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上半年诬判17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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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中共二零一三年废除劳教制度后,又以非法判刑替代劳教,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一至六月,中共“六一零”操控下的湖北公检法司部门,打压律师,欺瞒家属,偷偷开庭,对二十余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诬判,其中十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五年。

所谓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一伙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一)十七名湖北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五年

武汉江汉法院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非法枉判三位大学教师沈学武四年、赵虎四年、陈岗三年,判六十五岁已被迫害命危的崔海女士五年。被害人依法提出上诉。

崔海

被迫害命危的武汉老太崔海,因武汉中级法院维持诬判五年,四月份被劫入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入监队迫害。这是她第二次被劫入这个黑窝。

武汉江夏法院诬判四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时,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胡冬生、吴梅、孙足英、柳金枝非法开庭。江夏区法院非法判吴梅、孙足英、胡冬生三人各五年徒刑,柳金枝三年半。

武汉王小顺、徐燕萍被硚口区法院偷偷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武汉硚口区法院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秘密对法轮功学员王小顺、徐燕萍(许燕平)庭审,并诬判他们各三年徒刑。徐燕萍依法提出上诉;王小顺家人聘请律师介入上诉时,硚口区法院以所谓超过上诉期为由,拒绝王小顺的上诉。

武汉硚口区法院非法判杨灵富四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武汉硚口区法院非法庭审坚持信仰法轮功的善良人杨灵富,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驳倒一切指控,要求立即无罪释放。然而,硚口区法院不依法维护公正,于十五日宣布判刑四年。杨灵富依法提出上诉。

宜昌法院诬判五名法轮功学员

湖北宜昌市西陵区法院二月十九日对法轮功学员胡宗智(男)、仇敏(男)、刘丹梅(女)、刘艳萍(女)、谢厚美(女)非法开庭。 四月中旬,西陵区法院私下非法判五位法轮功学员三-四年。

黄冈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吴丽亚五年

湖北省龙感湖总厂法轮功学员吴丽亚二零一三年讲真相被恶警绑架,现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枉判五年,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送至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二)六名法轮功学员遭庭审或非法起诉

原判被驳回 湖北黄梅县法院再次非法庭审戴美霞

湖北法轮功学员戴美霞,二零一二年五月被黄梅县警察伙同江西九江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三月被黄梅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后,戴美霞委托律师上诉到黄冈市中级法院,黄冈中院于八月份驳回原判。黄梅县法院将材料退回到黄梅县检察院,二零一四年三月检察院又重新起诉到法院。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对法轮功学员戴美霞的二审非法开庭。

湖北237名民众签名、按手印要求释放戴美霞女士

十堰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祝春梅

武汉法轮功学员祝春梅去年八月在十堰被绑架。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十堰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祝春梅。

武汉三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起诉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轮功学员王荣芳,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被琴断口派出所副所长桂云飞等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至今,所谓“案子”已移交汉阳区法院。

湖北省武汉硚口区法轮功学员康佑元,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在东西湖区额头湾被绑架,被关押在东西湖区看守所至今,恶人做伪证欲向法院起诉诬判。

武汉东西湖棉纺织厂三十多岁的女职工、法轮功学员刘珍俐,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被中共警察绑架,至今被劫持到武汉第一看守所。三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武汉蔡甸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晓华

湖北武汉市蔡甸区法院于二月二十六日对湖北大学法轮功学员张晓华非法庭审。

中共湖北法院不讲法律,“庭审”不问事实,以各种方式阻挠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将法轮功学员诬判入狱,整个过程凸显中共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真正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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