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辽宁抚顺市顺城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焦臣(目前已调离公安部门)亲自带队,与多地区派出所警察,先后绑架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徐桂珍(女,六十九岁)是其中高湾派出所绑架案的受害人。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一点三十分,望花区法院在抚顺看守所对徐桂珍非法开庭,徐桂珍许多亲友到庭旁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辩护律师姜一兵发现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律师手中的起诉书内容不符,于是提请休庭核实,法庭决定延期七天再开庭。
高湾开发区的法轮功学员徐桂珍于六月二十日下午三点多,被高湾派出所警员抄家、抓捕,百余本大法书籍被抄,笔记本电脑,两台喷墨打印机及一台激光打印机被抢劫,另有许多私人物品被抄。高湾派出所对徐桂珍的办案人是沈琦力、尤军良。
徐桂珍家属为徐桂珍聘用了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姜一兵,姜律师曾先后四次来阅卷及会见徐桂珍。
姜律师从法律角度告诉家属及相关人员:中国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法轮功学员印制、散发其宣传品也没有妨碍任何一条中国法律的实施,所以,公检法部门对法轮功学员以“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定罪是完全不成立的。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在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善良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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