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王大武,男,辽宁省凌源人,在敖汉旗贝子府水泥厂工作。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中午,王大武被突然破门而入的一伙国保大队警察李国财等在办公室中绑架。绑架时,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任何手续,并抢走了大量私人物品和办公物品。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至今仍然被非法关押迫害。
四月二十一日,家属前去探望,和李国财了解情况,询问抓人原因及证据。李国财气势嚣张,蛮横无理地说:“你们没有必要知道,只签字。”家属不签,再三询问。李国财口气强硬地说:“看通知就知道了。”家属拿到通知一看,上面只简单地写着一句话:“利用×教扰乱法律程序(实施)”。公安机关在无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先抓人后通知,明显地违反了法律程序。家属拒绝签字,李国财就命三个警察将家属连拖带拽赶出公安局大门之外。
四月二十八日,敖汉旗国保大队李国财等人对王大武进行了非法逼供,让他承认发了五张神韵光盘并签字,他拒签后,恶警对他进行了长时间的逼供、恐吓,说不签字就送刑警队酷刑,不让见律师等。导致他昏迷,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恶警逼他签了字。
王大武是法轮功学员,他严格按法轮功的教导,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做事,待人忠厚宽容,做事真诚善良,工作认真负责。何罪之有?况且国家宪法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而且国家的任何法律规定都没有说法轮功是×教,显然,敖汉公安机关绑架王大武是违法违宪的。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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