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上午九点,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章军、明绍林非法开庭,对他们非法判刑四年。
参与非法开庭的有嘉陵区法院刑庭庭长龚祥(男,三十五岁左右)、公诉人秦占(男,四十岁左右)及陪审员周明君(男,五十岁左右)、陪审员周雪梅(女,五十岁左右)。当天嘉陵区法院内外布置大量特警。
律师进入法院时,法院法警非法要求律师背包过安检,公然侵犯律师的基本权利,被律师断然拒绝。
章军的父亲章丕明向法庭递交了章军签名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向法庭表明了其作为辩护人的身份,然而审判长以无证据表明他们具有亲属关系,故拒绝。审判长龚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侵犯章军的委托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及父亲章丕明的辩护权。
审判长龚祥多次打断甚至压制辩护人及两名被告人质证及阐述辩护意见,未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及辩护人的辩护权。
当律师陈述辩护意见时,审判长龚祥说,给你五分钟,律师对此表示抗议时,龚祥威胁说还剩四分钟了。
辩护人当庭与公诉人清点所谓物证时,与扣押清单严重不符。差异很大。律师质问公诉人,是怎么回事?公诉人心虚茫然无语。审判长龚祥流氓地说没有关系,数量差异,不影响定罪量刑。龚祥如此无视法律,肆意妄为。中共执法人员枉法践踏人权、法律,公然破坏法律的实施。
对法轮功学员章军、明绍林的非法庭审进行了一天。大量的时间审判长安排给公诉人蓄意构陷。下午六点左右,合议五分钟,完成合议。审判长当庭非法判章军、明绍林各四年。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