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书画店经营者贺建中再次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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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近日,在兰州经营书画店的法轮功学员贺建中被七台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五十多岁的贺建中曾经被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八年在兰州监狱(即大砂坪监狱)遭受迫害。

贺建中是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被绑架的。当天他被兰州市城关区国保大队长陈志凯等人从他的书画店中绑架至龚家湾洗脑班,后转至兰州市第二看守所迫害。

陈志凯等人在绑架贺建中时不穿警服,不出示任何证件,把贺建中身上的钥匙、钱一并抢走,还有贺建中装在密码箱中准备交房租的现金一万一千元,还有两个存折共一万多元,以及许多顾客的名人字画,陈志凯没有开任何清单。随后,将贺建中戴上手铐,并将取画人一起带走。

今年三月二十六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刑事庭非法对贺建中开庭,辩护律师指出:贺建中“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能成立(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因为公诉人在陈述时没有明确指出贺建中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贺建中是这个组织的什么官职?有什么能力可以利用该组织?谁听他的?他下的什么命令?怎么利用的?他有没有从该组织处接受过指令或资助等等?公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也没有证据证明贺建中在什么时间、地点,采取了什么手段方法实施了犯罪,破坏了哪一条政府颁布的法律条文从而导致该法律条文或行政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以及它的破坏的程度、造成的后果。所以贺建中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最近,贺建中被七里河区法院偷偷判刑七年。宣判后,法院通知律师和本人,并未通知家人。贺建中本人表示不服,继续提出上诉。家人去要判决书时,法官不给家人判决书,堂而皇之解释说,判决书只能给律师和本人。家人无权要此判决书。

贺建中曾经被非法判刑七年,在兰州监狱(即大砂坪监狱)遭受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贺建中被非法关入禁闭室,戴着重三十八斤的脚镣和监狱自制的手铐,用铆钉钉死,四米长的铁链把手和脚绑在一起,腰根本直不起来。吃饭时不打开手铐,只把铁链取掉,不给筷子,自己想办法扒着用手吃。脚镣“啃”肉,时间不长,肌肉严重萎缩,脚镣上的方钢重的人的骨头都要被压碎。贺建中绝食抗议迫害九天,脚镣、手铐才被去掉,关一月后才被放出。出禁闭室时走不成路,由旁人搀扶,长时间拄一木棍或扶旁人肩膀走路。

贺建中二零零八年脱离监狱黑窝,但他的出狱手续被恶警陈志凯扣押至今未给,造成贺建中和家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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