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随着正法進程的推進与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世间的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表现之一是越来越多的律师肯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了。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都需要同修们不断用法衡量,破除干扰,更好的救度众生。
一、蜻蜓点水走过场
有些律师在二零零八年左右就开始为大法弟子做辩护,这些年在不断的与同修接触的过程中,越来越明白大法的真相,对大法弟子的修炼与生活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他们毕竟没有走入修炼,思考问题的角度仍然是在常人的基点上。这就需要我们在法上处于主导,一边对症下药深入给律师讲清真相,一边有计划的安排律师应该做的事情。
但还有一些律师是近年或今年刚开始接受迫害大法弟子的案子,他们很多都是以前“老律师”带起的新人,对大法真相认识有限,有的还没有做过三退,有的仅限于机械式的辩护迫害大法弟子的《刑法》第三百条。这样的律师我们更得理智对待,把真相讲到位,还得把握大局,因为他们如果不是真正的明白真相,有问题只限于用常人的办法去做,可能还会给大法弟子证实法与营救同修带来麻烦。
目前在国内有近百位律师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但实际更多的案子都集中在那么几十位律师身上,使得他们非常繁忙,大江南北的奔波,他们自己也说很久都没有好好休息过。如果代理律师不能细致周到的办案,匆匆走过场,就会导致按照表面司法程序走过场,那就走到律师配合邪党恶法的地步了。同时,我们花了不少钱,但看不到什么正面效果。
也有一些律师主动接了很多大法弟子的案子,还互相介绍让其他的律师参与。一般的律师他也许了解部份真相,也许有一定正义感,但不可否认对某些律师来说利益是他们主要考虑的方面(包括一些“正义律师”)。人品不好的律师也可能会有。在行内互相介绍活是有报酬的,称之为“介绍费”或“回扣”。
我亲见我地请的一名律师,接一位尚在外地不能及时赶过来的律师的电话,电话中那位律师急切的让这位律师先把委托书给他拿到手,而这位律师并不和我们提及,过了半日后与他要好的另一位律师赶到,他让我们把委托书交给这位律师。
同修对律师的真实情况缺乏正确认识,与对律师的依赖、过度信任与盲从等人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包括经济上的损失。
律师是服务行业,有酬而劳,我们作为雇主有权与他们签订正式合同,提出合理的要求。我们在修自己的同时,对于律师表现出不正的一面要及时提醒与归正,这也是大法弟子为众生负责的体现。
二、愤而退庭为哪般
有些同修对法律常识并无了解,最重要的是在法理上并不清晰,以为请了律师,法律程序方面交给律师去做就可以了,以为律师们都是明真相的、是有经验的。旧势力更是钻大法弟子人心的空子,造成律师有自己的一套方案。其实大法弟子是在反迫害中证实法,揭露邪恶,救度众生,过程中我们事事都要在法上思考,用法衡量该怎么做,这是在法中修出的坚定正念与智慧,直接解体操控迫害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
在人的方面来说,为大法弟子辩护的案例中,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也是要做准备的。律师应该在开庭前,仔细调查研究案件、卷宗,对辩护作出书面计划,制定辩护要点和辩护策略。大法弟子要了解律师将要从哪些方面辩护,并给出建议。一位律师说他一年最多接二十个案子就不能再接了,因为案子太多会根本没有时间与精力去细致的工作与辩护,这样对当事人是不负责的。
律师办案通常有两种风格,一种律师是与当事人及家属协商每一步要怎么做 ;一种律师是完全自己作主,要求当事人及家属配合他。
我们看到有很多案子是律师在即将开庭前才匆匆请到,律师未做充份准备,也没有与同修很好的沟通。也有的案子是过程中同修不能从正面引导律师,把握主动权,认为我们做我们的,律师做律师的,甚至陷在法律的小框框里完全听任律师的观点与建议。至使家属和配合营救的同修都不清楚律师打算怎么辩护,辩护要点与观点是什么,也没有看到辩护词,使得律师的随意性很大,关键时起到负面作用。
比较典型的案例如东北一个市,开庭后三位律师没有辩护就愤而退庭,两位女同修都被邪恶判了十年。律师的观点是以此行为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事后对违法庭审做控告,控诉与遣责中共邪党的不讲法律。师尊说:“通过打官司真能揭露邪恶、救众生、又能保护大法弟子,当地大法弟子在认识上都能有那么明确的认识,而且在运作过程中大家都能配合,那我想就是一件好事。”(1)这与我们大法弟子请律师在庭上为法轮功做辩护,以此来揭露邪恶、救度众生、保护大法弟子的目地毫不相干。当事律师说:我们就是要打乱他们的开庭计划,找出他们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拖延开庭。结果在开庭期间,律师多次指出法庭审判程序违法与要求公诉人回避等,此案开庭三次,最后一次三位律师愤而退庭。
其它的地区也有这种情况,如某市开庭多位律师集体退庭抗议,最后法院把他们都强行辞退,当事同修都被邪恶判刑。
我们与我地请的律师谈到“愤而退庭”时提出,我们请律师是要律师在庭上做辩护的,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律师尊重聘请人的要求。该律师表示他代理过二十几个大法弟子受迫害的案子,只有一次被“愤而退庭”,因为当时同案的其他律师都要集体退庭,他只好跟着,但过后他心里难受了很长时间,毕竟自己为这个案子准备了很久,没有辩护成,也对当事人感到歉疚。
有律师说他愿意接大法弟子的案子,因为大法弟子们都很善良,也没有什么要求。而常人却把他们当工具,甚至是害他们。人明白真相,有正义感,愿意帮助大法弟子,这样的人为自己选择了美好的未来,我们为他祝福。但是人毕竟是人,人的思想是不稳定的,邪恶也会利用与操控常人钻大法弟子善良的空子,变相起到干扰正法,迫害大法弟子的作用。我们要清楚,能够使官司向前推动和更多世人明真相得救的,是大法弟子强大的正念和整体的配合,这才是根本。
修炼是严肃的。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为受迫害的大法弟子聘请律师的事不断增多,我们怎样利用好这种形式,相互配合做好证实大法的事。如何摆正自己与律师的关系,更好的救度众生、清除邪恶。都需要我们理智清醒的在法上认识,事事用法来衡量,修好自己,圆容师父要的。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新经文二》<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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