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开玉不服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十一月二十一日开庭审理,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怀化铁路等各方“六一零”、公安国保、110警察纷纷出动,阻挠得知消息的陈开玉亲友参与旁听。
陈开玉女士,五十多岁,家住怀化市鹤城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在亲人眼中她是个孝女。老人身体有病的时候,都是她从怀化回到沅陵家中照顾,有时一待就是几个月。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陈开玉遭怀化市鹤城公安分局湖天派出所恶警闯入家中绑架,同时被抢走家中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资料等私人财物。鹤城公安分局不法警察编造构陷材料,与鹤城区检察院、法院相互勾结,对陈开玉迫害步步升级。陈开玉先后被非法关押于怀化拘留所、洗脑班、怀化市第二看守所,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被非法逮捕,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被非法庭审,二零一三年九月前后,鹤城区人民法院下达(2013)怀鹤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诬判三年。九月十二日,陈开玉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案开庭这天,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六一零”的操控下,处处刁难陈开玉亲友,阻挡陈开玉的亲友进入法院旁听。
一、“六一零”施诡计阻挠旁听
陈开玉上诉案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开庭的消息,她的亲友并不知情,之前也没有收到市法院告知开庭的法律文书,是一位好心人到法院办事,无意中得知这一消息的。第二天即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陈开玉亲友数十人前往法院参与旁听。然而法院工作人员告诉陈开玉亲友,开庭时间是在下午,并要办理旁听证才能参与旁听,还向亲友询问了准备参与旁听的人数,说是根据参与旁听的人数发旁听证。
大多数亲友为了参与旁听,中午都没有回家,就在法院附近等候。中午1点多钟,来了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在亲友等候的地方转悠晃动,有亲友认出有市、区“六一零”的人员,还有的拿着摄像机的在亲友中摄像。
到了下午上班的时间,法院门口和附近除了陈开玉的亲友外,又陆陆续续来了许多“六一零”的人员,还有公安国保,后来又来了110警察。这些人员有怀化市和鹤城区的,也有中方县和怀化铁路部门的,如:怀化市“六一零”杨涛,鹤城区“六一零”杨军、杨帆、杨华、张志群,国保大队吴珺,中方县“六一零”雷建华、韩某某等等。有的穿公安制服,有的是便衣装束。他们有的到处走动,游说陈开玉亲友,要他们离开回家,不要参与旁听。中方县“六一零”雷建华甚至打电话给亲友家人,骗亲友家人将亲友接回。有警察拿着摄像机无所顾忌地摄来摄去,也有的隐匿在警车或小车里。这些人员的车辆都停留在法院门前的公路(街道)两旁,有110警车1台,小车十余辆。他们刻意制造出的紧张、恐怖气氛,令过往行人侧目。
陈开玉亲友在法院工作人员下午上班之际,准备领取旁听证参与旁听,然而此时法院大门紧闭,侧边小门入口处戒备森严,几名法警和保安在此竭力阻止,根本不提旁听证一事。亲友们对法院不守信用、出尔反尔议论纷纷,与法院工作人员论理,强烈要求进入法院旁听。法院工作人员推诿搪塞,蒙骗陈开玉亲友,要不就是不理不睬、拖延时间,说什么要直系亲属、有血缘关系的才能进去旁听,云云。后来又有工作人员声称进去旁听可以,但要凭身份证登记才能进入旁听。有亲友指出,上午你们没有说需凭身份证旁听,我们都没有带身份证,这不是明摆着不让我们旁听吗?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由于他们的有意拖延,时间已是下午4点多了,回家拿身份证根本来不及。亲友们没有放弃努力,也无所畏惧,仍在不断的给他们理论,希望法院工作人员不要有意刁难,让他们进去旁听,哪怕看看陈开玉也好。很多亲友不断地善劝参与阻止旁听的“六一零”、国保、法院等不法人员,不要迫害善良无辜,不要当中共的替罪羊和陪葬品,善恶有报是天理,人在做,天在看,为了自己的未来,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然而直到非法庭审结束,亲友们都没能参与旁听,也没能见到陈开玉。怀化“六一零”与法院勾结,使用阴谋诡计,阻挠陈开玉亲友旁听,秘密开庭,是做贼心虚,是他们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心中有鬼,他们刻意制造出的恐怖气氛,是在为自己壮胆、为继续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而鸣锣开道。
二、含冤受害,律师辩护无罪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怀化市鹤城公安分局湖天派出所恶警闯入法轮功学员陈开玉家中,将其绑架,并辗转关押多处。陈开玉后被非法关押于怀化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半年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对陈开玉非法庭审。陈开玉请了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在非法庭审中,陈开玉面对鹤城区检察院公诉人李华的非法指控进行了自辩。陈开玉指出:信仰法轮功真善忍没错,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不是邪教。你们指控我利用邪教组织,那么你们告诉我什么是正教。修炼法轮功使我身心受益,我原先身体不好,有胆囊炎,经常疼得我死去活来,是法轮功治好了我的病,使我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我被你们非法关押了这么久,身体又变差了,胆囊炎复发,疼得我难以忍受,直冒冷汗、虚汗,我都没有给你们讲,你们知道吗! ……
陈开玉的辩护律师为陈开玉作了无罪辩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辩护人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首先,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她的行为没有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利益,……也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其次,从其主观故意来讲,被告人没有主观恶性,她信仰的‘真善忍’也并无不当,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和普及的。”“人人真诚,讲诚实信用,教人多做善事,尊老爱幼,遇事忍让、谦让,这不正是我们社会应该提倡和大力宣传的社会道德规范准则吗?”“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本案中的被告人显然也有这些权利。所以,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主观恶性,她炼法轮功的本意只是宣传‘真善忍’劝人多做善事,好人会有好报,锻炼好身体,抵御疾病的侵扰,增强抵抗能力,治病救人。这些并没有不当。”“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在主观上没有恶性,为此,希望审判长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能够宣判被告人无罪。”
三、为女申诉无果,老母悲愤离世
陈开玉的母亲,八十多岁,自从陈开玉被绑架关押后,多次到相关部门申诉,要求放回自己的女儿。非法开庭这天,陈开玉的母亲参与了旁听,辩护律师要求无罪释放,老人对此满怀希望。可是,非法庭审结束后,女儿并没有无罪开释而恢复自由,依旧被强行带走非法关押。 明白人都知道,公检法是在搞政治迫害,在践踏法律,是在“六一零”的操控下,甘当傀儡,借用庭审把迫害无辜善良披上所谓“合法”的外衣,走过场而已,真实的目的,就是要对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定罪判刑。老人无法接受眼前的一切,希望成为泡影,当场昏了过去。老人最终未能要回自己的女儿,绝望、悲伤、愤懑,使老人一蹶不振,在陈开玉被非法庭审后的第十八天,即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老人悲愤离世,临终时母女都没能见上一面。
四、一审法官遭恶报丧命,莫到无路想回头
非法庭审陈开玉之后仅三个月,鹤城区法院刑庭法官汪竞业,七月十四日钓鱼,反被鱼“钓”到溪里溺亡,应验了人类自古以来的一句至理真言: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善恶必报。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汪竞业追随江氏流氓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违背作为一名法官及审判长必守的职责,抛弃良知道德,不仅不伸张正义,反而枉判、诬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达十七人以上,他也是非法庭审陈开玉的一审法官(审判长)。法轮功学员对汪竞业善劝,告诉他迫害法轮功学员要遭恶报的,他不听,法轮功学员送他真相资料及《九评》,他不要,并坚决的说:“我要跟共产党奋斗到底。”
在此奉劝仍在迫害法轮功的人,停止迫害,释放无辜,将功赎罪。善待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选择正义和善良,远离中共邪教,退出中共党团队,才是生命得救的唯一希望。不相信善恶有报,并不等于没有善恶有报,不要拿自己的未来做赌注、生命开玩笑。迫害法轮功的血债派王立军、薄熙来已成阶下囚,上天对他们的清算已经开始。天不绝人人自绝,莫到无路想回头,老天给人选择的时机不多了,为了你们自己的未来,希望你们做出明智的选择,停止迫害,将功补过。
直接参与迫害陈开玉的公检法、610人员:
鹤城公安分局刘军(主管国保的副局长):13307458588
鹤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吴珺(国保大队长):13874491788、邓金文、龙智海、刘仁杰、谢艳霞(整理构陷材料等)
怀化铁路分局国保大队:段国辉(询问笔录等)
鹤城区湖天派出所:曾友军、杨金桥(参与非法绑架、逮捕等)
怀化市第二看守所:
潘冬生,所长:13397655201、侯明,政委:13397655203、曲鸿,副所长:13397655208、唐伟铭,副所长:13397458899、谢昂,副所长:13397655366
鹤城区检察院邓晓玲(批捕):13034859592、李华(公诉人):13707452255
鹤城区法院:审判长:汪竞业,代理审判员:田群(一年轻女性),陪审员:罗德田(一年长男性),代理书记员:尹倩(一年轻女性)
怀化市610:0745-2711557(值班)
李跃工 主任 2710851(办) 2725516(宅) 13307459315
张楚林 副主任 2711611(办) 2721937(宅) 13789260228
郭定林 副主任 2711551(办) 2267109(宅) 13807452808
胡杰 副主任 2724612(办) 2714335(宅) 13973082888
聂方天 纪检员 2865423(办) 15574562823
龙绪忠 副调研员 2865423(办) 13107253183
龙集武 秘书科长 2711557(办) 15386281539
杨涛 科长 市610办骨干 手机 13973084083
鹤城区“六一零”主任:杨军13607412096、杨华、杨帆、张志群
其它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人员: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值班:2733231 传真:8851361 传真:2733231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宅 电 手 机
张泽军 党组书记、院长 2733233 13762918605
彭卫兵 副书记、副院长 2733161 13974590919
张志雄 副院长 2733068 2591218 18974588305
刘东利 副院长 2733177 2355557 13874489777
王宏刚 副院长 2733109 13762935666
舒冬菊 副院长、纪检组长 2733155 3226326 13907456806
陈黎明 政治部主任 2733162 13762923456
张春翔 执行局局长 2733187 2551633 13907452491
曾凡田 副院长 2733086 13327250166
黄靖 审委会专职委员 2733609 15274532333
张飞跃 审委会专职委员 2733096 7736588 15211545543
石芝麻 调研员 2733118 2731188 15874557777
金晓荣 正处级干部 2733257 13874457555
黄怀敏 副调研员 2733106 13973074906
李复江 政治部副主任(副处级)2733072 13548999367
周炳生 宣教科长(副处级)2733257 2557339 13337252348
丁忠泽 刑二庭庭长 2733062 2551666 13607452082
马建民 民一庭庭长 2733123 2551698 13307456816
杨建民 行政庭庭长 2733053 2551567 13107450880
陈青玉 审管办主任 2733219 2551789 13467457761
王建勋 法警队队长 2733117 2391068 13607452080
龙世忠 法警队政委 2733191 2391593 13974518792
向敦来 监察室主任 2733208 2551669 13037454159
伍宏斌 副处级干部 2733116 15115162188
张义和 副处级干部 2733433 13317452333
伍大国 副处级干部 2733152 13607412996
龚健 副处级干部 2733183 2711358 13487559899
张家强 副处级干部 2733186 13907452267
李良庆 副处级干部 2733117 13607410906
李代那 副处级干部 2733532 2733313 13307454010
杨汉林 副处级干部 2733213 13037450850
谢晓琴 副处级干部 2733198 18874566707
唐琳 研究室主任 2733228 2719201 13974590191
院长室 2712871 院领导办2712419 办公室 2712207
刑一庭 2714910 郑步鸿(主要责任人) 谢勇霞(主要责任人) 杨代绪(专门负责的庭长)
刑二庭 2715144
怀化中级法院审判员:张志宏 办:2732396 手机:13607451442
怀化中级法院审判员:彭卫兵 手机:13974590919
刑一庭副庭长:唐锦山 办:2715144 手机:13607411683
周治安 宅:2257391
胡世海(审判长)宅:2719917
鹤城公安分局湖天派出所:部份手机号码:15274519110、15575917004、13637455388、15074516007、13973088259、15807400733、13907458461、13874556761、13874425686、13707452456、13707452257、13973078806、13874468888、13407451000、15274553808、13973099993、13973091171、13617459879、13874510011、13487459153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
院长 刘杰 办2235440
书记 王士平 办2290718 宅2259186 手机13874502858
副院长、副书记 郑康 办2290728 宅2356958
主管刑庭副院长:向铁建,宅:2235339 手机:13707454648
办公室 2234122
立案庭 办2252516 庭长 曾涛 宅2764118 手机:13707450113
刑事审判庭庭长:汪竞业,办2234948,非法庭审直接责任人,参与非法合议判决,
审判长:张风帆,非法庭审直接责任人
主审法官:旷洁,手机13107152028,非法庭审直接责任人
审判员舒勇,手机13789286309,参与非法合议判决。
审判员滕莉,手机13874519686,参与非法合议判决。
书记员:尹倩
审判员 :乔艳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谭建平
鹤城区检察院: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谭建菊 13307451861 2243780 黄 翔 13907450596 2256696
王 伟 13907450126 2721666 曾秀莲 13974588167 2242648
田亦农 13607459822 2721968 蒋汉述 13107457222 2245696
李永亮 13973091777 2257677 蒲秀菊 13874499696 2250431
陈菲菲 13517450520 2278205 姚 利 13787563845
向楠楠 13627458587 2249899 沈晓敏 13034861373 2258789
陈小荣 13707454645 向一丹 13217454692
王爱军 13135250602 2245614 彭 菲 13677459997 2852315
邓晓玲 13034859592 2252995 滕湘平 13973099786 2251931
蔡 翊 13907450432 杨晓辉 13874408882 2233639
蔡 明 13574588690 宁 璐 13973088025
丁 军 13607410256 2290063 向小云 13707450220
刘 建 13574577644 2218980 李 议 13874415816
袁宏湖 13607459227 2242957 李 华 13707452255
彭开哲 2101234 李 岩 13973090009
伍文卿 13574578000 2233662 毛 晖 13307454666 2250179
杨理良 13307451766 2290366 米艳群 13973071033 2263366
黄 斌 13973099990 2241878 谭季红 13907452960 2262999
杜 峰 13874511849 2236035 罗序科 13787559291 2263685
张 伟 13974553112 张谊松 13787576333
李胜强 13607419613 2240389 曾 彪 13307456877 2291117
毛献德 13973088113 2261113 李 顺 13973079187 2249558
梁孝连 13974501918 2243962 夏仙波 13907454883 2235277
江贤红 13974522386 2381625 聂 静 3973088256 2353966
肖 梦 13467406049 2242675 唐昭平 13037450834 2251039
张慧英 13762939611 张 辉 6887018 2220796
易延菊 13638456078 2249619 吴海周 13762934555 2242180
王胜武 13807451188 2256688 梁 政 13974569857 2258157
杨华英 15807450303 向 东 13174209310
易伟峰 6350799 蔡仁付 1357457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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