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引火燒身法輪功與中共的政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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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最高和次高的兩位領導人江澤民、李鵬都為出席聯合國有關會議先後來美國走了一趟,並在紐約受到大批抗議人群的迎頭痛擊。

●法輪功信徒示威對準江澤民

據報道,在街頭進行抗議活動的民運、法輪功、藏獨和台獨四股勢力中,以法輪功信徒的表現最為出色,其中一個領導者是公安部一位名叫葉浩的高級警官(這位葉某不知何許人,姑妄听之)。如果說民運人士將抗爭的主要矛頭對準李鵬(六四受害人親屬代表和天安門學運領袖王丹等人還向紐約曼哈頓的聯邦南區法院提出控告李鵬的民事訴論),那麼法輪功信徒抗爭的主要對象則是江澤民,因為恰恰是江澤民去年被上萬名法輪功信徒包圍中南海的(四二五事件)嚇破了膽,竟然做出過份的反應和錯誤的決策。他驚呼這一事件為(一九八九年那場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事件),將其定性為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關系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必須運用一切方法將反政府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

當時出面接待法輪功請願代表並下令天津市公安局立即放人的朱g基反而受到江的批評。其實,朱g基那時采取息事人的手法以免事態進一步激化,本來是符合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原則的(當然,中共與毛澤東並沒有實行這一原則,如反右派斗爭。然而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這一原則本身應該說還是正確的)。江澤民把法輪功完全推向自己的對立面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失策。他今不論走到甚麼地方,都會遇到眾多的法輪功信徒的抗議和圍攻。法輪功簡直成了他的心腹大患,使他念念不忘,如不久前他在新西蘭召開的亞太經貿會議上竟然當場送一本斥法輪功為邪教的小冊子給美國總統克林頓及各國政要,令人錯愕萬分,法輪功真成了他一塊心病,如鬼附身,驅之不去,當然,這完全怪他自己引火燒身,咎由自取。有人說,正如李鵬終將成為栽在(六四)問題上,江澤民則完全會栽在法輪功手上。看來這話未必沒有一定道理。

●估計有五千名法輪功信徒被拘禁

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強行鎮壓的失策還由于法輪功信徒絕大部分是老弱病殘人員、離退休干部、教師等、這些人在社會中原本屬于弱勢族群,法輪功基本上屬于氣功組織,其創始人李洪志吸收某些佛教教義,提倡真、善、忍,對安定社會、人心應該說所起作用是積極的、正面的,至少並沒有甚麼壞處。而中共當局竟然毫無道理地宣布其為邪教組織予以取締,並動用各種專政手段進行打壓。這正象舊社會中人們所說的︰挖絕戶墳,踹寡婦門,欺負老實人!是一種恃強凌弱,蠻橫霸道的殘暴行徑。他們的悲慘遭遇理所當然地獲得社會輿論的廣泛同情。

法輪功信徒的獲罪和挨整則是非常無辜的,因為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提出反政府及與中共對立,據筆者去年在在一次會議上獲悉,有一位著名的民運人士曾主動同法輪功信徒們聯系並致函法輪功高層領導人表示支持和希望雙方合作的意向,但被對方覆函婉言謝絕,理由是他們不搞政治,他們寧願求助于人權組織而不能與民運組織合作,以免中共當局加害他們更有所借口。人們不能不對法輪功的明智和堅忍另眼相看,對他們更增好感和同情。加之當前世界已進入信息社會,盡管中共企圖封鎖消息,控制輿論,但人們無論在大陸還是海外通過互聯網絡,還是能迅速獲得信息,因此中共當局再想像舊社會封建家長那樣(關起門來打孩子)已完全不可能,在法輪功信徒現已遍布世上各個角落的情形下,國際輿論對法輪功的同情和不平使得江澤民和中共不斷受到正義人士的指控和譴責。

反對中共當局,江澤民在去年就說了重話︰我就不信斗不過法輪功!據香港英文《網絡郵報》報道,中國大陸已決定加強對法輪功的鎮壓,計劃在三個月內把法輪功消滅掉。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既有法律的,也有非法的,真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大陸國家宗教局局葉小文最近在訪美期間對外稱︰自去年查禁法輪功以來,已有一百五十一名法輪功被判刑。不過據人權組織估計,在北京當局對法輪功的鎮壓行動中已有五千名法輪功學員未經審判即被送往勞教營。被判刑或勞教的法輪功信徒往往遭到毒打和虐待,甚至有人被迫害致死,大陸各地還對法輪功信徒采取解雇、監視、禁止投考大學等辦法,為阻止其成員進入北京抗議還采取連帶責任制,限制他們的行動自由。

●違憲立法侵犯公民自由與權利

最近,《中國體育報》于九月十五日刊登《健身氣功管理條例》,規定在公開場合練功的不得超過二百人,練功活動不準使用任何宗教術語,名稱不能冠以中國、亞洲、世界,而且不得在國有企業,政府機關和院校內練功。很明顯這是對公民人身自由和集會自由的進一步限制,這一條例的合法性大有問題,因為其規定分明同大陸現行憲法保障公民基本和權利的規定相抵觸。中共當局當然會辯稱︰這是社會保持穩定秩序的必要,然而這一理由顯然十分牽強,在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和院校內練功如何能對社會秩序造成破壞和威脅呢?如果說威脅,那也只不過對江澤民等中共領導人萬分脆弱的神經造成一定威脅而已。

由于大陸當前在中共一黨專制統治下,有憲法卻無憲政;有法制卻無法治,如何看待《[行示威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新出爐的《健身氣功管理條例》等等這一類明顯違憲的‘惡法’,實在是個有待研討的重大問題。有人至今還在為中共的‘六四’大屠殺進行辯解,指責絕食學生們‘非法佔領天安門廣場數十天之久’。其根據都是當時北京市政府頒布過的甚麼‘條例’;也有人指責法輪功信徒包圍中南海未經事先批準是甚麼違法行為,《[行示威法》早被人們諷刺是‘不準示威法’,因為沒有任何一項示威[行,在政府不同意時會得到警方許可。現在,類似的情況在香港回歸後也可看到。香港學聯十多年來都堅持[行集會前二十四小時通知警方以便當局作安排,到臨立會一九九七年所訂《公安條例》將過去的‘知會制’改為‘不反對制’,學聯決議不遵守,學聯三年來也未遭檢控,但不久前入境事務處大樓縱火案後,警方突然起訴參與‘悼念人大釋法一周年’行動的學聯人士,其是非曲埋不是值得人們深思嗎?

‘多行不義必自斃’,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必將以失敗告終,法輪功和‘六四’事件都將得到平反,這是可以斷定的。

本文轉載自香港《開放》雜志十月號
(10/12/00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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