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范丽敏被劫持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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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上海静安区五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范丽敏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被枉判三年后提起上诉,九月十七日收到二审判决书,被告知不开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九月十五日范丽敏已被劫至上海市女子监狱。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上写明:程序“存在瑕疵”,公、检、法等责任人员却不仅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仍枉判范丽敏徒刑三年。

范丽敏家住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熟悉她的人都知道她以前一直有坐骨神经痛,到阴雨天就会发作,还有高血压,天热会发榴火。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全好了, 没有花一分钱。从二零零五年到现在,医保卡从来就没用过。修炼法轮大法后,范丽敏一直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为人善良、乐于助人。

一审徇私枉法、二审草率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范丽敏非法开庭,法官与公诉人惧怕真相的展现,操纵庭审,不给当事人和律师陈述与辩护的机会,在法庭上随心所欲,不仅违背了法庭的公正、公平,也是对法律的直接破坏和践踏。

范丽敏没有提前三天接到通知开庭。开庭中当公诉人问到范丽敏是否修炼法轮功时,律师接着问为什么炼功,可立即被审判长制止,被告知不能问。律师请范丽敏讲一下被抓经过,范丽敏如实讲述当时身着便衣的静安区国保、警察如何不出示任何证件就将她绑架到一个既不是派出所、公安局也不是看守所的秘密地方。范丽敏才回答到一半,又被审判长制止,被告知不能说。

到出示证物阶段,当公诉人提到从上海邮局截获的十二封真相信为范丽敏所写时,律师当庭指出此十二封信件的拦截是非法渠道的取证,所以是无效证据。公诉人接着又出示陷害范丽敏的所谓“物证”(在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到十二点的传唤笔录中,明确公安民警在范丽敏家中搜查到“物证”,而静安 分局开具的搜查证和搜查笔录显示都是八月二十六日十二时零五分出示的),还未列举完毕,法官就结束此次开庭,改日再审。

七月八日上午九时,静安区法院再次开庭。检方拿出指控范丽敏的信件,范丽敏表示有老花眼,看不清。此时应由公诉人宣读证据,但公诉人没有读。律师要求法庭当庭宣读证据内容,公诉人仍不肯读。范丽敏请律师读给她听,律师刚一开头,审判长马上制止,竟然公开违法,命令法警将辩护律师逐出法庭。

法庭上,证人当庭指出,检方所用证据,其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全部造假,并且采用非法抓捕、威胁手段作假,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审判长公然宣称不予采纳。范丽敏自我辩护时,就法轮功真相阐述,很快被审判长打断、制止。

公诉人承认搜查过程确实存在瑕疵,但仍然无理地说,这并不影响结果。公诉人当庭诡辩,称自己收到劝善信,心里很烦,就算破坏法律实施。

范丽敏七月十六日被静安区法院枉判三年后,上诉。直至八月十九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法官、诉讼热线依然告知二审法官没有确定。八月二十一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诉讼热线告知主审法官是郁亮。而郁亮已于八月二十日提审范丽敏。

八月二十五日,辩护律师去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交手续,郁亮说此案已经审结,不收律师手续,并且说,我不是让家属不要请律师了吗?此时距法官接受案件不到一周。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如此害怕案件公开,害怕律师介入,采取的手段如此草率、荒唐,这正说明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非法的,是见不得人的。

入室绑架、制造伪证、编立假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范丽敏在家中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绑架,劫至胶州路125弄2号“黑屋”,非法拘禁、秘密审讯;然后非法抄家。身穿便衣的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国保警察周峰、殷国鹏和陈家明,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未出示法律手续,没有警察证,没有传唤证,没有搜查证。范丽敏丈夫让他们开列搜查清单,核对搜查物品被拒。

二十多天后,静安分局国保要求范丽敏丈夫在国保提供的照片上签名,确认其中的物品为范丽敏所有,并要求签上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的日期,用来伪造现场。范丽敏丈夫表示怀疑、无法确认时,国保陈家明说:不是范丽敏的,就说是你女儿的,让你女儿判三年吧。范丽敏丈夫身有残疾,左腿多次骨折,行动不便,平时生活需要人照顾。在妻子、女儿同时被绑架胁迫之下,被逼在妻子与女儿之间作出抉择,以配合造假来换取女儿的相对自由,这对一位孤苦无依的老人来说是多么残忍啊。

范丽敏的女儿在单位被绑架,国保人员同样诱骗说:“签了字就让你回家休息。这只是一个格式,不作数的。”却由此被刑拘一个月,取保候审一年。办案人员、地点、时间均为造假,骗供来的笔录居然也作为对范丽敏指控的证据,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法庭上。

本案的立案依据是寄给国家公务人员的十二封真相信件。可笑的是,这些信件均标明为二零一三年七月寄出,而静安分局却于八月二十三日通知上海市邮政公司扣押。公然剥夺《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邮件罪”,编立假案。

直接责任人: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国保处:殷国鹏、周峰、陈家明、朱菁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静安寺派出所:丁佳凯、奚振华、张杰、应韶武、张盟、葛仲宇、朱伟忠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赵琪昊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审判长吴国强、审判员芮志平、陪审员王克、书记员公绪龙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长段守亮、审判员蒋征宇、审判员 郁亮、书记员蔡宇
上海市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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