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举报事由
天津滨海监狱(原港北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暴力与酷刑,长期大量存在,致残、致疯、致死多人。相关责任人张士林,宋学森,李国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包括伤害致死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从2011年周向阳家属开始控告港北监狱‘地锚’等酷刑犯罪以来,已有一封关于港北监狱大量犯罪事实的举报材料,列举了21位法轮功学员受害当事人遭受酷刑的案例。(包括一份揭示李希望死于港北监狱的地锚酷刑内幕的举报信)2011年末,有八位举报信中的受害当事人签字作证举报信中关于自己的受害情况属实,此举证材料,已经周向阳律师递交给了天津司法机构。今年春又一封匿名投诉《要求调查滨海监狱(原名港北监狱)迫害大法弟子恶行》,要求查处港北监狱犯罪行径,所述情况更为翔实。但天津司法部门没有立案调查,张士林等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被依法调查处理。
两年多来,相继又有6位受害当事人,以亲身受害事实向天津政府,司法部门投诉作证港北监狱的酷刑犯罪,大量犯罪事实集中在犯罪嫌疑人张士林,宋学森等人身上。
而面对大量证人、证据线索,监狱管理局,司法局,天津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负责人公然不作为,已有渎职罪和包庇罪之嫌。在此,汇总摘选多位亲身投诉的受害当事人证词,及其他案例,再次举报,为司法机构执行职能做一个更具法律效力的举证和督促。
事实与理由
一、被港北监狱害死的李希望的亲哥李希良被毒打昏死两次----《我幸运的醒来了 而弟弟却没有》
李希良是被港北监狱酷刑致死的李希望的哥哥,经历十一年冤狱被保外就医,才得知亲弟当时同在港北监狱被害死,愤然写下公开投诉信《我幸运的醒来了 而弟弟却没有》。其中讲述了自己遭受的酷刑致昏死:“或许我今天能在这里发问,只是一个幸运吧。二零零五年十月,我曾在港北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因为制止播放诽谤大法的欺骗性宣传广播,被关进禁闭室,在加戴手铐脚镣的情况下,被张世林等指使的六、七个包夹犯人毒打。被打几个小时中,我昏死过去两次,后被他们用药灌醒。这就是我亲身经历的发生在港北监狱的太多暴行迫害中的一幕。我今天不讲出来,八年过去了,有谁能知道这些被掩埋的港北监狱的罪行呢?是不是我的弟弟李希望就是遭受了类似甚至更残酷的暴行伤害?是不是我们的区别只在于──我幸运的醒过来了,而他却没有醒来?!”
二、周向阳亲身作证家属所控告的港北监狱地锚酷刑犯罪----《港北监狱对我的‘地锚’酷刑迫害》
周向阳2012年4月出狱后,针对当时家属请律师控告监狱‘地锚’酷刑的故意伤害罪行,写出了证词《港北监狱对我的‘地锚’酷刑迫害》投诉,摘选整理如下:
“2005年12月,我被一伙港北监狱的犯人包夹推进禁闭室大门,亲身经历了‘地锚’酷刑。我被强行带到禁闭室楼道对面的一间屋子,就是刚才提到的大房间已经隔断成了小房间。里面已经有几个五监区的犯人包夹(丛书伟、李万军、霍洪刚、廖金鹏、张斌等)等在那里,我明确的知道,这一切都是预谋好的。”“王刚(警察)立刻就吩咐犯人把我拉到禁闭室南侧的房间里隔段的三平米小屋(禁闭室一共有8个这样的叫‘独居’的小屋,分布在两个房间里,每个房间四个)给我砸上了‘地锚’。我知道这不是因为警察听包夹犯人的,而是张仕林等早就安排好的。当我整个身体被锁在地上时,包夹犯人们再一次嘲笑我说我中了张大队(张仕林对外欺骗说我要砸监区的广播室。实际上他们已经料到只要他们一播放污蔑大法的广播,我就会反对,所以就事前安排了这一切。后来包夹我的犯人嘲笑我说:你上了张大队(张仕林)的当了,给你做个套,你就钻。其实我事前也知道是他们下的套,我更明确了‘地锚’是他们早就安排好的迫害方式。
‘地锚’就设在禁闭室3平米的‘独居’房间里,‘独居’长三米,宽一米,没有窗户,阴暗潮湿,密不透光。屋顶上挂一灯二十四小时亮着,地上一侧二米长的地方铺着高约二、三十厘米的木板。我被仰躺在木板上面,两个胳膊成‘V’字形向外张开(屋宽一米,手臂不能伸直),手反铐在地环上,膝盖以下小腿部位和脚悬在水泥地上,坠着脚镣,脚镣是锁在地上的,手铐和脚镣没有活动的余度。头顶板凳上坐一个包夹犯人骑着我坐,我的手稍微一动就用脚踩住我的胳膊,腰部有一个包夹犯人控制我的腰一点不能动,脚下坐一个包夹犯人控制我的脚,把半截腿拉到板下悬空增加我的痛苦。我每天只能在保持地锚姿势的状态下闭眼三小时,其余时间一闭眼就会被打被骂。我就这样每天被二十四小时的‘锚’着,日复一日。时间稍微一长,腰、胳膊、大腿剧痛难忍,而且是每天24小时,长时间持续的。(这种痛苦远远超过高压电棍电击造成的伤害。)同时还要伴有包夹犯人的拳打脚踢,谩骂侮辱,不停的念诽谤大法文章。有时包夹犯人(张斌)用厚书往我小便上砸,有时我需要小便坐起来时(‘独居’原地),自己的腰疼的动不了,包夹犯人以给我活动腰为名,几个人把我猛力拽起,我的腰疼的失声大叫。宋学森、张世林经常在外面听,如果里面没有迫害我的动静就质问包夹犯人们‘还想不想减刑了?不想干就回工区干活去。’包夹犯人们知道达不到警察的要求没有好果子吃,就更加努力的迫害我,目的是为了改变我对“真、善、忍”的信仰……
在我七天七夜不食不水的情况下,几乎不能睡觉,当时在我嘴里吐出的痰里已经充满了血色,他们对我的折磨就一直没有停过。第八天,恶警张世林找来当时监狱小医院院长蒙院长和犯人护理老牛来到禁闭室,当时老牛给我量血压,开始用了一个电子血压仪,没有读数。后来换了一个血压仪,高压50,低压30。他们开始强行给我灌食输液。然后继续地锚迫害。这种对我的地锚迫害持续了97天。我从‘地锚’上下来的时候,我所躺的木板上留下一个清晰的人形,保持了很长时间。我的腰一直不能直起来,弯了好几个月。
后来有人告诉我,当时的监狱长郭炜、张世林、宋学森三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监狱规定除了张仕林、宋学森、郭炜三人可以过问迫害我的事外,其他任何监狱警察都不允许过问),对法轮功学员所谓的‘百日攻坚’,‘强迫转化’。2008年又被转到港北监狱,当时是九监区,宋学森是当时的副大队长。又对我地锚迫害将近一个月。”
三、吴殿忠被暴力摧残致脊椎压缩性骨折---《我继续为滨海监狱(原港北监狱)存在酷刑犯罪作证》
请看大法学员吴殿忠的证词:“我是2009年1月13日被天津610(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同年9月17日被送到天津港北监狱(现滨海监狱)五监区,当时的大队长是张士林。当天下午我被强迫坐小板凳,前后左右四个包夹犯人(张锁、张晓月、张迪、张建民)看着我,晚上11点半睡觉,早晨5点被强行喊起床,强迫坐板凳,不能说话不能动。我一直要求见监狱警察问为什么被强迫坐板凳。(实际上警察就在前面监控室看犯人迫害我的录像)。9月23日我被按坐在地上,张锁踩住我的脚用力把我的头往下按。这时候我的后背发出咔一声响,当时张锁吓了一跳,我顿时感到浑身无力,上身失去了知觉。到监狱小医院检查身体血压高达二百六十(只是量了血压,没做其它检查)。在没有做任何治疗的情况下,我被背回了监舍。9月24日早上五点,张锁、张迪、张晓月、张建民四个包夹犯人又把我从床上强行拽起来。在我腰部不能直起的情况下强行把我按到小板凳坐着,四个包夹犯人前后左右用力挤,张迪用拳头顶我右肋,拳头顶累了,又拿牙刷顶(在事后的一年多,只要喘大气我右肋都会很疼);张晓月在我坐不住的情况下用膝盖用力撞击我的腰部,直到把我折磨的昏死过去。狱警又让包夹犯人把我背到监狱小医院。当时我血压很高,狱医说:不治疗会有生命危险,并让犯人强行按住给我打了一针不知名的液体。从那以后,我的腰经常痛得直不起来。2010年3月底,我要求监狱检查我腰疼痛原因时,监狱给我做了X光检查,监狱说没什么问题,就是有一点骨质增生。
四、聂宝利遭地锚,野蛮灌食,多次昏死,脊柱被摔裂
《我有责任站出来配合对天津港北监狱(现滨海监狱)酷刑犯罪的调查》
周向阳家属控告港北监狱后,很多在港北遭受过酷刑伤害的法轮功学员都在关注,而天津司法部门的不作为甚至敷衍包庇行径与周向阳家乡两千三百民众联名救助的义举,形成强烈反差,也激起了更多受害当事人站出来共同投诉举证港北监狱的罪行。一位叫聂宝利的法轮功学员写出了《我有责任站出来配合对天津港北监狱(现滨海监狱)酷刑犯罪的调查》,其中写道“张士林他们让我写“保证书”我不写,他们就不让我睡觉。把我关在‘独居’,我一困张士林和刘海军就踢我,我绝食抗议,受狱警张士林和杨忠水的指使监狱犯人每天在监狱医院给我灌食(其中有大港区盗窃犯刘海军、南开区贪污犯曹靳革、津南区诈骗犯黄震、还有一北辰区经济犯,其他人姓名不详),每次灌食六个犯人按着我,受张士林指使后来他们把我绑在椅子上,每次灌食都要昏死过去,有时甚至昏迷三、四次,张士林和监狱医院院长蒙某指使四名犯医轮流用钢针往我十个手指扎,见我仍昏迷不醒,就扎脚心,往鼻子上抹氨水,使用各种手段想让我放弃信仰和绝食抗议。唆使犯人刘海军打我、经常踢我。在医院四个犯人揪着我的四肢把我抛起来往地下摔,我的脊骨被他们给摔裂了。张士林和监狱医院院长蒙某对我说:你怕死不怕死,你不怕死签个字,明天上手术台就刺死你。张士林还穷凶极恶的说:‘你不写悔过书你别指望出监狱,让你生不如死!’
在非人的折磨下,我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心跳每分钟只有三十至四十下。监狱怕承担责任把我转到大港区医院,在医院里他们给我输了一种不明药物,二十—四十分钟就能输一瓶,输液后我感到血管疼,我就把输液针头拔了,医院的一个主治大夫对狱警说这药对他不起作用,都输了八、九个小时了,一般两三个小时就起作用(我怀疑他们给我输的是一种迫害身体的药物),当时有姓董的和姓郝的,还有两个警察轮流看着我,晚上是两个人看着我,直到我身体实在不行了,我家人看到我这样,对张士林他们说:“五十多天就把人折腾成这样,人就交给你们了,人不行了我们跟你们没完!”
这一次我在天津市港北监狱(现天津滨海监狱)被迫害了四十多天,在大港区医院被迫害了十多天。整个迫害过程是:张士林,杨忠水、和监狱医院院长蒙某参与并指使狱警和犯人实施的。”
五、樊建明曾遭地锚酷刑第三位证人证词
《酷刑受害人要求追查天津市港北监狱不法警察》
我叫樊建明,是天津市武清区人,下面是我自己在港北监狱遭遇的地锚酷刑迫害情况:九年中我遭受的大大小小的折磨、体罚无计其数,如:罚站、不让上厕所、长时间坐小板凳等等都是家常便饭。各种生理要求、基本权利,都被狱警们限制利用来施加折磨,达到逼你屈服的目的。二零零五年,我与家人接见时,谈话中提到要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此话被警察高佩志听到后立即停止了接见,张士林大喊:“樊建明你找死。”没等接见结束,张就叫六个犯人把我关进‘独居’。同时一个犯人上来拖着我的双腿向前拉,嘴里骂着脏话。犯人孙红冈对我说:张大队说了,不怕你不改,一年不行两年,两年不行三年,我们有的是时间对付你。就这样我被折磨到半夜12点才算停下来,早晨不到5点又被叫起来,一直被这样迫害了十几天。面对残酷迫害,我绝食抗议,又被带走强行的野蛮灌食,并且被恐吓:如果你不配合,我们就在你肚子上开个口,也不让你死,就这样持续下去。
(以上五条举证都是摘选自他们亲身作证的投诉信,但是他们都没有得到任何司法部门的回应。)
六、李希望被地锚酷刑致死----死亡证明的死因一栏赫然写着----猝死
七、朱文华被折磨致死不能回避的调查线索--可证实死亡时现场有摄像头,另有知情者已提供经过详情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朱文华在港北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被迫害致死。请看知情者的叙述:朱文华因为被长期关押迫害,肠道出现问题。他当时要求监狱给他检查与治疗。监狱警察把他带到监狱的小医院,不给检查,只给一些开塞露。朱文华不能解大便,肚子胀得非常难受。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恶警指使四个犯人(王剑锋(天津市河北区人)、张笛(天津市东丽区人)、冯杰(天津市南开区人)、张庆国(河北省唐山市人)将朱文华挟持到五监区二分监区储物室,从下午一直到晚上,持续七个小时的残酷用刑将朱文华活活折磨致死。死时双眼圆睁。在场的人急忙把朱文华送往医院。恶警用各种办法都没能合上他的双眼。第二天,监狱让犯人张进财把储物室的监控拆掉,并把拆掉监控后墙上留下的印记用白灰糊上,同时销毁朱文华被迫害致死的监控录像。为了隐瞒真相,监狱将朱文华送出治疗的门岗记录改为送出时人未死亡。并且威胁监狱中的人不准再提及此事。四名迫害朱文华的凶犯被送到了港北监狱八大队的严管队,有意把他们藏在那里,怕真相传出监狱被家属知道。第四天,几位身着便衣(上级纪检人员)的人,由监狱保卫科的于姓科长接待后,于科长将四名凶犯和几名服刑人员叫来,按事先串通好的话给身着便衣的人讲了一遍。之后,就不了了之。家属接到监狱通知后来到医院,朱文华周围有警察严守,根本不让亲人靠近。事后直接参与迫害的当天值班警察刘超被调到监狱系统的新生医院(现改名康宁监狱)外科病房,原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中队长吴敬依被调到别的监区等。为了掩盖这一件事,不久天津电视台播出了新闻:港北监狱为犯人们检查身体,进行“春风化雨”般的教育。
目前监狱说储藏室没有监控的谎言,有证人可以作证当时有监控摄像头。
八、董广东绝食期间被折磨殴打,两颗牙被打掉
零九年九月份董广东绝食中,四个人包夹他,前后左右在周围坐着,强迫他腰挺直了,手腿成一线,他不配合,他们就强行固定那样的姿势折磨他。一个叫陈哲的用手用力捅他的两肋,一个叫孙洋洋的用脚揣他的腿,后背被床杠磨破了,他高呼“打人了”。陈哲用手捂着他的嘴,并将其两颗牙齿连肉带血的打掉了。一个天津河东区叫王柄亮的人,用毛巾捂住他的嘴。警察祖黎明作为分管法轮功的副中队长,当时他就在监控室里面看着发生的这一切。
九、赵岗遭毒打,限制睡觉、坐小凳折磨
法轮功学员赵岗,二十九岁,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到港北监狱。警察刘再礼,指使犯人陈峰、陈圣杰、张东、苏志健、赵学剑、苗军、毛俊兵、祝超、刘旭等人迫害赵岗。如,只允许赵岗每日从夜里十二点至四点睡觉四小时,期间还经常骚扰;其余的二十小时都必须坐小塑料凳,还所谓的三挺一瞪(挺头、胸、腰,睁大眼睛看一个点)。他们用烟头从下往上把小塑料凳烫出洞,洞口都是立茬,逼赵岗坐在上面,在手臂与身体之间、两腿之间各放一张纸,夹不住便辱骂、施暴、吐口水;当赵岗身子歪斜时,便用两把鞋刷狠插赵的两肋;张东、陈圣杰等还多次将赵岗弄到没有监控设备的储物室进行毒打,张东在号里指使苏志健挡住摄像头后,对赵岗拳打脚踢。苏志健还背对监控踩赵岗的脚趾。陈峰、刘旭也多次参与殴打赵岗。 此外,他们还采取不让吃饭、限制喝水、限制如厕等方式对赵岗进行迫害。
十、刘慧江又一个地锚酷刑的受害者
刘慧江,总参二部正营级转业干部。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刑。刘慧江在滨海监狱因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恶人张东、刘永涛等人带到监舍进行毒打。打完,主管警察高佩治就给他戴上手铐、脚镣送到八大队进行严管。每天每顿饭只给他一个馒头、一小杯水,逼他坐在只有二十厘米高的独居铺板上,将他的手铐、脚镣扣在地上的铁环上(即所谓砸地锚),让他的腰直不起来。吃饭要趴在地上吃;上厕所也只能在原地,还得按点进行,过时只能拉在裤子里;晚上睡觉也得保持端正坐姿,而且刚一睡着就被弄醒,其实就是不让睡觉。张东还不停地对他进行辱骂、威胁、恐吓、往他身上吐口水,进行人格侮辱,甚至采取断食绝水的手段威逼。八天后解开地锚时,他刚一站起即跌倒,只能被人架着行走。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对刘慧江进行了更加疯狂的迫害。头两周他们组织十余名人员对刘慧江进行人格侮辱,围攻漫骂、恐吓威胁。两周后,经五监区长张士林批准,在副监区长宋学森的幕后指挥下,由时任副中队长高佩治组织八名包夹犯人:陈峰、宋桂昌、郝刚、宋惠、张蒙、周武亮、绳志强、贾玉文等,对刘慧江实施了更加残酷的迫害:变相剥夺睡眠---借口防止炼功,强行一个手在头上,一个手放被子里,否则弄醒,或用往嘴里放阴毛、脸上放线头、在耳边辱骂大法、盖被子等方式变相不让睡觉。强行逼迫坐小凳子19个小时。臀部坐烂了,皮肉撕裂,脓血大片流在地上,室内腥臭,其他人不敢怒言。
十一、张子文被剥夺睡眠,上厕所,饮食等权利,并被上背铐,罚站,“三挺一瞪”等酷刑方式
2011年9月22日,张子文被带到港北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警察高佩治就对他施用背铐酷刑,指挥几个在押犯人(郝刚及宋慧、魏艳红、宋桂昌还有个外号叫小王八的)把他带至五监室,强行换上囚服。每天早晨四点到晚上十一点强迫他一直坐在塑料小凳上进行所谓的学习,并逼迫他看虚假伪造宣传品。犯人郝刚威胁说:我是律师,要治起人来,比流氓还流氓。出门进门必须喊报告,否则剥夺上厕所的权利。自从进去后,就不敢吃不敢喝。第四天早晨晕倒在地。没知觉。半天才苏醒过来。警察高佩治竟说:没事,接着坐。在高佩治的指使下,几个犯人们使尽各种手段迫害他,三挺一瞪的坐姿,稍微动一动就被延长时间。不配合他们时,郝刚就用皮带绑我的双腿,用手狠狠的按住我的膝盖不让动;有时用头撞他,打脑袋,而且耍流氓称:用头撞是身体接触,不是打。甚至整宿剥夺睡眠的权利,一闭眼,就用纸捻捅鼻子、耳朵。拿报纸卷成筒对着耳朵喊脏话,连续一个多月不让睡觉。郝刚还往张子文穿的衣服、鞋,盆等日用品上写辱骂法轮功的脏话。两个半月后,又施以体罚,让他每天站十多个小时,站得腿发肿,并导致血压升高,心脏难受。但折磨非但没放松,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克扣饮食。每周两次米饭,都掠走了,菜里仅有的一点肉,也被他们挑走,只给两个凉馒头,有时只给一个。
十二、黄春来被“三挺一瞪”酷刑方式体罚折磨,剥夺上厕所,喝水的权利,被精神折磨
黄春来于2005年12月20日被带到港北监狱(现为滨海监狱)。就被施用“三挺一瞪”的体罚手段--5个刑事犯人对黄春来轮番进行洗脑,强行灌输污蔑法轮大法的污言秽语。这5个刑事犯中一个叫孙洪刚(天津市红桥区人、诈骗犯),一个李金良(天津市区人,盗窃犯,多次犯),另三个刑事犯的姓名已忘记。他们强迫黄春来坐在小板凳上,两腿紧紧并拢,双手放在膝盖上,在两腿膝盖处中间夹上纸片,不许纸片掉在地上。刑事犯人们把这种刑罚叫“三挺一瞪”,始终要保持这种姿势不能动,稍微一动,这些刑事犯人就立刻用手向后扳黄春来的两肩,同时用膝盖顶黄春来的后腰。一天到晚,他们不允许黄春来去厕所,也不允许他喝水。直到有一天黄春来呈现了高血压(高压160,低压100)的症状,他们担心黄春来出现问题,所以才放松了对黄春来的折磨。孙洪刚为了应付上面(狱警),写好悔过书让黄春来抄,然后强迫黄春来到各个房间里,在不同的犯人面前大声念。被强迫写思想认识每周都会有。有个叫吴振林的刑事犯人(蓟县人),每次都要检查,他认为不合格就必须要从新写,,黄春来有时候要被逼迫一直写到午夜才能休息。港北监狱五监区专给社会上的某个铁钉加工厂做加工――生产排钉。由于长时间的同一动作抓钉子,黄春来的两个手都无法攥上拳头。直到出狱后一段时间才逐渐恢复正常。监狱还纵容刑事犯人们大多对法轮功学员歧视。有个外号叫“黑子”的刑事犯(大港区人),洗完自己的衣服,直接挂在黄春来的床铺上,故意把他的被褥弄得湿漉漉的。
十三、更需要一说的是,对滑连友在绝食长达一年半时间里,仍然故意殴打折磨摧残
滑在天津新生医院住院期间,一个家住天津武清大黄铺的黄姓犯人护理和一个牟姓犯人护理包夹滑连友,因滑连友已超过500天不进食,身体极度虚弱,每当滑闭眼想休息一下恢复体力,俩包夹就恶狠狠地推搡谩骂。据知情人讲,黄姓犯人护理以前还打滑连友;新生医院见滑连友有危险,于2013年6月20日前后让港北监狱接回了滑。然而就在滑随时都面临生命危险期间,港北监狱每天还不忘迫害他。除被强制灌食两次,忍受着巨大的痛苦。并且上下午各两个小时让滑连友坐在冰冷坚硬的水泥地上,有一姓靳的包夹把自己的腿压在滑连友的大腿上,一只手抓住滑连友的手腕,另一只手在滑连友的背后,不知在干什么。据被迫害过的大法弟子讲,背后的那只隐蔽手,不是掐就是捣腰眼,为的是摧残精神。
结语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共政法委抛出了《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了解中共邪恶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共又在找替罪羊了。十四年来,谁都知道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就是冤假错案,现在中共穷途末路,迫害难以为继之际,故伎重演,就是想把迫害的一切罪恶都划在被其利用的公检法人员身上。中共在该文中是这样与公检法撇清关系的:“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现在这是关于港北监狱大量酷刑犯罪的又一封举报材料,案情举证具备充足的法律效力,如果接到此举报信的司法机关的负责人仍然置若罔闻,仍然不作为,那就是属于渎职罪,和包庇罪的罪责,甚至共同犯罪,将一定被追究而不可逃脱。二战法西斯战犯的下场,包括现在周永康及一批当打手的党徒已被拘捕等等,都是历史的见证,所有出卖良知继续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也必将在不久的将来作为见证!
举报诉求:依法立案调查张士林,宋学森等人的犯罪行径,追究刑事责任。
此举报信一并抄送:
天津司法局局长祖文光,河西区水上北道52号
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臧献甫,河东区十一经路70号党政大楼,120000
天津信访办主任何江,和平区安徽路八号,300040
天津市监察局局长韩启祥,和平区长沙路62号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朱军,和平区泰安道7号
天津市法制办主任雷颖君,和平区大沽北路167号,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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