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代春英和张国芬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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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14年5月12日,杭州市下沙区法院宣判了对两位善良妇女、法轮功学员代春英和张国芬一次开庭的结果:分别诬判她们3年和3年半。在2013年10月16日一次开庭中法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并经过长达将7个月的时间里,得出这样的“结果”,说明了什么?

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时间里,家人多次要求探视代春英及张国芬,警察拒不让见,并对其家人进行威胁、恐吓。因无人照看孩子,家人要求释放代春英和保姆张国芬,警察扬言:“没人看孩子,扔到孤儿院去!”

代春英,33岁,在杭州一外企工作,夫妻二人上班,家中一岁半的女儿无人照看,2012年10月份从代春英老家河北博野县东柏章村请六十多岁张国芬来帮忙照看孩子。

2013年1月19日,代春英一家三口和保姆张国芬,在杭州市一超市购物时,被杭州市闻潮派出所一群恶警强行绑架,所谓的“理由”是:有人举报她们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不法警察以莫须有的“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关押他们。当时,代春英的丈夫作为一个局外人被也非法关押二十四小时,期间被威胁恐吓:不签字作证就继续关押,孩子没有人管就送孤儿院。为了孩子,王忠于违心地签完字并被勒索一万元后,才回到家中。代春英的一岁半孩子遭到恐吓后,大小便失禁,即使被爸爸抱着,还老重复一句话:“爸爸抱!爸爸抱!”回到家中后,孩子好几天神志不清、高烧不退。

为了孩子能早日见到妈妈,代春英的丈夫花费三万元聘请俩位律师为代春英和张国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杭州下沙区法院在2013年10月16开庭前通知家人开庭时间,但开庭时法院却不准许代春英丈夫到场旁听,并说有律师出庭就行了,开庭时没有一个当事人的家属在,并且开庭时没有使用律师的辩护词。更为荒唐的是,代春英的丈夫却成为了证人,“证明”自己的妻子和保姆有罪。稍有正常思维的人都应该知道杭州的公检法人员对代春英的丈夫做了什么,父母都在情况下谁愿意把自己的孩子被人送往孤儿院?

代春英和张国芬从2013年1月19日被绑架,到2014年5月12日被非法审判已经过去了一年三个月了,不允许任何家人见她们。代春英和张国芬仍被非法关押在杭州市看守所(8监11室)。

只要有亲戚、朋友到代春英家探望,家人就遭到警察骚扰、盘问,一直被监视。代春英的丈夫因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艰难度日,现因孩子无人照顾,只好把孩子送到几千里外的老家,让爷爷奶奶照看,本人也被迫离开杭州。

参与迫害的单位:

杭州市看守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云溪路(仁和段36号),邮编:311107

杭州市下沙区闻朝派出所
杭州市下沙区法院、检察院
杭州市公安局下沙派出所,电话:0571-86920738,地址:杭州市下沙镇下沙派出所
联系电话:0571-86920738、0571-86920808,邮编:310002,值班电话:86921704、86911110
下沙公安分局邮编:310008,总机:0571-8728302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邮编:310024
公交路线:404路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车
法院办公室:87393323,审监庭内勤:87393313,举报:87393306,值班:87393000
刑一庭内勤:87393080,刑二庭内勤:87393126,刑三庭内勤:87393116
民一庭内勤:87393173,民二庭内勤:87393237,民三庭内勤:87393204
行政庭内勤:87393224,执行局内勤:87393261,立案庭内勤:87393195
立案大厅:87393493、87393494、87393496、87393497、8739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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