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四月四日,武汉硚口区法院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秘密对法轮功学员王小顺、徐燕萍(许燕平)非法庭审,并诬判他们各三年徒刑。徐燕萍依法提出上诉;王小顺家人聘请律师介入上诉时,硚口区法院以所谓超过上诉期为由,拒绝王小顺的上诉。
今年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小顺,一九六三年从黄陂农村移民到东西湖区禁口十二队落户,十四岁就开始从事繁重的农活,年轻时曾任生产队长,积劳成疾,到老时,多种疾病缠身,如颈椎病、腰肌劳损、长期头晕以及车祸导致脑积水。由于病痛的长期折磨,加上当时又没钱看不起病,后经人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王小顺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上的多种疾病全部好了,身体健康了。
法轮功学员徐燕萍,湖北仙桃籍,据说一人住在武汉。至今,家人不知道她被非法关押和判刑。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下午,王小顺、徐燕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街上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时,被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当天,王小顺被劫持到硚口区公安分局额头湾拘留所,后又转到硚口看守所迫害;法轮功学员徐燕萍被劫持到武汉市公安局第一拘留所非法关押,后又转入武汉市公安局第一看守非法关押。
四月四日,他们俩人被秘密判刑后,王小顺的家人为王小顺聘请了律师,当律师找到硚口区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要求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时,才得知,武汉硚口区法院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四月四日非法开庭,秘密庭审和诬判。当王小顺的律师提出上诉时,硚口区法院以所谓超过上诉期为由,拒绝王小顺的上诉。徐燕萍已经依法上诉。
王小顺的律师在《还王小顺一个清白》的申诉书中写道: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对王小顺冤判三年有以下看法和认识: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王小顺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五年间,王小顺只是坚持修炼法轮功,讲真相救世人,却多次遭到绑架、关押,二零零三年曾被绑架、关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再次被绑架、关押,并被诬判三年。
由于中共极力掩盖迫害法轮功真相,法轮功学员徐燕萍在此前也多次被绑架迫害。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晚上,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派出所及唐蔡路社区六人,以查户口为名闯入徐燕萍家,逼迫徐燕萍打开所有房间,发现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然后将徐燕萍和在她家做客的孙秀琴绑架到唐家墩派出所,逼迫他们拍照、签字、按手印。后许燕平和孙秀琴当晚回家。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十一点,唐家墩派出所及唐蔡路社区八人尾随徐燕萍,非法闯入她家,从徐燕萍手中抢走钥匙打开所有房间拍照,强行打开电脑,抢走大法书籍二十多本,临走时户籍还不让徐燕萍在家住,逼徐燕萍搬家。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相关信息:
硚口区法院: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
电话:83417003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院长李军:18971263666,办:027-83417585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刑庭庭长宋红燕:18971696106,办:027-83417217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刑庭:027-83417381
周志军、周军、刘芳、刘彤
硚口区法院法官谈毅,办公室电话:027-83417209
黄俐、郭剑
硚口区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长安路,邮编:430034
电话:027-68839566、027-83762000,传真:027-68839569
检察长江巧云;副检察长:王英杰、刘明、李耿东、孟汉民
纪检组长邹志祥、政治处主任吴文斌、反贪局长张伟、专职委员岳武、谢莉波
硚口区检察院检察员杨卫东、代理检察员朱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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