历次运动几乎都是这样)宋亚贺就指使犯人把他绑到床上,然后和另一个恶警(大约三十左右)用近二尺长的电棍电他。电他的手心,脚心,腰。电的他全身抽搐,然后身体就象木头一样了,什么念头也没有了,只有痛。被他们折磨完后人就不会动了,一会清醒,一会又昏死过去,即使这样,他们仍然把他绑在床上,由两个犯人看管。也不知道过了几天,史艳河什么也没有吃过,可能是要死了。劳教所的人把他拉到精神病院,医生看后说:“怎么把人打成这样。”可能他当时不成人样了。(让人不理解的是,被打的快死的人拉到精神病院去干什么?)人谁也不想死,只要能活下来谁都会努力活下来,史艳河也不想死。记不起是哪一天了,一个犯人喂他粥吃,他努力吃了一小口,马上吐了出来,一个是他吃不了,而且粥里有异味,可能被下了不明药物,刺激着他的感官功能。此后他再也没吃过东西。后来在他的一个劳教所上班的亲戚的帮助下。劳教所才用车把他送回家。
以上是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年轻人受到的残酷迫害。这是严重侵犯中国百姓的人权行为。《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有神论,法轮功都是合法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根据现行法律。这些迫害史艳河的人犯了以下罪行:一、绑架罪,二、侮辱罪,三、非法拘禁罪,四、虐待被监管人罪,五、故意伤害罪,六、非法剥夺宗教信仰罪。
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薄熙来,王立军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看看他们的下场吧。奉劝那些仍执迷不悟的人们,悬崖勒马,回头是岸。给自己和家人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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