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退卷仍不放人 律师将追究刑事责任(图)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河北保定市新市区法院自九月三日对法轮功学员孔红云第二次非法开庭、第三次退卷后,至今对辩护律师“依法无罪释放孔红云”的要求没有任何动作。孔红云的辩护律师表示,将对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公检法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孔红云遭构陷经过

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孔红云在五四西路一带向民众恭贺新年时,被竞秀公园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新市区法院在保定看守所对孔红云非法开庭,因证人缺席,新市区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案卷被退回补充侦查。六月十一日,新市区检察院再次向新市区法院请求延期审理,案卷第二次被退回补充侦查。九月三日,新市区法院在新市区检察院没有提供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第二次对孔红云非法开庭,并第三次以证据不足、证人不出庭、证人不合法为由,退回案卷。

公检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在第二次开庭中,孔红云的辩护律师程海指出三要点:检察机关对孔红云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宣判无罪;检察院第二次要求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没有提供新证据,依法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和不起诉;办案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明知追究她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仍然予以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程律师说,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检本罪立案标准:“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它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

对此,程律师指出:本案侦查机关和检察人员明知没有法律依据和犯罪事实,仍然追究孔红云刑事责任为目的的立案、侦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活动,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少要对十一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此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公检法人员,程海律师列出已知的十一个犯罪嫌疑人,计有:保定市竞秀派出所所长侯汝博、副所长陈瑜,警察于晓光、刘文杉,做出鉴定意见的保定市公安局“610”办公室人员、国保大队人员;新市区检察院本案公诉人王岚、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批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决定逮捕和起诉的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赵炳山。律师表示,对以上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嫌疑人,孔红云和亲属,将向中央、省、市三级的纪检委、人大、政府、检察院、政法委提出刑事控告。

程律师并补充,新市区法院如判决孔红云有罪,合议庭承办法官李强、审判长赵杰、审判员蒋某,以及决定她有罪的审判委员会包括院长张焰在内的所有人员,都构成徇私枉法罪。但以上人员中认为孔红云无罪的除外。

孔红云历年遭迫害情况简述

孔红云

保定市医护人员孔红云,今年四十二岁,二零零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得法后原本善良的她更加心态平和、宁静,与同事、邻居的关系融洽,曾经离婚判决时判给前夫的孩子,自己却一个人独自抚养着,从没有见过她对人争吵过,做事总是吃亏让人,就是这样一位善良女性,八年来,因坚持自己的信仰,确屡遭中共警察绑架、关押、并遭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三月,孔红云在保定市棉纺厂自己开的诊所上班时被依棉派出所警察阴谋绑架,被新市区检察院、法院构陷并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左右,出狱刚半年左右的孔红云被贤台乡派出所六名警察入室绑架,并抢劫大法书一套。被贤台乡政府指使劫持到保定看守所(位于清苑县田各庄)非法关押。

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孔红云到亲戚家串门。被保定高开区贤台乡派出所实施暴力绑架,强行照相、按手印、之后被送保定拘留所,拒收。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南关大街派出所警察不辨是非,把正在向世人劝善的孔红云送拘留所非法关押十日。

所有曾参与迫害孔红云的相关责任人:
保定市新市区公安分局(区号0312)
地址:保定市七一西路449号
局长:姚敏峰 13803125188
原局长 凌英魁 3110119 13932281666
保定新市区国保大队长 卢五锁 13333122522
其他人员: 陈贺、裴红(40岁左右)、郭建、林立刚、邓刚
保定市新市区610:
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112号,邮编071051
新市区610人主任:刘建平
新市区610人员:刘 增3037610
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
地址:阳光北大街829号(五一九路往西第一个路口西南角)
聂卫新: 检察长 3107601
高福有:副检察长: 3107603
李建军:副检察长: 3107608
副检察长 魏志芳:(主管公诉): 3107602
李亚东:纪检组长: 3107606
郭保利:反贪局长: 3107609
朱鹏杰:政治处主任3107607
批捕科科长:冯志民
起诉科科长:高玉柱:13931228622
起诉科成员:王岚,贾蕊,张月龙3107620
相关电话:
原检察长 赵炳山 3131699 13803121866
原检察长 张彦平 13903228590 5025165宅
检察官 赵志刚 13722219992
检察官 周 15831566555
检察官 高 13931229286
朱检察官:13832221188
检察院部份其他人员:
姚银玉、董辉、王凯、王凌霄、王芳、苗丽娜、高奇龙、曾建存、牛东海、闫宏刚、常玲丽、马宁、王伟、朱洪生、付强、郑学彬、杨建立、安新宇、范黎、计峰、刘丽、杜宝林、方芳、徐双星、许文凯、卢鹏志、董建强、崔秀红、郑学彬

保定市新市区法院:
陈力明 新市区法院院长
陈启 新市区法院副院长
牛建军 新市区法院副院长 13833098589
副院长 孙逊 (较邪恶,曾非法主审迫害很多大法学员)
刑庭庭长:李茗媛
李燕 新市区民事庭 0312-3097631
冯永胜 13011416611
徐文强 13831230036
审判员:赵杰 李强
书记员:赵宁

原王克俭 院长 3013660 3321088 13700322466 5024188宅
李建民 副院长 3097112
陈子录 副院长 3097113
张继勇 副院长(主管刑事) 13513326826
刑庭: 3097232
办公室 3097118
政治处 3097119
纪检组 3097116
立案庭 3097236
执行庭 3162903
审监庭 3097237
法警队 3097230
执法人员名单:
王丽丽、赵志军、石竹、冯永胜、李伟、贾粲、赵杰、王磊、续永强、何冬梅、史国良、钱进宽、张吉、李越武、申明珠、鲍云书、刘宗义、张文新、郑舒刚、孙宝哲、张晶晶、焦丽菊、李谚、朱超、周文月、戴锡安、李冀军、姜文琦、董勃、杨锋锐

保定市防范办(610)
地址:保定市市委1号楼13楼
主任 王荷丽0312-3089691 3089691
副主任 范秀辉 3089738 0312-3089738
副主任 刘峰0312-3089661
副主任 赵军0312-3089935
副调研员 甄占良0312-3089013
办公室主任 赵妍妍0312-3089077
秘书处0312-3089754值班

保定市公安局
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局长 潘静苏 3026139 3025666 13731288886 13333120858
常务副局长 王星亮 3038250 13333122002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安增奇 3077166 13333120012
副局长李振平 3039866 13703121526
副局长霍建 13032018688
副局长张广 13323028002
王某13333029788

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赵 强 3029702 15188688880

保定市国保支队
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201号
保定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电话:
办公电话:由0312-3071100转20775

国保支队长 董 元 3226569 15103120007 13731288886
国保大队长 刘文君 13333121616
大队教导员 王洪恩 13333120869
蒋春增 15103121273
冯永13333120899 13930881836
刘振昌 13333120906
吴文生 13333120880
孙力 133333122086

保定市中级法院
地址:保定是天鹅中路号 区号 0312 邮编 071051
办公室3103019、3103000 (值班) 3103021(传真)
办公室主任 金主任
院长 梁红驥
中院院长3103199 15931266688 3139688(办)
高素英 主管刑事副院长 3193588 13931692168
徐占军 纪检组长3103361 (办)13931258568
殷文胜 政治部主任 3103339 13731689555
李毅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3103355(办)、13903226100
苑三国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3193588(办)、13931355598
刘文钧 副院长3103398、15903121626
靳小光 副院长3193266、13932253339
刘玉婷 副院长3103186、13001870066
孟学会 办公室主任3103369、13315213618
办公室3103019、3103000 (值班) 3103021(传真)
政治部3103125、人事处3103118
法官处3103120、教育培训处310312
刑一庭3103091、刑二庭3103116
民一庭 3103055 民二庭3103071
法警支队3103014

保定市检察院
地址: 保定市五四西路106号 区号 0312 邮编 071000
办公室3036824、3018112(传真)3036760
党组书记、检察长 周庆平 3059500 15831289999 0312—3027999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赵大明 3038878 13903369268 3325510宅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 启 3036851 13582399688 2015999宅
赵大明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3038878(办)、3325510(宅)
王启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3036851、2015999、13582399688
孙元芳3036879、5069688、18931265666
王蓬蓬 副检察长、渎检局长3028803、3337398、13832236999
彭少勇 副检察长3036861、3112688、13603223088
张华 反贪局长3027575、3320088、13803122112
刘章栓 纪检组长3036266、5095613、13315210868
周涛 政治部主任3020396、3333509、13603123999
安军旗 党组成员3022613、2317528、13582258988
张克 反贪局副局长3021682、5099550、13803126586
郝国正 反贪局副局长3020889、5325818、13933259999
张德新 办公室主任3036824、3326169、13513286079
政综处 3023036 公诉处3019133 监所处3058861
控申处 3075445 举报中心12309 案管中心3036907
贾荣军 起诉科 18931698227
控申处 高处长 孙处长 3075445
张 保定市检察院 13832239231

保定市政法委
地址:保定市市委1号楼8楼 区号 0312 邮编 071051
马文河 常务副书记13633322288 0312-3089759
荆国平 副书记13903128008 0312-3089837
张敬东 副书记、综治办主任13603125538 0312-3089937
曹彦杰 副书记18631285832 0312- 3089791
田文江 副书记0312-3089973、13730158588
高国联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0312-3089062、13931381668
王禹槟 办公室主任0312-3089815 13703328555
维稳办0312-3089833

保定市安全局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385号 区号0312 邮编 071051
丁亚平局长3156601、1393126996
值班室3138001

保定市依棉派出所:
电话:0312-3233567
地址:向阳南路,花园里小区菊园对面
所长:李强13903120030、曹巨光13703288999
指导员:王连所13032055888
警察:金双德15831566660
其他警察:13333122891、13333122767、13333121092
菊园片警 :焦永章13331230920 张硕(女) 15194989338 靳超 15028207461

保定市韩村北路派出所:
电话:0312-3135145
地址:阳光北大街(门口未写门牌号,紧邻北边门牌号为阳光北大街1236)
所长王明维 在该所201室办公
副所长马文奎13930801012 15303322713
曹志勇15103121868
杨东博13603222066

保定市五四路竟秀公园派出所
原所长: 庞海军。 手机:139 3128 0998
指导员:李景颇手机139 0322 9938
副所长:王洪新手机139 3225 1511
副所长:李拥军手机:133 3312 2655
办公室 0312——3065 899
现所长:侯汝博、副所长陈瑜,警察于晓光、刘文杉
保定高开区贤台乡派出所:电话:0312-7012201
贤台乡派出所所长卢洪文: 13013244883
贤台乡派出所警察刘国威:13754420556
贤台乡派出所警察胡国义:13931355210
贤台乡派出所警察:刘玉林
贤台乡政府电话:0312-7011929 7012018 7012056 7011888
朝阳分局局长:马永乐 电话:3183396(办公室)手机 13803263596
分局办公室:3336961 3187110
贤台乡政府电话:0312—7011929 7012018 7012056 7011888
贤台乡派出所电话:
邮编:071000

南关大街派出所:0312-2123972。
孙李萌:警号037204、联系电话:15930767799
柳 林:警号037596,联系电话:15103122511
冯春生:警号038259,联系电话13333128110。
徐占青:联系电话:2123972,15103128771
殷 勇:警号:037201,联系电话:15103122398。
刘振南:警号036578,联系电话13333121135。
梁 晶:男,29岁。警号038390联系电话13833229150
张 辉:警号:036603,联系电话:13333121120,

保定市拘留所: 经办人:梁保国 王春茂

不明真相:马福来:13833228813 家庭住址:河北保定市朝阳南大街4号--1--202
董伟:保定市竞秀公园管理处
李红生:13731264473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