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引火烧身―――法轮功与中共的政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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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最高和次高的两位领导人江泽民、李鹏都为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先后来美国走了一趟,并在纽约受到大批抗议人群的迎头痛击。

●法轮功信徒示威对准江泽民

据报道,在街头进行抗议活动的民运、法轮功、藏独和台独四股势力中,以法轮功信徒的表现最为出色,其中一个领导者是公安部一位名叫叶浩的高级警官(这位叶某不知何许人,姑妄听之)。如果说民运人士将抗争的主要矛头对准李鹏(六四受害人亲属代表和天安门学运领袖王丹等人还向纽约曼哈顿的联邦南区法院提出控告李鹏的民事诉论),那么法轮功信徒抗争的主要对象则是江泽民,因为恰恰是江泽民去年被上万名法轮功信徒包围中南海的(四二五事件)吓破了胆,竟然做出过份的反应和错误的决策。他惊呼这一事件为(一九八九年那场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事件),将其定性为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必须运用一切方法将反政府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当时出面接待法轮功请愿代表并下令天津市公安局立即放人的朱g基反而受到江的批评。其实,朱g基那时采取息事人的手法以免事态进一步激化,本来是符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的(当然,中共与毛泽东并没有实行这一原则,如反右派斗争。然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原则本身应该说还是正确的)。江泽民把法轮功完全推向自己的对立面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失策。他今不论走到甚么地方,都会遇到众多的法轮功信徒的抗议和围攻。法轮功简直成了他的心腹大患,使他念念不忘,如不久前他在新西兰召开的亚太经贸会议上竟然当场送一本斥法轮功为邪教的小册子给美国总统克林顿及各国政要,令人错愕万分,法轮功真成了他一块心病,如鬼附身,驱之不去,当然,这完全怪他自己引火烧身,咎由自取。有人说,正如李鹏终将成为栽在(六四)问题上,江泽民则完全会栽在法轮功手上。看来这话未必没有一定道理。

●估计有五千名法轮功信徒被拘禁

江泽民和中共对法轮功强行镇压的失策还由于法轮功信徒绝大部分是老弱病残人员、离退休干部、教师等、这些人在社会中原本属于弱势族群,法轮功基本上属于气功组织,其创始人李洪志吸收某些佛教教义,提倡真、善、忍,对安定社会、人心应该说所起作用是积极的、正面的,至少并没有甚么坏处。而中共当局竟然毫无道理地宣布其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并动用各种专政手段进行打压。这正象旧社会中人们所说的:挖绝户坟,踹寡妇门,欺负老实人!是一种恃强凌弱,蛮横霸道的残暴行径。他们的悲惨遭遇理所当然地获得社会舆论的广泛同情。

法轮功信徒的获罪和挨整则是非常无辜的,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有提出反政府及与中共对立,据笔者去年在在一次会议上获悉,有一位著名的民运人士曾主动同法轮功信徒们联系并致函法轮功高层领导人表示支持和希望双方合作的意向,但被对方覆函婉言谢绝,理由是他们不搞政治,他们宁愿求助于人权组织而不能与民运组织合作,以免中共当局加害他们更有所借口。人们不能不对法轮功的明智和坚忍另眼相看,对他们更增好感和同情。加之当前世界已进入信息社会,尽管中共企图封锁消息,控制舆论,但人们无论在大陆还是海外通过互联网络,还是能迅速获得信息,因此中共当局再想像旧社会封建家长那样(关起门来打孩子)已完全不可能,在法轮功信徒现已遍布世上各个角落的情形下,国际舆论对法轮功的同情和不平使得江泽民和中共不断受到正义人士的指控和谴责。

反对中共当局,江泽民在去年就说了重话:我就不信斗不过法轮功!据香港英文《网络邮报》报道,中国大陆已决定加强对法轮功的镇压,计划在三个月内把法轮功消灭掉。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既有法律的,也有非法的,真可说是无所不用其极。大陆国家宗教局局叶小文最近在访美期间对外称:自去年查禁法轮功以来,已有一百五十一名法轮功被判刑。不过据人权组织估计,在北京当局对法轮功的镇压行动中已有五千名法轮功学员未经审判即被送往劳教营。被判刑或劳教的法轮功信徒往往遭到毒打和虐待,甚至有人被迫害致死,大陆各地还对法轮功信徒采取解雇、监视、禁止投考大学等办法,为阻止其成员进入北京抗议还采取连带责任制,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

●违宪立法侵犯公民自由与权利

最近,《中国体育报》于九月十五日刊登《健身气功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开场合练功的不得超过二百人,练功活动不准使用任何宗教术语,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亚洲、世界,而且不得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院校内练功。很明显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和集会自由的进一步限制,这一条例的合法性大有问题,因为其规定分明同大陆现行宪法保障公民基本和权利的规定相抵触。中共当局当然会辩称:这是社会保持稳定秩序的必要,然而这一理由显然十分牵强,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院校内练功如何能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和威胁呢?如果说威胁,那也只不过对江泽民等中共领导人万分脆弱的神经造成一定威胁而已。

由于大陆当前在中共一党专制统治下,有宪法却无宪政;有法制却无法治,如何看待《[行示威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新出炉的《健身气功管理条例》等等这一类明显违宪的‘恶法’,实在是个有待研讨的重大问题。有人至今还在为中共的‘六四’大屠杀进行辩解,指责绝食学生们‘非法占领天安门广场数十天之久’。其根据都是当时北京市政府颁布过的甚么‘条例’;也有人指责法轮功信徒包围中南海未经事先批准是甚么违法行为,《[行示威法》早被人们讽刺是‘不准示威法’,因为没有任何一项示威[行,在政府不同意时会得到警方许可。现在,类似的情况在香港回归后也可看到。香港学联十多年来都坚持[行集会前二十四小时通知警方以便当局作安排,到临立会一九九七年所订《公安条例》将过去的‘知会制’改为‘不反对制’,学联决议不遵守,学联三年来也未遭检控,但不久前入境事务处大楼纵火案后,警方突然起诉参与‘悼念人大释法一周年’行动的学联人士,其是非曲埋不是值得人们深思吗?

‘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必将以失败告终,法轮功和‘六四’事件都将得到平反,这是可以断定的。

本文转载自香港《开放》杂志十月号
(10/12/00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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