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梁桂芬被劫持40天 家人探视伸冤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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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东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十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在一起通读教人向善的法轮功书籍时,被当地警察绑架,目前梁桂芬仍被非法关押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十二月五日,梁桂芬的家属收到一张十一月二十八日的非法逮捕证。

家属在多次找相关部门要人,相关部门的人员都躲而不见,无奈家属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要求接见梁桂芬,遭到当天上班的狱警无理拒绝。

以下是家属给参与迫害的相关部门上访信:

上访信

法轮功学员梁桂芬,女,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人,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下午被茂港区公安分局、610人员、国保与坡心派出所等三十个警察绑架,原因是与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在家一起通读教人向善的法轮功书籍。据说,茂港区公安分局已经对其发出非法的逮捕证。

法轮功学员梁桂芬是李坤的妻子,法轮功学员李坤父子在二零零二年遭到诬判,李坤被非法判刑14年,他未满18岁的儿子李鑫华被非法判刑5年,父子俩同在阳江受迫害,目前李坤被转移到广东四会迫害。

李坤一家自从修炼法轮功之后,受益多多。李坤未修炼前有很多病痛,比如:十二指肠、胃病等,尤其是胃病,一病发时,痛得腰都伸不直,而且还有不良的行为,抽烟、饮酒、赌博等行为。修炼法轮功后,李坤一身病全部痊愈,连不良的行为也戒除。梁桂芬未修炼前也有胃病,经常与婆婆顶嘴,梁桂芬修炼大法后,身体健康,处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对公公、婆婆更加孝敬,与婆婆不再顶嘴,一家人和蔼可亲,左邻右舍及李坤的姐姐们都赞叹“法轮大法真神奇”。

在人们的眼中,梁桂芬是一个孝顺的儿媳,一个善良的好人。在李坤这么多年不在家的情况下, 梁桂芬忍着心中的悲痛,硬撑起这个家,细心照顾八十几岁的婆婆生活起居,同时又要负担一家人的经济,由于经济紧缺,没钱供小女儿读书,而学习成绩一向很优秀的小女儿,梁桂芬又不忍心叫她不读书,只好借钱供小女儿读书,单身一人到农田里耕田养家。这些在邻里间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梁桂芬这次遭绑架后,留下年迈的婆婆一个人在家,在外打工的李鑫华不得不辞工回家照顾奶奶,目前奶孙没有经济来源,靠远亲接济,家属希望她尽快回家。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师父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传出的一部性命双修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教人向善,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标准。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而且使人的道德全面回升。法轮大法至今已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受到世界人民的尊敬,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因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贡献,获得世界各国政府的褒奖、支持决议案和声援信函超过三千项,法轮功书籍被译成了三十多种语言、在全世界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一九九九年七月,心胸狭隘的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嫉,一意孤行发起对这个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修炼群体的迫害。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指出法轮功是×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是违背宪法的行为。目前可查到的资料,主要是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教组织,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教》,此外,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学习人大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一个通知中,也提到法轮功不是×教组织。但这三样东西显然不具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司法依据。相反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者都是触犯法律的,《公务员法》第9章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梁桂芬为了让当地法轮功学员有个好环境学教人向善的功法,把自己的家提供出去,这是一件大善的行为,也是合法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梁桂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家中才成为一个好媳妇、好妻子,在邻里间是一个好姐妹,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更没有危害国家和他人利益,怎能把梁桂芬诬陷成团伙作案?又怎能把从梁桂芬家中抢去的私人财物诬陷成作案证据?而且法轮功的资料内容物品,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所以梁桂芬不但没有犯罪,而是遵纪守法的好人。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有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中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此外,《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而且梁桂芬信仰的是“真、善、忍”,只是要求自己做为别人着想的好人。却被未经任何法律手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投进看守所。到底谁在违法,谁在犯罪,谁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请立即无条件释放我的亲人梁桂芳回家。

梁桂芳的家属
201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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